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is conteúdo relacionado 古典犯罪學之過去、現在與未來6. 犯罪學(Criminology)
是一 門「社會科學」,主題是尋找犯罪行為
現象與規律,尋找發生原因,藉此尋找方法
以減輕犯罪對社會的影響。
除針對犯罪人以外,犯罪學研究也會調查社
會與政府對犯罪的認定標準和反應,以及研
究如何改善被害人的處境。
28. 比較 古典犯罪學派 實證犯罪學派
時代 18世紀。 19世紀。
代表學者 貝加利亞、邊沁 龍布羅梭、費利、加洛法羅
歷史背景
基於啟蒙運動之理性玄想思
維,重視法律定義。
受自然科學影響強調實證研
究,重視社會定義。
刑罰目的 應報、嚇阻犯罪。 矯治、預防犯罪。
刑罰裁量
依行為人客觀損害定之,未
來危險非考量依據。
依行為人主觀惡性定之,未來
危險係決定釋放與否重要依據。
犯罪原因
行為係基於自由意志、理性
選擇(非決定論)。
行為係生理、心理與環境因素
所決定(決定論)。
責任性質
犯罪人對其違反理性之行為
應負責,乃因犯罪人自由意志
所致(道德責任論)。
犯罪人對其違反理性之行為應
負責,乃因其行為已對社會造成
危險或破壞(社會責任論)。
死刑態度 主張廢除死刑。 有條件適用死刑。
34. 威嚇主義
代表人物:加拿大犯罪學家費塔(Fattah E. A.
)、美國經濟學家埃利希(Ehrlich I.)、政治
學家威爾遜(Wilson J. Q.)、社會學家馬丁
森(Martinson R.)、范登哈格(Van Den
Haag E.)及赫希(Andrew Von Hirsch)等。
政策主張:刑罰嚴厲性能有效遏止犯罪,採取
威嚇性刑罰比教誨、矯正性刑罰來得有效;可
說是古典學派威嚇及報應理念的復活,促使刑
事政策採取更強硬的刑事政策(Get Tough)。
40. 理性選擇理論
犯 罪 原 因 預 防 對 策
犯罪乃理性的犯罪人,在分析個
人因素(如金錢、復仇、享樂)
及情境因素(如標的物受保護程
度或警力抵達效率等)後,決定
甘冒風險從事犯罪行為的過程。
從社會大眾本身的犯罪預防策
略:
★情境犯罪預防策略──針對
潛在的被害人。
★一般嚇阻策略──針對潛在
的加害人。
犯罪歷程:
經濟需求→犯罪型態。
學習與經驗→犯罪時地。
犯罪技巧與知識→犯罪標的物。
從犯罪人本身的犯罪預防策
略:
特別威嚇策略(加重量刑)。
長期監禁策略(精準判刑)。
公平正義策略(廢假釋縮刑)。
41. 日常活動理論
(Routine Activity Theory)
柯恩(Cohen)與費爾森 (Felson)於1979年
,將辛德蘭(Hindelang)的「生活方式暴露理論
」加以具體化後提出此理論。
犯罪動機與犯罪人是常數,社會總有特定人會因
特殊理由而犯罪,而日常活動及生活型態影響犯
罪發生的「機會」。
犯罪發生三要素:有能力及犯罪傾向者(
Motivated Offender)、合適的標的物(
Suitable Target)及可遏止犯罪的抑制者不在
場(Absence of Capable Guardian)。
47. 增加犯罪困難 提升犯罪風險 降低犯罪的酬償 產生犯罪的恥感
目標物強化
‧汽車防盜鎖
‧加強住戶公司門鎖
出入口檢查
‧行李之檢查
‧物品貼上標籤
目標物的移置
‧租用保險櫃
‧使用票據代用現金
‧可拆式汽車音響
設立規則
‧飯店住宿規則
‧騷擾處理規範
通道控制
‧停車場之管制
‧圍籬
‧進門時有聲響
正式監控
‧防盜鈴
‧超速照相
‧保全人員
財物之辨識
‧財產標籤
‧汽車牌照或引擊號
碼
強化道德譴責
‧酒醉駕車遊街宣導
‧嫖雛妓公布姓名與照
片
轉移潛在犯罪者
‧公車站牌之設置
‧酒吧之地點
‧街道的封閉
職員監控
‧室內付費電話
‧停車及住戶管理員
‧裝設CCTV
降低誘惑
‧車停在車庫
‧出門勿花枝招展
控制犯罪抑止因素
‧設定喝酒年齡
‧設定槍枝持有條件
控制犯罪促物
‧信用卡附上照片
‧槍枝管制
自然監控
‧防衛空間
‧街燈與街道監視器
‧旅客留意計程車駕
駛的車牌號碼
拒絕利益
‧清除塗鴉
‧球場禁售酒類
‧汽車音響需輸入密
碼
促進遵守規定
‧訂定圖書館借書辦法
‧公廁之管理
‧廣設垃圾桶
50. 增加犯罪困難 提升犯罪風險 降低犯罪之酬償 產生犯罪的恥感
標的物之強化:
→強化ATM主體相關防偽與安保措
施。
→強化ATM主體之防詐騙或操作功
能。
→ATM周邊安全使用機制宣導。
出入口之過濾:
→加強管制有詐騙累犯紀錄之人
士入出境。
→外島地區行動電話基地台電功
率控管。
→加強兩岸司法單位合作。
→管制出境返國外勞帳戶與手機
申請情形。
犯罪對象之移除:
→發行晶片卡。
→行動電話業者建立簡訊內容
過濾機制。
→加強查核疑似詐騙傳單。
→切斷疑似詐騙電話號碼。
→轉帳功能須附加設定。
增加犯罪抑止因子:
→建立全國累犯車手資料。
→於ATM或銀行櫃台週邊張
貼累犯車手相片。
→對詐騙份子以組織犯罪偵辦
或提報治平專案。
→建立全民指紋檔案。
加強ATM門禁管制:
→ATM內設置封條。
→金融機構人員落實ATM巡護工作。
→落實ATM周邊錄影機之監看。
→設置無法辨識使用者容貌者禁止提
款機制。
正式監控:
→擴大相關法令處罰範圍與上
限。
→強化司法單位人員辦案能力與
裝備。
→成立金融詐騙聯合安保小組。
→確立認罪協商制度。
→設置通訊監察專線。
減少誘惑:
→減少易造成詐騙行為之金融
促銷活動。
→金融機構避免因便民措施而
降低各項審核安保機制。
→沒收犯罪所得或強制工作之
判決。
強化道德譴責:
→強化民眾道德教育。
→矮化從事詐騙犯罪者之口
號。
→宣導ATM轉帳詐欺犯罪造
成之損害不亞於其他犯罪。
轉移潛在犯罪者:
→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機會。
→加強考核金融、電信等與ATM轉帳
詐欺犯罪資訊相關單位新進人員。
→降低盜刷或轉帳詐欺獲利。
職員監控:
→落實金融開戶身分查核、拍照
存證與指紋建檔。
→強化警示帳戶監控。
→金融機構風險控管人員落實查
核異常提領款情形。
→櫃台人員注意同時使用行動電
話之匯款者。
財物識別:
→比對ATM盜領資料流出點。
→報廢ATM之控管。
→詐騙手機序號之控管與追
查。
→建立商品條碼制度。
→金融機構妥善保存錄影帶。
設立規範:
→金融、電信、司法單位建立
防詐騙標準作業流程。
→設立防範人頭戶申請金融、
電信帳戶工作規範。
→ATM 周 邊 張 貼 防 詐 騙 警
語。
→金融、電信帳單上印製防詐
騙聯絡方式。
促進犯罪因子之控制:
→建置金融機構防止轉帳詐欺風險控
管系統。
→建立消費者正確使用ATM觀念。
→一人僅能申請一帳戶。
→賦予金融機構詐騙連帶責任。
自然監控:
→普遍增設錄影監控系統。
→強化ATM周邊燈光亮度。
→ATM周邊普設巡邏箱加強巡邏
密度。
→ATM設置於24小時營業之商店
內。
減少利益:
→降低金融機構每日可轉帳額
度。
→金融機構落實次日入帳制
度。
→縮減遭詐騙資金凍結流程。
→對於集團份子進行假處分。
促進遵守規定:
→強化社會大眾之法治教育。
→增加媒體破案新聞之發布頻
率。
→鼓勵公眾人士加入反ATM
轉帳詐欺之宣導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