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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資源 「青年新創客家事業競賽」評選作業要點-詹翔霖老師
- 1. 客家委員會「青年新創客家事業競賽」評選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17 日客會產字第 10300097562 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 103 年 7 月 2 日客會產字第 1030010735 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 105 年 7 月 12 日客會產字第 1050010103 號函修正
壹、 目的
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青年投入客家新創事業,結
合地方政府推辦「青年新創客家事業競賽」,擴大吸引非客庄地
區青年投入,以創業實績之競賽獎勵,擴大加乘效果,並協助
新創事業青年行銷推廣,期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帶動客家特
色產業永續發展。
貳、 理期程辦
序號 項目 期程
1 受理報名及收件 105 年 10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
2 初審作業 105 年 12 月
3 複審作業 106 年 1 月至 106 年 2 月
4 媒合輔導 106 年 3 月至 4 月
5 競賽期間及聯合展售 106 年 4 月至 9 月
1
- 2. 6 決審作業 106 年 10 月至 11 月
7 頒獎 106 年 11 月至 12 月
、參與資格叁
一、創業期間:民國 102 年 12 月 1 日至 105 年 11 月 30 日(以
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註記之核准設立日期為準)。
二、新創事業負責人年齡:為 20 歲以上未滿 45 歲(民國 60 年 12
月 1 日至民國 85 年 11 月 30 日間出生,以國民身分證登載
日期為準),在國內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籍青年。
三、事業經營內容:
(一)係指販售或提供具客家歷史性、獨特性及文化性之特色農產
品、食品、餐飲、工藝品、生活用品等之商品或服務。
(二)運用創意,提供以凸顯客家文化相關之食、衣、住、 、育、行 樂
各 域商品或服務。領
四、創業地點:(其認定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所載公
司、商業或工廠登記之地址為準):
(一)「客庄組」:於 69 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附表 1)。
(二)「非客庄組」:於全臺非上述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其他地區。
五、參與對象不含已獲本會「客庄青年新創事業競賽」獎勵之優勝
2
- 3. 業者。
肆、參賽方式
一、參賽者應檢具完整新創事業營運計畫書,以電腦繕打並以 A4
規格統一裝訂,包含正本 1 份(請標記為正本),副本 9 份及
電子 案檔 1 份(申請資料繳交後一律不退還):
(一)封面(如附件 1)。
(二)申請表(如附件 2)。
(三)摘要說明:針對營運計畫書節錄重點摘要,限 500 字以內。
(四)計畫內容(如附件 3):
1.創業緣由及發展願景。
2.客家產業相關性。(請就販售之商品或提供之服務,參考「客
家產業」意涵加以敘明)
3.營運模式。
4.對帶動客家產業發展及就業機會之貢獻。(請就營業所在地
點 用當地人力僱 、運用在地原物料或帶動周邊業者營收等
具體量化數據加以說明)
(五)參賽證明文件:
1.公司或行號基本資料明細(請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列印 http://gcis.nat.gov.tw/mainNew/classNAction.
3
- 4. do?method=list&pkGcisClassN=4)。
2.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證明。
3.自營業日起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請書(104 年度),及
105 年度 1 月至 9 月之 401 或 403 或 405 報表影本;
成立於 105 年度之參賽新創事業,請檢附自營業日起之
報表影本(包含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4.參賽者切結書(如附件 4)。
5.客家委員會執行「青年新創客家事業競賽」蒐集及利用民眾
個人資料同意書(如附件 5)。
6.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1 份。
(六)其他參考資料
1.所有產品或服務、商業化或量產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發
票、合約書、訂單、合作備忘錄及型錄等證明文件影本,至
少 1 份)。
2.其他有助了解事業發展潛能或競爭力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如專利、獲獎紀錄、標準、認證、著作權、進駐育成中心文件
等)。
二、報名程序:
(一)請至本會全球資訊網(www.hakka.gov.tw)下載申請文件資
4
- 6. 勞工及青年
發展處
樓
臺中市政府
客家事務委
員會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
36 號 3 樓
04-
22289111#52207
羅郁瑛
南投縣政府
文化局
南投市建國路 135 號 049-
2231191#702
余玫芳
雲林縣政府
民政處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
二段 515 號
05-5522097 游采蓉
高雄市政府
客家事務委
員會
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
路 217 號
07-3165666#26 張瑞芳
屏東縣政府
客家事務處
屏東市自由路 527 號 08-
7320415#3911
吳雅慧
花蓮縣政府
客家事務處
花蓮縣吉安 中正路鄉
二段 60 號
03-8527843#205 施瓊湄
臺東縣政府
民政處
臺東市中山路 276 號 089-326141#267 王麗觀
6
- 7. 2. 「非客庄組」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承 窗口辦 :
所在縣市 受理地址 電話 承 窗口辦
基隆市
文化局
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
181 號
02-
24224170#347
喬惠珍
臺北市政府
客家事務委
員會第一組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
三段 157 巷 11 號
02-
27026141#218
陳瑞微
新北市政府
客家事務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一段 161 號 6 樓
02-
29603456#6021
陳匡賢
桃園市政府
客家事務局
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
三林段 500 號
03-
4096682#1008
范姜怜穎
新竹縣政府
民政處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
路 10 號
03-
5518101#2113
詹前慶
新竹市
文化局
新 竹 市 東 大 路 二 段
15 巷 1 號
03-5319756#323 陳欣慧
臺中市政府
客家事務委
員會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
36 號 3 樓
04-
22289111#52207
羅郁瑛
南投縣政府 南投市建國路 135 號 049- 余玫芳
7
- 8. 文化局 2231191#702
彰化縣政府
民政處
彰 化 市 中 山 路 三 段
266-1 號
04-7273529 胡秀美
雲林縣政府
民政處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
二段 515 號
05-5522097 游采蓉
嘉義縣政府
民政處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
路東段 1 號
05-3620123#421 徐世瓊
嘉義市政府
民政處
嘉 義 市 東 區 中 山 路
199 號 3 樓
05-222-3293 謝耀德
臺南市政府
民族事業委
員會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二段 6 號 6 樓
06-299-0245 葉祐豪
高雄市政府
客家事務委
員會
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
路 217 號
07-3165666#26 張瑞芳
屏東縣政府
客家事務處
屏東市自由路 527 號 08-
7320415#3911
吳雅慧
宜蘭縣政府
民政處
宜蘭市縣政北路 1 號 3
樓
03-
9251000#3113
謝宜芳
8
- 9. 花蓮縣政府
客家事務處
花蓮縣吉安 中正路鄉
二段 60 號
03-8527843#205 施瓊湄
臺東縣政府
民政處
臺東市中山路 276 號 089-326141#267 王麗觀
澎湖縣政府
民政處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
32 號
06-9274400#320 曾玉如
金門縣
文化局
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
路一段 66 號
082-328638#322 李佩樺
福建省連江
縣政府
建設局
連江縣南竿 清水村鄉
101 號
0836-22975 陳家慶
伍、評選作業
一、初審:
(一)辦理機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評選標準:
1.產品或服務之客家文化相關性(占 40%)。
2.營運模式之競爭力(占 30%)。
3.對帶動客家產業發展及就業機會之貢獻(占 30%)。
9
- 11. 少 1 份)。
3.接受創新育成中心或輔導機構之合作意向書及輔導相關紀
錄(輔導期間至少 3 個月 6 次)。
4.其他有助了解事業發展潛能或競爭力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
專利、獲獎紀錄、標準、認證、著作權、進駐育成中心文件
等)。
5.新增 用人員相關證明資料僱 (如勞保、健保投保單、 用契僱
約等)。
6.聯合徵信相關資料之企業信用報告 1 份(報告內容須加列
「企業信用評分-含負責人資訊」)。
四、決審
(一)辦理機關:由本會組成評選小組辦理。
(二)評選標準:
1.競賽期間產品或服務之客家文化相關性(占 30%)。
2.營業實績(占 30%)。
3.產品或服務競爭優勢(含增加 用就業人數,占僱 40%)。
(三)評定方式:
1.本會之評選小組針對通過複審參賽者之創業地點進行至少 1
次現地評核,並由參賽者(新創事業負責人)現場簡報(10
11
- 12. 頁以內)與導覽。
2.決審平均分數 70 分以上者,「客庄組」選取前 10 名及「非客
庄組」選取前 5 名,由本會頒發獎勵金及獎座(或獎牌)。
陸、創業資源協助
一、諮詢服務:提供通過複審者諮詢專線服務(含專利、會計、產業
資訊與技術)或媒合服務(創投資金、認證)等諮詢。
二、媒合輔導:針對通過複審者辦理「媒合工作坊」,藉以媒合創新
育成中心或專業輔導機構積極協助通過複審者之事業營運,
提升創業績效。
三、創業 HAKKA GO 講堂:邀請專家學者或業界精英擔任講座,
辦理「創業 HAKKA GO 講堂」,如文創轉型、社群經營、電商操
作、財務管理、創業歷程…等,增加參賽青年經營軟實力。
四、行銷推廣:針對通過複審者,本會規劃於競賽期間辦理「新創
客家事業聯合展售會」,提升創業初期品牌能見度及市場銷售
商機。
五、創業資訊整合:整合客家文化、客家產業及創業輔導等相關面
向之學者或專家,於創業資訊平臺分享客家特色產業創業知
能及經驗,提供參賽者事業經營運用。
12
- 13. 六、商品展示 窗:提供通過複審者之商品網路展示 窗,內容包櫥 櫥
含主力商品(每家以不超過 3 項為原則)、商品故事、創業甘苦、
聯繫資訊等,協助布設行銷通路及拓展創業商機。
、獎勵方式柒
舉辦頒獎典禮公開表揚,獎勵對象及獎項說明如下:
一、競賽獎勵金:經本會決審公告獲獎者,每名可獲得新臺幣 40
萬元獎勵金及獎座(或獎牌)。
二、媒合輔導款:通過複審者,每名得依與輔導單位簽訂之合作意
向書及輔導相關紀錄(輔導期間至少 3 個月 6 次)向本會請領
「媒合輔導款」新臺幣 3 萬元。
捌、獲獎勵者相關義務
一、獲獎勵者提送有關新創事業營運計畫相關之圖表、語文著作等
資料,本會基於行銷、宣傳、推廣之需要,得為任何利用。
二、獲獎勵者須配合本會「青年新創客家事業競賽」之現地評核、相
關追蹤作業及參與相關活動,如媒合工作坊、創業講堂、成果
發表會、頒獎典禮、展售活動或其他相關會議。
三、參賽者應切結保證所提出之「新創事業營運計畫」,未侵害其他
人之智慧財產權。
四、獲獎勵者若經 證有違反本作業要點、不實陳述或其他相關法查
13
- 15. 附表 1: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鄉(鎮、市、區)一覽表
中華民國 100 年 2 月 25 日客會企字第 1000002677 號公告發
布
直轄市、縣(市) 鄉(鎮、市、區) 小計
桃園市 中 區、楊梅區、龍潭區、平鎮區、新屋區、觀音區、壢
大園區
7
新竹縣 竹北市、竹東鎮、新埔鎮、關西鎮、湖口 、新豐 、芎鄉 鄉
林 、橫山 、北埔 、寶山 、峨眉鄉 鄉 鄉 鄉 鄉
11
新竹市 東區、香山區 2
苗栗縣 苗栗市、竹南鎮、頭份市、卓蘭鎮、大湖 、公館 、銅鄉 鄉
鑼 、南庄 、頭屋 、三義 、西湖 、造橋 、三灣鄉 鄉 鄉 鄉 鄉 鄉
、獅潭 、泰安 、通霄鎮、苑裡鎮、後龍鎮鄉 鄉 鄉
18
臺中市 東勢區、新社區、石岡區、和平區、豐原區 5
南投縣 國姓 、水里鄉 鄉 2
雲林縣 崙背鄉 1
高雄市 美濃區、六龜區、杉林區、甲仙區 4
屏東縣 長治 、麟洛 、高樹 、萬巒 、內埔 、竹田 、新鄉 鄉 鄉 鄉 鄉 鄉 8
15
- 16. 、佳冬埤鄉 鄉
花蓮縣 鳳林鎮、玉里鎮、吉安 、瑞穗 、富里 、壽豐 、花鄉 鄉 鄉 鄉
蓮市、光復鄉
8
臺東縣 關山鎮、鹿野 、池上鄉 鄉 3
合計 11 個直轄市、縣(市)、69 個 (鎮、市、區)鄉
資料來源:行政院客家委員會「99 年至 100 年全國客家人口基礎資
料調 研究」。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