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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保費10409
- 16.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保險對象計收補充保險費範圍
獎金: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4倍之部分
兼職薪資: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薪資所得
執行業務收入: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所稱執行業
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不扣除必要成本費用)
股利所得:以股利總額(股利淨額+可扣抵稅額)為費基
利息所得: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所稱之利息所得
租金收入:保險對象將財產出租給非自然人之租金收入
(不扣除必要成本費用)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
備註: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2%
( §31 )
16
- 19.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上、下限
(修正)
計費項目 下 限 上 限
超過4個月
投保金額的
獎金
無 獎金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後,超
過的部分單次以1,000萬元為限
兼職薪資所
得
102.1.1~103.8.31單次給付達5,000元
103.9.1起~~~ 單次給付達19,273元
104.7.1起~~~ 單次給付達20,008元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執行業務收
入
單次給付達5,000元
104.1.1起~弱勢民眾給付達19,273元
104.7.1起~弱勢民眾給付達20,008元
股利所得
1. 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給付金
額超過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部分,單次
給付達5,000元
2. 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
給付達5,000元
3. 104.1.1起~弱勢民眾給付達19,273元
4. 104.7.1起~弱勢民眾給付達20,008元
1. 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給
付金額超過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部
分,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2. 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
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利息所得
單次給付達5,000元
104.1.1起~弱勢民眾給付達19,273元
104.7.1起~弱勢民眾給付達20,008元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租金收入
單次給付達5,000元
104.1.1起~弱勢民眾給付達19,273元
104.7.1起~弱勢民眾給付達20,008元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18
- 22.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累計超過4倍投保金額之獎金
(給付時當年度累計獎金金額-給付時投保金額×4)
E
當次發放獎金(C)
取小值(E or C) * 2% =補充保險費
給付
日期
獎金
項目
當月
投保金額
(A)
4倍投保
金額
(B=A×4)
單次給付
獎金金額
(C)
累計獎金
金額
(D)
累計超過4
倍投保金額
之獎金
(E=D-B)
補充保險費
費基(F)
(C、E
取小值)
補充保險費
金額
(G=F×2%)
103/01/27 年終獎金 21,000 84,000 100,000 100,000 16,000 16,000 320
103/05/30 端午獎金 24,000 96,000 10,000 110,000 14,000 10,000 200
103/09/05 中秋獎金 24,000 96,000 3,000 113,000 17,000 3,000 60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獎金
21
- 42.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類別 項目 內容 所得稅代號
投保單位
(第34條)
*金額無
上、下限
每月薪資所得總
額與受僱者投保
金額總額差額
薪資所得總額:單位發放的「所有」所得税代號
為50之項目均全額納入
-不拘發放形式:現金、禮券、票據、實物…
-不論發放對象:公司員工、負責人、非公司員工、
非自然人…等
員工/負責人/委外公司或人員/兼職人員薪資
及獎金、紅利、超額(46小時以上)加班費、各
項補助費及津貼、禮券、獎品、福利金、股
票…等
50
保險對象
(第31條)
*低收入
戶及無投
保資格者
免扣取
*以現金、
票據、股
票及可等
值兌換現
金之禮券
為限
超過4個月投保金
額的獎金
由所屬投保單位給付、扣取(扣取對象為投保
在單位的被保險人)
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之奬勵性獎金
50
兼職薪資所得
由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扣取(扣取對象為非
投保在單位的保險對象)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4
條第3項第4款及第7款所列之情形免扣取
50
執行業務收入
自營作業參加職業工會加保之被保險人免扣取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第1類第5目
被保險人) 免扣取
9A,9B
股利所得 雇主或自營業主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之部分予
以排除
54
利息所得 5A,5B,5C,52
租金收入 51
(前2碼)
41
- 70. 是否申報 明細已申報完成 明細尚未申報
申請退費對象 扣費單位 保險對象 扣費單位 保險對象
申報處理方式 無需更正 無需更正
以扣除退費後
之金額申報
以保險對象未退費
前之金額申報
提醒:
1.已申報:退費後申報資料無需處理
2.未申報:單位申請退費,請以退費後之金額申
報;個人申請退費,仍以退費前之金額申報。
11
申請退費後申報明細處理
69
- 72. B公司已繳納乙房東租金扣繳金額10,000元尚未申報,
後發現其中2,000元為誤扣誤繳,正確應扣繳金額為8,000元,
申請退費後,明細申報資料處理方式如下:
申請退費
單位申請租金退費 乙房東申請租金退費
2,000 2,000
應申報之正確金額 8,000 10,000
提醒:
1.單位申請退費:請以退費後8,000(10,000-2,000)之金額申報。
2.個人申請退費:仍以退費前已扣繳10,000元之金額申報。
13
申請退費後申報明細處理
71
- 76. 另存新檔 (csv範本)
◦ 下載範本csv後請立即“另存新檔”給適當檔名
◦ 檔名:DPR+統編8碼 + 日期 + 流水號;附檔名:CSV(逗號分隔)
◦ 例如:DPR 123456781040101001
75
- 78. 165000 – 30300*4 = 43800 差額
43800和15000(當次發放獎金金額)相比
取小者即為15000
15000 * 2% = 300扣繳補充保險費金額
150000 + 15000 = 165000同年度累計獎金金額
投保單位代號請填入
當次發放獎金金額請填入1 2
3
4
請依貴單位之實際資料
依序填入統編、給付起
始年月、給付結束年月、
申報總筆數、所得給付
總額、扣繳補充保險費
總額、扣費義務人(負責
人)、電話、email、聯
絡人。
5
請填入給付日期、所得人
身分證字號、姓名
申報編號請依序填入1、2、3…以此類推
6
7
貼心小叮嚀 (要遵守這些規則喔,不然會失敗的!!)
不要調整表格的大小
不要變換字型、字體大小、加粗、底線或是顏色
所有的數字都不可有逗點,每一儲存格均為「通用格式」
不要有函數 (總計、平均、對照儲存格等都不要)
若您的統編首碼為0,請於儲存格B2改成文字格式後儲存
選取要加總的儲存格,右下角即可自動計算加總,您不用再按計算機
免扣繳:
1. 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
一千萬元之部分。
2. 低收入戶
3. 不具投保資格者
77
- 81. 初步檢核條件
代碼 錯誤訊息 csv檔案檢核條件
0
資 料 識 別 碼 錯
誤
1.資料識別碼順序錯誤
2.申報書資料的識別碼只能「1」
3.明細資料的識別碼只能「2」。
2
統 編 或 單 位 代
號錯誤
1.識別碼1的統編與檔名統編不一致。
2.統編空白或不合邏輯。
3.所得類別「62」,投保單位代號空白或不合邏輯
3 身分證號錯誤
1.身分證號空白
2.身分證號不合邏輯
4 日期錯誤
1.不合日期邏輯yyymmdd or空白。
2.小於系統年-1
3.給付日期,不在所得給付起始年月及結束年月區間。
4.大於系統年(租金所得除外)(新增)
5
資 料 處 理 方 式
錯誤
1.資料處理方式空白
2.資料處理方式只能「I」新增or「R」覆蓋。
80
- 82. 代碼 錯誤訊息 csv檔案檢核條件
7 金額錯誤
1.金額空白or小於零or非整數。2.金額不可使用千分位
3.股利所得信託者,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之股利金額非為0。
4.扣繳補充保險費金額>20萬元。
5.給付日期<1030901,扣繳補充保險費金額1~99元(獎金62除外);給付日期
≧1030901,兼職所得扣繳補充保費金額<384元 ,其餘所得扣繳補充保險費金
額1~99元(獎金62除外)
8
總 筆 數 /
總金額不
符
1.總筆數,不等於明細筆數的加總。
2.所得給付總額,不等於明細所得金額的加總。
3.扣繳補充保險費總額,不等於明細扣繳補充保險費的加總。
10
所得類別
代碼錯誤
1.所得類別空白
2.所得類別只能「62」or「63」or「65」or「66」or「67」or「68」。
11
信託註記
錯誤
1.信託註記有值,但不是「T」。
2.信託註記有值,所得類別需為「66」、「67」、「68」。
12
股利註記
錯誤
1.所得類別「66」,股利註記需為「1」or「2」or「3」。
2.非所得類別「66」,股利註記只能空白(非66此欄位不檢核)
13
除權(息)
基準日錯
誤
1.除權(息)基準日不合日期邏輯yyymmdd
2.除權(息)基準日空白
3.除權(息)基準日比所得給付日期晚
4.非所得類別「66」,除權(息)基準日只能空白(非66此欄位不檢核)
初步檢核條件
81
- 83. 代碼 錯誤訊息 csv檔案檢核條件
14 其它錯誤 扣費義務人、所得人姓名、聯絡人、聯絡電話及e-mail空白。
17 檔名錯誤 檔名非DPR+8碼統編+7碼日期+3碼序號
18
累計獎金金額
錯誤
1.所得類別「62」,累計獎金金額<所得給付金額。
2.非所得類別「62」,累計獎金金額只能空白。
19 特殊註記錯誤
1.所得類別「66」,特殊註記只能空白or「B」or「C」or「
E」or「H」or「M」
2.非所得類別「66」,特殊註記只能空白
20 資料註記
1.所得類別「67」資料註記只能空白or「F」or「D」
2.非所得類別「67」,資料註記只能空白(非67此欄位不檢
核)
22 不同給付年度 申報檔案只能申報同一個給付年度
初步檢核條件
82
- 220. 人口快速老化,需照顧人口急速成長
220
0
20
40
60
80
100
120
103 105 107 110 120
74
78
82
89
120
46 50
55
62
95
5歲以上失能人數 65歲以上失能人數
人
數
(
單
位
:
萬
人
)
全人口失能率 3.28% 3.45% 3.63% 3.94% 5.30%
老人失能率 16.50% 16.19% 15.91% 15.60% 16.36%
註1: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華民國103至149年人口推計,103年;衛生福利部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99-100年
註2:資料來源:李世代:『長期照護』的發展與推動。台灣醫界53:1,2010
65
歲
以
上
人
口
占
總
人
口
比
率
(%)
– 老化速度較各國快,勞動人口負擔日益沉重
– 104年全人口失能人數75.5萬人,120年快速增加至120萬人註1
– 推估國人一生中長照需求時間約7.3年(男性:6.4年;女性:8.2年)
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