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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地於河的時代來臨[980217]
- 1. 「還地於河 Room For River」的時代來臨
徐蟬娟 水患治理監督聯盟 易淹水地區召集人
去年(2008)卡玫基、鳳凰、及辛樂克颱風來襲,造成台灣各地淹水嚴重、土石
流爆發,益發突顯台灣的水患問題。
95 年 1 月 13 日「水患治理特別條例」於立法院通過後,只見台灣的河川及山
林遭到撲天蓋地般的工程破壞及水泥覆蓋。原有的自然河川被破壞施做水泥工程
崩塌的山林地未見復育,又因施工而更形破壞,嚴重違反水土保持目標,讓台
灣各地的環保團體憂心異常。
「水患治理監督聯盟」於 2007 年 8 月成立以來,串聯了各地關心「易淹水地
區水患治理計畫」的團體來共同參與監督。經過一年多以來的參與,累積了一些
經驗,可是也更為憂心此計畫的後續工程不但無法解決台灣的水患問題,且更
嚴重地破壞台灣的自然生態。因此,本人有以下的呼籲:
一、治水須要有新觀念:
(1)水利署必須重新檢討現有的防洪標準
在全球暖化氣候變遷的環境下,台灣近年不斷的面對瞬間雨量超過 100 公
厘、累計雨量超過 1000 公厘,而水利署的規劃仍然只侷限於縣(市)管河川 25 年
重現期洪水設計。而本次水患超過 200 年重現期的地區共 14 處,設若台灣將來
每年均須面對此等或更嚴重的雨量,水利署不能只說:「因降雨量超過計畫保護
標準,仍有致災之可能」。此種說法實不能信服於民眾,只能突顯水利署對於目
前的水患無能為力,提不出有效的辦法。
(2)建河堤”束水”是錯誤的方法
水利署下各河川局的人員大都為水利工程背景,思考方向只有單一的以水
利工程方法來解決。所以「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下百分之九十九都是建河堤
只有少數是滯洪工程。從大禹治水以來我們就被教育成”堵水”是會失敗的,可是
水利署目前能用的手段就是「蓋河堤」,而且是從下游到上游,整段都做。因為如
果只做下游,就會淹到上游;如果只做右岸,就會淹到左岸。所以,等八年做完
以後,台灣恐怕可以創世界金氏紀錄成為「萬里長堤」的國家。屆時,台灣所有
20 條主要河川、190 條次要河川全部都被”束”在河堤中,估不論自然性與親水性,
請問這種方式可以承受超大雨量的來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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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還地於河 (Room for River)
台灣長期注重經濟發展,完全忽略生態環境與土地的承受力。我們必須面對
真相--台灣的地形山高水短而湍急、台灣的地質年輕脆弱常有地震易崩塌、台
灣的氣候常有颱風等自然現象;我們也必須要面對台灣西部是由河川堆積起來
的事實,原來廣大的平原就是河川的行水區。這五十年來,我們不斷的與河爭地
不斷的蓋河堤,生出河埔新生地供生產使用(例如:台糖用地)。為了有更多人
類的使用空間,我們發明了垂直 90 度的水泥護岸,將河川束縮變成排水溝,不
但失去自淨能力,當雨水量大時水流速度更快,衝力也加大,造成水患災害的
加劇。
面對異常的氣候,解決水患之道必須反過來思考--該是我們把空間
還給河流(Room for River)的時候了!
二、治水須要有擔當與遠見的政府
(1) 治水須要有更高層次的統籌單位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分為三個單位--經濟部、內政部、農委會。三個
單位分治,各管各的,有重新檢討的必要。
經濟部雖提出本計畫為整體流域性的綜合治理計畫,但實際執行面卻不是
如此,三個單位仍然各行其事。例如:山區為河川的集水區,但管理及治理單位
為農委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河川局縱有不同意見,卻無法有橫向溝通的管道
與仲裁的單位;本計畫大部分為縣(市)管河川,河川局與各地縣市政府間就責
任歸屬、土地徵收等問題則更為錯綜複雜。水利署雖屬經濟部下之中央單位,但
無法處理眾多種種非河川局下必須處理的業務,特別是土地徵收及地方政府負
擔經費的問題。建請行政院深入了解,並做調整。
(2)治水必須從都市規劃與土地利用觀點切入
更高層次的統籌單位來處理治水是希望能從都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的觀念切
入,建請行政院高層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包含國土規劃(與復育)、都市規劃、地
質、氣候、生態環境、與水利專長(不只是水利工程) 等多面向的人員。
我們呼籲中央及地方政府拿出魄力來重新規劃國土利用與都市(鄉村)的區
域性土地利用,有擔當的畫出洪泛區,而不是駝鳥心態討好每一位選民,堅持
台灣每一寸土地都”不淹水”。其結果只有把台灣都市及鄉村全部用水泥 “圍”起來,
恐怕都無法完成馬總統的”不淹水”目標。 只有從都市規劃與土地利用觀點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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