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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第 19 次局務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 101 年 6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
1、
開會地點:臺南市政府民治行政中心 2 樓簡報室
2、
會議主持人:吳 局長宗榮
3、
4、 參加人員:如附件
主持人致詞:(略)
5、
6、 業務單位報告:無
主席裁示:無
7、 討論事項:無
主席裁示:無
8、 臨時動議:無
主席裁示:無
9、 副局長轉達市政會議指示事項(節錄臺南市政府第 70 次市政會議新
聞稿) :
1. 文化局陳報「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及發展策略-自治條例及後續執行樣態專
案」報告。(詳如書面資料)
歷史街區隱含著城市發展的軌跡以及住民集體的記憶。台南市身為台灣
( 1)
歷史的發源地,擁有全台最豐富、最獨特且無可取代的文化資產─歷史
街區。如何定義、保存與維護歷史街區,除了文化團體寄予厚望外,也
是全體市民所共同關注的議題。
歷史街區的定義與保存,長期以來不但欠缺健全的法制予以保障,也
(2)
總是知易行難,致使座落於歷史街區內的老屋,或破落、或環境品質
差,於是「開發」
、
「改建」 「保存
與 」
、
「維護」 之間的拉鋸,存在著微妙 的
衝突,如何消弭衝突、建立共識、 創造雙贏,考驗執政者的智慧與用心。
台南市以「文化首都」之名升格為直轄市,珍貴的歷史街區不能讓其走
向衰敗或消失,應該用永續且前瞻的政策思維,突破現狀,讓歷史街
區再現風華,再造文化價值與內涵,「台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
例」,就是在此強烈的企圖心下提出來的。
感謝市議會全體議員的大力支持,本自治條例的通過,象徵台南直轄
(3)
市最重要的文化憲章獲得確立,其所建立的機制,更將成為爾後公私
1
- 2. 部門推動歷史街區保存及振興工作的共同依據。本自治條例,不但突破
中央「文化資產保存法」凍結式的古蹟保存思維,且重新檢討不合時宜
的都市計畫的機會,以「獎勵」 「補助」
及 的方式,引導民間歷史老屋進
行改建或再利用,不但可以妥善保存街區內傳統建築及周圍環境,更
能進一步促進街區再造、活化歷史文化空間、振興地方產業經濟,達成
多重目的。
推動歷史街區的振興、再生,不只是我們對文化首都的承諾,其更深層
(4)
的意義是期盼透過公私協力,以公民社會的力量,擴大市民對在地事
務的參與,建立認同感,營造出具時空延續性、富有文史價值及良好環
境品質的生活空間,讓歷史的空間場域和市民生活都能蓬勃發展。
自治條例的通過,不過是文化紮根的開始,為彰顯本條例可能產生的
(5)
效益,請文化局依規定成立「台南市歷史街區振興委員會」,審議歷史
街區的調查研究、振興方案、獎勵、補助、爭議解決等事項,以最快速度
完成「名人故居紀念形式及保存規劃」 「示範街區計畫及振興方案的完
;
整擬定、
」「重點區域的整建建議」及「老屋修屋補助及培力輔導」等 工
作,可以從沒有生命的法條文字,真正看到文化首都的格局與高度。另
外,也請文化局加速展開全市性歷史街區的普查接受推薦與提案,但
對於共識性高的歷史街區,例如神農街、新化老街等的振興計畫,應主
動開始推動,不必守株待兔。
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揭示城市發展的最高指導原則,因此,市政各
(6)
項業務的推動,不論是都發、工務、經發、交通、觀光等各面向的發展,
均應尊重歷史紋理與文化脈絡。清德要求相關局處對於推動中的開發及
道路工程的開闢或拓寬,都要依據條例的精神,重新思維納入考量。也
請文化局就歷史街區的保存、振興,持續與民間團體進行溝通,並建立
對話平台,以展現本府保護歷史文化價值的決心,並回應 187 萬市民對
「文化立市」的期待。
要求工務局、都發局、經發局、交通局、觀光局等相關局處於制定政策時
(7)
應有文化思維,剛蘇副局長說若文化局無意見,即可開闢,工務局應
思考這條道路是否應該開闢,站在文化的角度去思考,才不會掛一漏
萬。
(8) 台南市有很多老屋,尤其是原台南縣有許多漂亮的三合院或平房因住
民遷出而荒廢、破舊,可否運用此條例進行改建為民宿,協助地方經營
民宿,以活絡地方經濟,請文化局及都發局一併考量。
2. 法制處陳報「本府提本市議會第 1 屆第 3 次定期大會法案審議結果之分析與檢
討」報告。(詳如書面資料)
2
- 3. 市議會本會期本府提出攸關市政推動與城市發展的 27 項自治條例草
(1)
案,蒙市議會賴美惠議長、郭副議長及所有議員的協助與支持,讓 26
個自治條例案順利完成立法程序,市長要表達市府深深的感謝。
本次大會順利通過的 26 案自治條例,其中有 4 個是獨步全國首創的立
(2)
法例,為前瞻的立法趨勢,期望可以帶動其他城市的立法學習。這 4 個
自治條例分別為揭示文化憲章打造文化首都的「台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
治條例 」、深耕市民生活實踐終身學習的「台南市社區大學發展自治 條
例、
」 締造低碳生活價值的 「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 ,以及推動德 智
體群美以外第 6 育─「食育」,落實在地食材與營養教育的 「台南市學校
午餐自治條例」等,都將在台灣地方法制史上創造新猷。
(3) 其他重要的自治條例還有,維護市容景觀與公共安全而全新檢討制定
的「台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
、
「台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 」
、
「 台
南市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以及「台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
例。
」 另外,落實國民主權的 「台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 、
」 確保市民財 產
權益的「台南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等等,都是建
構民主法治社會的必要工具,請本府全體同仁都能深切體會立法的意
旨,執行這些自治條例,貫徹公權力並保障市民的權益。
議會所通過之自治條例,需要配合訂定的子法、相關配套措施或組織專
(4)
家學者委員會等,請各相關局處儘速著手研擬訂定,務必在 3 個月內
完成所有子法的訂定,發布施行。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一項法規唯有
落實執行,才有效益,請各局處加把勁完成。
至於本次大會未能通過及尚待整併之自治條例,請各主管機關務必確
(5)
實如期完成法制作業,備妥詳細說帖,爭取議員認同與支持,俾利完
成法規整併工作。其他不待議會通過之自治規則,也請各局處於本年 7
月中旬前,全數如期送至市政會議討論,務必在地方制度法所賦予改
制升格 2 年緩衝期屆滿前完成所有自治法規的銜接工作。
(6) 無論自治條例或自治規則,請法制處及各局處依秘書長所提的意見辦
理。另本府有許多條例仍未獲行政院核准,可彙整後於行政院院會時提
出,以助解除問題。
3. 工務局擬具內政部營建署補助本市 101 年度「既有市區道路景觀與人本環境改
善計畫」 2 階段核定工程經費新臺幣 3,237 萬 5,000 元整擬辦理先行墊付,
第
提請審議案,經市政會議決議通過,需送請市議會審議。
4. 今早氣象局再次發布暴雨特報,本府災害防救應變中心已解除大豪雨警戒,
未來二、三天皆是一般局部性豪雨,建議改為擴大三級或局部二級開設,並
3
- 4. 請水利局、消防局、工務局、環保局、警察局及新聞處進駐(秘書長提)。經市
政會議決議,災害防救應變中心改為擴大三級開設。
5. 有關報廢及報損案,議員於第一會期時就已提過,這些案件需經議會同意,
請財政處張處長再與議會溝通,以維行政權(秘書長提)。經市政會議:若
本府確實做到事前通知,應可化解議員的疑慮。
6. 未來提報廢或報損案時,報廢或報損理由及建築物等資料請再敘明清楚。
(顏副市長提)
7. 本府提報「100 年度政府優良出版品」,經中央核定,本府文化局出版的「嘉南
大圳與八田與一」書籍,榮獲第四屆國家出版獎的評審特別獎,擇期會通知
該書作者及文化局接受公開表揚,因該書作者陳正美先生已辭逝,本府可否
以褒揚等方式公開表揚(研考會提)。經市政會議,對陳正美先生已以褒揚
方式公開表揚,並恭喜文化局獲此殊榮。
8. 曾文水庫目前雖持續一定水位,但因阿里山仍有降雨,此時離滿水位仍有 7
至 8 公尺。(水利局提)
9. 台灣地區自上週末因梅雨加上西南氣流旺盛,在南部局部地區降下豪雨,本
週一因高壓形成鋒面,自南而下,中央氣象局陸續發布超大豪雨警戒地區,
農委會水土保持局也發布土石流紅色及黃色警戒,多重天氣現象的相互牽引,
造成全台多處嚴重淹水及土石流的災害,令人不得不對大地產生敬畏,不得
不以更謙卑的態度面對大自然,台灣國土脆弱,每年天災不斷,防災、避災、
減災已成為我們的必修課。台南市除了淹水潛勢面積占全國三分之一外,山
區也有數十條土石流警戒區域。面對豪大雨、颱風可能發生的災害,我們要更
能體會防微杜漸、預防重於治療的重要。感謝相關同仁自上週六開始進駐、監
控雨勢的發展、佈署各大抽水站、抽水機及水閘門的運作,並結合中央各相關
機關進行各水庫的調節預警洩洪,以因應可能帶來的充沛的雨量,同時也超
前佈署,結合各區公所採行預防性撤離工作,確保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昨天上午 5 時 50 分清德宣布停班停課半天,這一個決定的作成靠的是前一晚
多少同仁犧牲睡眠,全程監控雲雨帶的變化,發現在清晨 4 時左右,台南西
南方海面上形成龐大的雷雨帶,直逼台南,影響的不止山區,還包括平地,
在向中央氣象局等專業機關請教與判讀後作成決策,並立即通報各媒體以及
透過手機簡訊通知各學校校長、 各區公所,很遺憾的還是有市民沒有出門前打
開電視或電腦查看的習慣,致造成不便。 市長在此要籲請全體市民,未來在中
央氣象局已發布颱風警報、 豪大雨警報時,養成出門前看電視、網路、手機簡訊
等習慣,以有效掌控所有訊息。
4
- 5. 感謝市府同仁、各里里長、各社區團體及志工等共同的努力,截至目前為止,
台南地區未因超大豪雨警戒而有重大的災情,但在豪大雨警戒未解除前,本
府仍維持應變擴大三級開設機制,提高防範等級,以確保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另外,氣象局業已發布今年第 4 號颱風形成的消息,預計 5 天後影響台灣地
區,亦請各防救災同仁隨時準備應變。
十一、副局長轉達秘書長指示事項:
1. 災害防救辦公室:
行政院災防辦率中央部會訂於 101 年 7 月 3 日星期二下午 1 時 30 分蒞臨本府實
施 101 年災害防救業務訪評,訪評地點在本府消防局 7 樓大禮堂,本次災害防
救訪評業務涉與本府消防局等 10 個機關及台南市後備指揮部,為能爭取佳績,
請各相關機關首長確實督促所屬準備相關資料,並事前主動與上級機關聯繫,
另請各機關首長能於評核當天出席。
秘書長決定:
請局處長確實督促所屬準備相關資料,並於評核當天親自出席及說明。另考核前
會進行預評,時間另行通知,請大家配合辦理。
2.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有關 101 年度基本設施補助計畫截至 5 月底執行情形,發包率、整體預算達成率、
累計實施支用率較低,進度落後標案有 20 案,平時即已針對落後標案進行檢討,
再次提醒大家,請督促所屬加速趕辦。 主計處:基本設施的項目於年初即已選定,
並請承辦單位每個月上網查填,若承辦人未上網查填,數據即無法呈現;如項
目上執行不良、執行困難致進度落後,則應檢討更換項目。
秘書長決定:
有關局處協調會交辦事項,請各局處長確實交辦同仁,並隨時掌握辦理情形;
本案請各局處針對落後標案提報落後理由,本週內送研考會彙整,於下次局處
協調會中報告;請局處長檢視落後項目,如需更換則請儘速處理。
3.秘書長重申公文簽陳本府一層時,請先彙整局內各課室意見後,以「局」的意
見簽出,請勿以局內各課室之意見簽出,例如 「本局『會計室』表示○○意見」等;
另公文應加會財政處及主計處者,請勿遺漏。
十二、局長指示事項:
1. 今日市政會議市長裁示,6 月 9 日(六)將舉行國中基測,為避免廟會等活
動影響考場秩序,請民政局及警察局注意當日是否有活動經過此路線,工
務局及水利局留意週圍是否有工程進行。前開事項請工程企劃科查明哪些路
5
- 6. 段不能施工。
2. 有關本年度本府志願服務績效評鑑資料,本局都沒有提志工評鑑資料,請
公園管理一科、公園管理二科往後備齊公園管理志工評鑑資料辦理申請。
3. 有關「青春專案」本局使用管理科尚待加強,應需加強辦理,提升成績。
4. 有關新化區、佳里區以及永康區的路平專案,請養護工程二科針對議員提出
的問題儘速辦理。
5. 公園路燈管理等三個法案台南市議會已通過。
6. 有關騎樓佔用一事,請使用管理科要處理並研擬對策。
7. 局長出國期間,議員建議之工程相關案件仍需繼續辦理,會勘等事項,請
副局長、處長代替找議員協調處理各項事務。
8. 台南公園有發現機車進入公園內,請加強處理,除照相取締外,考量是否
也協調警察人員幫忙。
十二、散會:下午 2 時 30 分。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