7. 64 民法(身分法)-第一試 非試不可
父母子女
第一節 概論
簡易題型
關於子女稱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得以書面約定子女
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由法院
決定之
子女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
或母姓;子女若已成年,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
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非婚生子女從母姓
子女姓氏之變更涉及人格權之保護,故變更無
次數之限制
甲女有一兄乙、弟丙,乙男與丁女依法結婚後,
生A子與 B 女。丙男被戊女招贅後,未加冠妻姓,
仍保留其本姓,嗣乙男遇車禍死亡。甲女自認識
己男後,二人相戀而依法結婚。結婚 1 年後,甲
女與己男生下 C 子。則甲女與己男可否約定 C 子
從甲女之姓?
C 子若於 96 年 4 月為戶籍登記,因甲女已無同
姓之兄弟,故其得與己男約定 C 子從甲女之姓
C 子若於 96 年 6 月為戶籍登記,縱乙男未車禍
身亡,亦得與己男約定 C 子從甲女之姓
Ans:
、
8. 68 民法(身分法)-第一試 非試不可
題組題型
甲男乙女結婚後育有一子丙。丙自小學習鋼琴,7
歲時已經常在各電視節目上表演才藝,並拍攝不
少廣告,報酬可觀。甲、乙以丙之報酬為其購買 A
屋出租他人。之後,丙又因生日,從其外公處獲
贈 B 屋一棟,亦出租予他人。但好景不常,甲乙
感情日趨淡薄,且乙又發現甲與丁女通姦並生子
之事實,盛怒之下,訴請法院離婚獲准,並將丙
子之權利義務判由乙女行使、負擔。試回答下列
問題:
甲、乙離婚後,關於 A 屋租金,下列說明何者
正確?
應以購買 A 屋時點為判斷,於該時點因甲、
乙婚姻關係尚存,縱 A 屋係丙有償取得,租
金亦應由二人共同收益
應以購買 A 屋時點為判斷,於該時點因甲、
乙婚姻關係尚存,故原應由二人共同收益,
惟 A 屋非丙無償取得,故應由丙自為收益
與 A 屋購買時點無關。甲、乙離婚後由乙取
得丙之親權,故自得由乙為丙而為收益
與 A 屋購買時點無關。甲、乙離婚後雖由乙
取得丙之親權,惟 A 屋非丙無償取得之財
產,故仍由丙自為收益
甲、乙離婚後,關於 B 屋租金,下列說明何者
正確?
B 屋係丙之外公所贈,故為其特有財產。丙
An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