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ideShare uma empresa Scribd logo
1 de 11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 審查記錄(20170316)
審查結論 行政院版條文 行政院版說明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
速重建獎勵條例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
速重建獎勵條例
草案名稱修正為針對都市
危險建築物之獎助條例。
第一條 為因應潛在災害
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
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
築物之重建,改善居住
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
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
本條例。
第一條 為因應潛在災害
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
圍內危險及老舊建築物
之 重 建 , 改 善 居 住 環
境,提升建築安全與國
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
條例。
本條例之立法目的。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
機 關 : 在 中 央 為 內 政
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
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
機 關 : 在 中 央 為 內 政
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
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適 用 範
圍,為都市計畫範圍內
非經事業目的主管機關
指定具有歷史、文化、
藝術及紀念價值,且符
合下列各款之一之合法
建築物:
一、經建築主管機關依
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
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
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
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
除者。
二、經結構安全性能評
估 結 果 未 達 最 低 等 級
者。
三、經結構安全性能評
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
力未達一定標準改善不
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
備,且屋齡三十年以上
者。
前項合法建築物重建
時,得合併鄰接之建築
第 三 條 本 條 例 適 用 範
圍,為都市計畫範圍內
危險或老舊建築物,其
重建時得合併鄰接之建
築物基地或土地辦理。
但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
土地之面積,不得超過
危險或老舊建築物基地
面積。
一、 為免本條例之實施反
致古蹟、歷史建築、
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
群遭受惡意毀損,爰
於第一項增訂但書予
以排除。
二、 為落實都市計畫,並
促進都市再生之實
現,避免本條例成為
規避既有法定正當程
序之工具,爰刪除行
政院版鄰接基地合併
辦理之規定,危險建
築物重建須合併鄰接
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
辦理者,應依都市計
畫法及都市更新條例
相關規定辦理。
三、 為落實本條例之立法
目的,並避免危險建
築物重建反提高當地
之易致災性,並協助
都市防災政策之落
實,爰增訂第二項,
物基地或土地辦理。但
鄰接之建築物基地或土
地之面積,不得超過該
建築物基地面積。
本條例施行前已依建
築法第八十一條、第八
十二條拆除之危險建築
物,其基地未完成重建
者,得於本條例施行日
起三年內,依本條例規
定申請重建。
第一項第二款、第三
款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之
內容、申請方式、評估
項目、權重、等級、評
估基準、評分方式、評
估報告書、經中央主管
機關評定之共同供應契
約 機 構 與 其 人 員 之 資
格、管理、審查及既有
住宅結構安全性能評估
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
關定之。
危險建築物基地若經
災害防救主管機關評
估具高度易致災性且
不適宜原地重建,於
異地重建時,得適用
本條例之規定。
第四條 主管機關得補助
結 構 安 全 性 能 評 估 費
用,其申請要件、補助
額度、申請方式及其他
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或自
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
關定之。
對於前條第一項第二
款、第三款評估結果有
異議者,該管直轄市、
縣 (市) 政府應組成鑑
定小組,受理當事人提
出之鑑定申請;其鑑定
結果為最終鑑定。鑑定
小組之組成、執行、運
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第四條 本條例用詞,定
義如下:
一、危險建築物:指經
建築主管機關依相關
法令通知限期拆除、
逕予強制拆除,或評
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
補強或拆除之合法建
築物。
二、老舊建築物:指合
法建築物屋齡三十年
以上經建築物性能評
估改善不具效益,須
拆除重建者。
前項第二款評估之內
容、基準、方法、評估
機構與人員之資格及其
一、本條例用詞之定義,
配合本條例第一條立法
目的之修正,刪除「老
舊建築物」之定義,並
刪除行政院版第二項之
規定。
二、建築法第八十一條、
第八十二條及災害防救
法第二十七條對於危險
建築物之認定及處理方
式已有明文,故於第一
項第一款納入為本條例
危險建築物之定義。
三、住宅法第四十三條第
二項授權訂定之住宅性
能評估實施辦法,對住
宅性能之評估包括結構
定之。 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安全、防火安全、無障
礙環境、空氣環境、光
環境、音環境、節能省
水、住宅維護等八類
別,並按評估結果之區
分為第一級至第四級。
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
果未達最低等級者,顯
有明確危險之虞,故於
第二款明文納入。
第五條 依本條例規定申
請重建時,新建建築物
之起造人應擬具重建計
畫,取得重建計畫範圍
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
物所有權人之同意,向
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
關申請核准後,依建築
法 令 規 定 申 請 建 築 執
照。
前 項 重 建 計 畫 之 申
請,施行期限至中華民
國○年○月○日止。【發
布實施起十年】
第五條 依本條例規定申
請重建時,新建建築物
之起造人應擬具重建計
畫,取得重建計畫範圍
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
物所有權人之同意,向
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
關申請核准後,依建築
法 令 規 定 申 請 建 築 執
照。
一、 本條例之申請程序,
由重建建築物之起造
人擬具重建計畫,取
得範圍內全體土地及
合法建築所有權人同
意,向主管機關提出
申請,主管機關核准
後,續依建築法令申
請建築執照。
二、 執行強制拆除前,應
給予所有權人申請重
建之機會,以保障人
民財產權。爰增訂第
二項,危險建築物經
提出重建申請並由主
管機關受理者,原強
制拆除之期限應予展
延。
三、 為落實立法目的,降
低災害發生風險,避
免個別建物重建反提
高當地之災害風險,
並強化與基地環境及
都市計畫之關係,協
助防災政策落實,爰
於第三項規定主管機
關核准重建申請之應
評估項目,並授權由
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評
估項目及準則。
四、 為強化危險建築物重
建與基地環境之關
係,並強化其防災責
任,爰增訂第四項,
規範重建計畫應載明
事項,並授權中央主
管機關訂定申請應備
之書件、重建計畫應
載明事項及分析規劃
準則。
五、 為避免危險建築物重
建反提高當地之易致
災性,並協助都市防
災政策之落實,主管
機關於評估基地易致
災條件時,得諮詢災
害防救主管機關、國
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及相關單位。
第六條 重建計畫範圍內
之建築基地,得視其實
際需要,給予適度之建
築容積獎勵;獎勵後之
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
該建築基地一點三倍之
基準容積或各該建築基
地一點一五倍之原建築
容積,不受都市計畫法
第八十五條所定施行細
則規定基準容積及增加
建築容積總和之上限之
限制。
重建計畫之建築物高
度,除因飛航安全管制
外,不受建築法令及都
市計畫法令之建築高度
限制。
本條例施行後三年內
申請之重建計畫,得再
給予各該建築基地基準
第六條 重建計畫範圍內
之建築基地,得視其實
際需要,給予適度之建
築容積獎勵;獎勵後之
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
該建築基地一點三倍之
基準容積或各該建築基
地一點一五倍之原建築
容積,不受都市計畫法
第八十五條所定施行細
則規定之限制。
重建計畫之建築物高
度,除因飛航安全管制
外,不受建築法令及都
市計畫法令之建築高度
限制。
本條例施行後三年內
申請之重建計畫,得再
給予各該建築基地基準
容積百分之十之獎勵,
不受第一項獎勵後之建
為落實立法目的,降低災
害發生風險,避免個別建
物重建反提高當地之災害
風險,並強化與基地環境
及都市計畫之關係,爰於
第一項規定主管機關給予
建築容積獎勵之應評估項
目,並於第三項授權由中
央主管機關訂定評估細
項。
容積百分之十之獎勵,
不受第一前項獎勵後之
建築容積規定上限之限
制。
依第三條第二項合併
之建築物基地或土地,
其超過一千平方公尺部
分,不適用前二項之規
定。
依本條例申請建築容
積獎勵者,不得同時適
用都市計畫法令及都市
更新其他法令規定之建
築容積獎勵項目。
第一項建築容積獎勵
之項目、計算方式、額
度、申請條件及其他應
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
央主管機關定之。
築 容 積 規 定 上 限 之 限
制。
依本條例申請建築容
積獎勵者,不得同時適
用都市計畫法令及都市
更新法令規定之建築容
積獎勵項目。
第一項建築容積獎勵
之項目、計算方式、額
度、申請條件及其他應
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
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七條 依本條例實施重
建者,其建蔽率得酌予
放 寬 ; 其 標 準 由 直 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
定之。但以住宅區之基
地為限。
第七條 依本條例實施重
建者,其建蔽率得酌予
放 寬 ; 其 標 準 由 直 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
定之。但以住宅區之基
地為限。
實務上,危險建築物重建
後,因建蔽率之規定致一
樓使用面積減少,一樓所
有權人不易整合,爰允許
酌以放寬建蔽率與建築物
高度,但以住宅區之基地
為限。但若由主管機關為
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放寬
之審酌,則恐難以同時考
量放寬建蔽率及建物高度
對都市發展、生態環境及
景觀之影響,故明定建蔽
率及建築物高度之放寬,
應經直轄市、縣(市)既
有之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
及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
議。
第八條 本條例施行後五
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
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土地
及建築物,經直轄市、
第八條 本條例施行後五
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
重建計畫範圍內之土地
及建築物,經直轄市、
行政院草案第三款對原建
物所有權人房屋稅終身減
半徵收,對財政收入影響
長遠,且於所有權人為法
縣(市)主管機關視地
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
同意者,得依下列規定
減免稅捐:
一、 重建期間土地無法
使用者,免徵地價
稅。但未依建築期
限完成重建且可歸
責於土地所有權人
之情形者,依法課
徵之。
二、 重建後地價稅及房
屋 稅 減 半 徵 收 二
年。
三、 重建前合法建築物
所有權人為自然人
者,其持有重建後
建築物,於前款房
屋稅減半徵收二年
期間內未移轉者,
得延長其房屋稅減
半徵收期間至喪失
所有權止,但以十
年為限。
依本條例適用租稅減
免者,不得同時併用其
他法律規定之同稅目租
稅減免。但其他法律之
規 定 較 本 條 例 更 有 利
者 , 適 用 最 有 利 之 規
定。
第一項規定年限屆期
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
況延長之,並以一次為
限。
縣(市)主管機關視地
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
同意者,得依下列規定
減免稅捐:
一、 重建期間土地無法
使用者,免徵地價
稅。但未依建築期
限完成重建且可歸
責於土地所有權人
之情形者,依法課
徵之。
二、 重建後地價稅及房
屋 稅 減 半 徵 收 二
年。
三、 重建前合法建築物
所有權人持有重建
後建築物,於前款
房屋稅減半徵收二
年 期 間 內 未 移 轉
者,得延長其房屋
稅減半徵收期間至
喪失所有權止。
依本條例適用租稅減
免者,不得同時併用其
他法律規定之同稅目租
稅減免。但其他法律之
規 定 較 本 條 例 更 有 利
者 , 適 用 最 有 利 之 規
定。
第一項規定年限屆期
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
況延長之,並以一次為
限。
人時,終身之期間更是難
以預估,恐生賦稅不公之
情況,故刪除第一項第三
款。
第九條 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應輔導第三條
第一項第一款之合法危
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
就重建計畫涉及之相關
第九條 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應輔導危險及
老舊建築物重建,就重
建涉及之相關法令及工
程技術事項提供諮詢協
一、 國內外災後重建及防
災整建之相關研究及
實 施 經 驗 皆 已 經 指
出,重建成功之關鍵
在於住戶整合,而獎
法令、融資管道及工程
技 術 事 項 提 供 諮 詢 協
助。
重建計畫範圍內有居
住事實且符合住宅法第
四條第二項經濟或社會
弱 勢 者 , 直 轄 市 、 縣
(市)主管機關應依住
宅法規定提供社會住宅
或租金補貼等協助。
助。 勵措施對於促進住戶
整合之影響有限,故
應強化主管機關於對
房屋所有權人、有居
住事實者等利害關係
人之主動協助、輔導
及補助,並於第二項
授權由各級主管機關
訂定申請要件、申請
方式、補助金額、協
助事項及其他應遵行
事項之辦法或自治法
規。
二、 增訂第一項第一款,
賦予主管機關補助相
關 費 用 之 義 務 , 包
括:為鼓勵建築物所
有權人善盡建築物維
護管理責任,地方主
管機關應補助其結構
安全性能評估費用;
建築物於評估為危險
後,至重建計畫啟動
前,為避免危險建築
物影響居住人、使用
者或公眾之安全,地
方主管機關應補助其
暫時性之必要保護措
施費用。
三、 為協助危險建築物之
重建,爰增訂第一項
第二款,地方主管機
關 應 針 對 危 險 建 築
物,提供相關技術事
項及意願整合之專案
輔導。
四、 重建計畫範圍內有居
住 事 實 而 無 所 有 權
者,可能因重建致無
屋可居住,從而影響
其居住權,故增訂第
一項第三款,賦予地
方主管機關依住宅法
第四條第二項第十二
款認定為經濟或社會
弱勢者,提供社會住
宅 及 租 金 補 貼 之 義
務。蓋住宅法第四條
第二項第十二款之立
法目的,係為考量具
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之
適用,應納入重大傷
病者等情形,及解決
兩公約、經社文委員
會及人權事務委員會
特別關切之拆遷安置
問題,緩和拆遷戶所
面臨之家計經濟與社
會網絡衝擊,爰授權
各級主管機關認定經
濟與社會弱勢者,以
保障國民居住權益。
五、 增訂第一項第四款,
針對重建計畫範圍符
合社會扶助法所定之
扶助對象,地方主管
機關應協調社政單位
進行訪視,並依相關
規定提供必要協助。
六、 為協助地方主管機關
有效推展相關作為,
中央主管機關應予以
經費補助。
第十條 主管機關得視
財務狀況擬訂計畫,
辦理下列情形就重建
計畫給予補助,並就
下列重建工程提供必
要資金融資貸款之信
用保證:
第十條 主管機關得視
財務狀況擬訂計畫,
辦理下列情形重建工
程必要資金貸款之保
證:
一、經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依前
一、經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依前
條規定輔導協助,評
估其必要資金之取得
有困難者。
二、以自然人為起造
人,無營利事業機構
協助取得必要資金,
經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認定者。
三、經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評估
後應優先推動重建之
地區。
前項地方主管機關所
需之經費,中央主管機
關應予補助。
條規定輔導協助,評
估其必要資金之取得
有困難者。
二、以自然人為起造
人,無營利事業機構
協助取得必要資金,
經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認定者。
三、經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評估
後應優先推動重建之
地區。
第十一條 受委託辦理
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或
本條例第四條之最終
鑑定,而簽證或出具
不實之評估鑑定意見
或報告,經主管機關
認定者,處新台幣一
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
以下罰鍰。
第十二條 本條例施行
細則,由中央主管機
關定之。
第十一條 本條例施行
細則,由中央主管機
關定之。
第十三條 本條例自公
布日施行。
第十二條 本條例自公
布日施行。
通過附帶決議7項:
(一)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第六條第五項規定:「第一項建
築容積獎勵之項目、計算方式、額度、申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
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此立法目的係為考量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實務上難以推動
重建之現狀,例如原建築容積大於法定容積、不符建築物耐震標準等,或賦予
新建建築物前瞻性之目標等因素,於第五項明定並授權其建築容積獎勵項目等
辦法。然為創造都市豐富多元的公眾使用空間,並協助政府解決多年應徵收而
未徵收土地問題,中央主管機關應研議將協助政府取得應徵收尚未徵收之土地,
納入容積獎勵項目。
提案人:黃昭順 陳超明 林麗蟬 姚文智
吳琪銘
(二)
有關吳委員思瑤就本條例草案第 8 條第 3 款所提修正動議,請財政部檢討
現行法令,研議提供重建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將重建後建築物無償供做非營
利之公共使用優惠之可行性。
提案人:趙天麟 吳思瑤 施義芳 賴瑞隆
姚文智
(三)
為達成本條例之「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建築物之重建,改善居
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之立法意旨,請內政部就本條例執行
績效,每年定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曾銘宗
連署人:黃昭順 林麗蟬 陳超明
(四)
為落實立法目的,降低災害發生風險,避免個別建物重建反提高當地之災
害風險,並強化與基地環境及都市計畫之關係,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六條
第四項訂定建築容積獎勵之評估項目、計算方式、額度、申請條件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辦法,針對一定面積以上之基地,建請考量重建對周邊地區環境及防
災規劃造成之影響、公共設施之容受力等外部效果。
提案人:尤美女 趙天麟 姚文智 賴瑞隆
(五)
為避免危險建築物重建對基地環境造成衝擊,並強化其防災責任,中央主
管機關訂定重建計畫申請應備之書件及重建計畫應載明事項,應考量基地環境
分析及地區防災規劃。
提案人:尤美女 趙天麟 姚文智 賴瑞隆
(六)
(沒拿到,待補)
(七)
(沒拿到,待補)

Mais conteúdo relacionado

Destaque

зрительная гимнастика по аветисову
зрительная гимнастика по аветисовузрительная гимнастика по аветисову
зрительная гимнастика по аветисовуAnastasia Simonova
 
Manu the magician
Manu the magicianManu the magician
Manu the magicianevax14
 
Зрительный тренажер
Зрительный тренажерЗрительный тренажер
Зрительный тренажерAnastasia Simonova
 
Flipside Of Urban Structure And Behavior : A Case Of Gurgaon And Kapashera, D...
Flipside Of Urban Structure And Behavior : A Case Of Gurgaon And Kapashera, D...Flipside Of Urban Structure And Behavior : A Case Of Gurgaon And Kapashera, D...
Flipside Of Urban Structure And Behavior : A Case Of Gurgaon And Kapashera, D...Mostafizur Rahman
 
Don’t forget to XING – das Businessnetzwerk im Social-Media–Mix #afbmc
Don’t forget to XING – das Businessnetzwerk im Social-Media–Mix #afbmcDon’t forget to XING – das Businessnetzwerk im Social-Media–Mix #afbmc
Don’t forget to XING – das Businessnetzwerk im Social-Media–Mix #afbmcAllFacebook.de
 
XCC & IBM Connections 6
XCC & IBM Connections 6 XCC & IBM Connections 6
XCC & IBM Connections 6 TIMETOACT GROUP
 
How We Get Agile Transformations Wrong By Trying To Do It All So Right
How We Get Agile Transformations Wrong By Trying To Do It All So RightHow We Get Agile Transformations Wrong By Trying To Do It All So Right
How We Get Agile Transformations Wrong By Trying To Do It All So RightHoward Deiner
 
Las tres partes
Las tres partesLas tres partes
Las tres partesCdM1507
 
エンジニアとデザイナーとの距離
エンジニアとデザイナーとの距離エンジニアとデザイナーとの距離
エンジニアとデザイナーとの距離Manabu Yasuda
 

Destaque (20)

Catalogo ideology 032017
Catalogo ideology 032017Catalogo ideology 032017
Catalogo ideology 032017
 
一次讀懂住宅法懶人包
一次讀懂住宅法懶人包 一次讀懂住宅法懶人包
一次讀懂住宅法懶人包
 
南機場公辦都更階段成果說明(OURs)
南機場公辦都更階段成果說明(OURs)南機場公辦都更階段成果說明(OURs)
南機場公辦都更階段成果說明(OURs)
 
居住安全之老屋健檢
居住安全之老屋健檢居住安全之老屋健檢
居住安全之老屋健檢
 
컴퓨터개론04
컴퓨터개론04컴퓨터개론04
컴퓨터개론04
 
Que sont les examens de cambridge english ?
Que sont les examens de cambridge english ?Que sont les examens de cambridge english ?
Que sont les examens de cambridge english ?
 
зрительная гимнастика по аветисову
зрительная гимнастика по аветисовузрительная гимнастика по аветисову
зрительная гимнастика по аветисову
 
Gestion de conflit
Gestion de conflitGestion de conflit
Gestion de conflit
 
Mediafrokost
MediafrokostMediafrokost
Mediafrokost
 
Manu the magician
Manu the magicianManu the magician
Manu the magician
 
Зрительный тренажер
Зрительный тренажерЗрительный тренажер
Зрительный тренажер
 
Flipside Of Urban Structure And Behavior : A Case Of Gurgaon And Kapashera, D...
Flipside Of Urban Structure And Behavior : A Case Of Gurgaon And Kapashera, D...Flipside Of Urban Structure And Behavior : A Case Of Gurgaon And Kapashera, D...
Flipside Of Urban Structure And Behavior : A Case Of Gurgaon And Kapashera, D...
 
Don’t forget to XING – das Businessnetzwerk im Social-Media–Mix #afbmc
Don’t forget to XING – das Businessnetzwerk im Social-Media–Mix #afbmcDon’t forget to XING – das Businessnetzwerk im Social-Media–Mix #afbmc
Don’t forget to XING – das Businessnetzwerk im Social-Media–Mix #afbmc
 
Matrice leader
Matrice leaderMatrice leader
Matrice leader
 
XCC & IBM Connections 6
XCC & IBM Connections 6 XCC & IBM Connections 6
XCC & IBM Connections 6
 
How We Get Agile Transformations Wrong By Trying To Do It All So Right
How We Get Agile Transformations Wrong By Trying To Do It All So RightHow We Get Agile Transformations Wrong By Trying To Do It All So Right
How We Get Agile Transformations Wrong By Trying To Do It All So Right
 
Las tres partes
Las tres partesLas tres partes
Las tres partes
 
エンジニアとデザイナーとの距離
エンジニアとデザイナーとの距離エンジニアとデザイナーとの距離
エンジニアとデザイナーとの距離
 
對生態社子島計畫的疑義與訴求
對生態社子島計畫的疑義與訴求對生態社子島計畫的疑義與訴求
對生態社子島計畫的疑義與訴求
 
巢運懶人包--你不知道的地價稅-
巢運懶人包--你不知道的地價稅-巢運懶人包--你不知道的地價稅-
巢運懶人包--你不知道的地價稅-
 

Semelhante a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條例--內政委員會審查通過版本

Semelhante a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條例--內政委員會審查通過版本 (13)

容積移轉與容積獎勵介紹
容積移轉與容積獎勵介紹容積移轉與容積獎勵介紹
容積移轉與容積獎勵介紹
 
991030都市更新與社區營造 整建維護與城市再生
991030都市更新與社區營造 整建維護與城市再生991030都市更新與社區營造 整建維護與城市再生
991030都市更新與社區營造 整建維護與城市再生
 
20200319【法條】內政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 3 條、第 6 條、第 8 條修正草案
20200319【法條】內政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 3 條、第 6 條、第 8 條修正草案20200319【法條】內政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 3 條、第 6 條、第 8 條修正草案
20200319【法條】內政部:「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 3 條、第 6 條、第 8 條修正草案
 
建築師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建築師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建築師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建築師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都市更新的發展趨勢^F以公辦都更為主
都市更新的發展趨勢^F以公辦都更為主都市更新的發展趨勢^F以公辦都更為主
都市更新的發展趨勢^F以公辦都更為主
 
徐燕興老師的講義1
徐燕興老師的講義1徐燕興老師的講義1
徐燕興老師的講義1
 
P09321 10-02-01
P09321 10-02-01P09321 10-02-01
P09321 10-02-01
 
P09206 10-02-01
P09206 10-02-01P09206 10-02-01
P09206 10-02-01
 
20100721住宅法對照版
20100721住宅法對照版20100721住宅法對照版
20100721住宅法對照版
 
P10320 10-02-01
P10320 10-02-01P10320 10-02-01
P10320 10-02-01
 
都市更新條例公聽會
都市更新條例公聽會都市更新條例公聽會
都市更新條例公聽會
 
都市更新條例公聽會
都市更新條例公聽會都市更新條例公聽會
都市更新條例公聽會
 
促進都市危險建築物耐震補強或重建特別條例草案
促進都市危險建築物耐震補強或重建特別條例草案促進都市危險建築物耐震補強或重建特別條例草案
促進都市危險建築物耐震補強或重建特別條例草案
 

Mais de OURs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

阿姆斯特丹再生 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的協奏曲-3.0
阿姆斯特丹再生 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的協奏曲-3.0阿姆斯特丹再生 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的協奏曲-3.0
阿姆斯特丹再生 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的協奏曲-3.0OURs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
 

Mais de OURs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 (20)

社會住宅合作化的意涵與可能
社會住宅合作化的意涵與可能社會住宅合作化的意涵與可能
社會住宅合作化的意涵與可能
 
合作住宅脈絡課題與策略
合作住宅脈絡課題與策略  合作住宅脈絡課題與策略
合作住宅脈絡課題與策略
 
社會住宅與都市發展
社會住宅與都市發展  社會住宅與都市發展
社會住宅與都市發展
 
臺灣住宅政策倡議經驗與省思
臺灣住宅政策倡議經驗與省思臺灣住宅政策倡議經驗與省思
臺灣住宅政策倡議經驗與省思
 
社會住宅的理想與現實
社會住宅的理想與現實  社會住宅的理想與現實
社會住宅的理想與現實
 
居住正義與住宅政策的一些思考與建議
居住正義與住宅政策的一些思考與建議居住正義與住宅政策的一些思考與建議
居住正義與住宅政策的一些思考與建議
 
2021工作報告
2021工作報告2021工作報告
2021工作報告
 
社會住宅可負擔租金與非自償補助標準
社會住宅可負擔租金與非自償補助標準社會住宅可負擔租金與非自償補助標準
社會住宅可負擔租金與非自償補助標準
 
Social housimg(dpp)
Social housimg(dpp)Social housimg(dpp)
Social housimg(dpp)
 
Cultural heritage financial issues
Cultural heritage financial issuesCultural heritage financial issues
Cultural heritage financial issues
 
緊急租金補貼新聞稿
緊急租金補貼新聞稿緊急租金補貼新聞稿
緊急租金補貼新聞稿
 
合作住宅理念與發展願景
合作住宅理念與發展願景合作住宅理念與發展願景
合作住宅理念與發展願景
 
給新北市長的住宅政策建議
給新北市長的住宅政策建議給新北市長的住宅政策建議
給新北市長的住宅政策建議
 
台灣合作住宅的初步發想
台灣合作住宅的初步發想台灣合作住宅的初步發想
台灣合作住宅的初步發想
 
有無都市更新「南方」觀點
有無都市更新「南方」觀點有無都市更新「南方」觀點
有無都市更新「南方」觀點
 
社會住宅與都市發展;阿姆斯特丹經驗
社會住宅與都市發展;阿姆斯特丹經驗社會住宅與都市發展;阿姆斯特丹經驗
社會住宅與都市發展;阿姆斯特丹經驗
 
台灣住宅政策的世代省思
台灣住宅政策的世代省思台灣住宅政策的世代省思
台灣住宅政策的世代省思
 
我們的家,不能「坪」空而來?
我們的家,不能「坪」空而來?我們的家,不能「坪」空而來?
我們的家,不能「坪」空而來?
 
百年老店荷蘭社會住宅的新挑戰
百年老店荷蘭社會住宅的新挑戰 百年老店荷蘭社會住宅的新挑戰
百年老店荷蘭社會住宅的新挑戰
 
阿姆斯特丹再生 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的協奏曲-3.0
阿姆斯特丹再生 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的協奏曲-3.0阿姆斯特丹再生 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的協奏曲-3.0
阿姆斯特丹再生 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的協奏曲-3.0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條例--內政委員會審查通過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