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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 工 協 助 方 案
( 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 , EAPs )
員 工協 助方 案 (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 簡 稱 EAPs) 是企 業透 過系 統化
的 專業 服務 ,規 劃方 案與 提供 資源 ,以 預防 及解 決可 能導 致員 工工 作生 產力
下 降的 組織 與個 人議 題, 使員 工能 以健 康的 身心 投入 工作 ,讓 企業 提升 競爭
力 ,塑 造勞 資雙 贏。
員 工協 助方 案是 美國 1970年代 以來 在企 業界 發展 出來 的新 方案 ,以 協助 員工
解 決社 會、 心理 、經 濟與 健康 等方 面的 問題 。華 許( Walsh ) 曾指 出 ,
EAPs 是利 用公 司的 政策 及一 套程 序, 來對 某些 直接 或間 接影 響工 作效 率的
員 工個 人或 情緒 問題 ,給 予辨 識或 反應 。它 提供 員工 諮商 、資 訊及 轉介 去接
受 適當 的治 療與 支持 服務 。方 隆章 認為 EAPs 是 指工 作員 運用 適當 的知 識與
方 法於 企業 內, 以提 供相 關的 服務 ,協 助員 工處 理個 人、 家庭 與工 作上 的困
擾 問題 (中 華人 力資 源管 理協 會, 民 90)。 林桂 碧( 民 93)則 認為 EAPs 是
企 業機 構為 了照 顧員 工及 提升 工作 績效 ,所 提供 一種 計劃 性活 動, 目的 在發
現 解決 有關 影響 勞動 生產 ,工 作效 能的 個人 問題 。黃 龍傑 (民 89) 亦認 為係
指 一種 長期 有系 統的 服務 計畫 ,除 提供 個別 員工 諮詢 服務 外, 更針 對組 織不
同 的管 理議 題, 提供 不同 的服 務計 畫。 行政 院勞 委會 曾編 印 EAPs 工作 手冊 ,
並 綜合 學者 專家 的觀 點, 予以 歸納 ,茲 參酌 其定 義, EAPs 可 界定 為, 組織
為 了照 顧其 員工 及提 高生 產力 ,所 提供 的一 種計 劃性 活動 ,目 的在 發現 解決
並 協助 影響 生產 與服 務成 效的 個人 問題 (中 華人 力資 源管 理協 會, 民 90)。
此 一定 義包 含: 組織 、員 工、 計劃 性活 動, 及需 要解 決之 問題 等四 個值 得注
意 之 重 點, 而表 一則 是 EAPs 的定 義與 意涵 之彙 整 。
1 、 組 織
044
就 企業 而言 ,可 為公 司、 工 廠 或工 會 ; 就 公 務 體 系言 ,則 有政 府各 機關 學 校 、
公 營事 業。 在 推 動 EAPs 過程 中, 組織 係 扮 演 發 動者 的 角 色 。
2 、 員 工
是 EAPs 的 服務 對 象 ,廣 義而 言 , 包 括 員工 本人 和相 關人 員, 如上 司、 同 事
或 員工 眷屬 等。
3 、 計 劃 性 活 動
是 指經 由專 業工 作者 及一 定的 程序 與方 法所 提供 的協 助。 專業 工作 者可 以
是 企業 內 部 人員 , 也 可以 是委 外的 專業 人 士 ;而 一定 的程 序與 方法 ,則 強
調 EAPs 並 非隨 機性 的 福 利活 動 ; 而 是 有組 織、 有系 統的 制度 與活 動。
四 、需 要 解 決 的 問 題
包 括 員 工個 人與 眷屬 ,以 及有 關工 作、 生活 、健 康 各 方面 之困 擾。
表 一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的 定 義 與 意 涵
EAPs 之 定
義
組 織為 了照 顧其 員工 及提 高生 產力 ,所
提 供的 一種 計劃 性活 動, 目的 在發 現解 決有
關 影響 生產 與服 務成 效的 個人 問題 。
重要 意涵
1.
組 織包 括政 府各 機關 學 校 或公 民 營 之公 司、
工廠 、工 會 … 。
2.
員 工包 含組 織所 有成 員及 其 眷 屬 。
3.
計 劃性 活動 係指 經 由 專業 人員 及一 定的 程序
045
與方 法所 提供 的協 助, 非隨 機性 的 福 利活
動。
4.
需 要解 決的 問題 ,包 括員 工、 家庭 ,以 及有
關工 作、 生活 、健 康 各 方面 之困 擾。
1 、 緣起與發展
EAPs 最 早 可 以 追 溯到 十九 世紀 末 , 1875年美 國 匹 茲堡 ( Pittsburgh)
Heinz Company 開始 聘 用 福利 秘書 推 動 各種 福利 方案 ,以 消除 因生 產 線 擴增 ,
引 進大 量 勞 工所 帶來 的 怠 工、 罷工 與 裝 病 問 題。 其 後 北 方 電力 公司 ( North
Electric Company)、 梅西 百貨 ( Macy's )、 大都 會保 險 公 司( Metropolitan
Life Insurance ) , 也 採 行 一些 短暫 與零 星 的 措施 。直 到 1936年 西方 電力 公司
( West Electric Company ), 為其 霍桑 廠 ( Hawthorne ) 聘請 了 20位諮 商員 ,
進 行 非 精神 病 的 工業 諮商 方案 , 才 算開 始稍 具 規 模。
1930年代 成 立 的酗 酒匿 名團 體 ( Alcoholics Anonymous ) 由於 協助 不 少 來自
職 場 的 工作 者解 決 酗 酒 問 題, 因而 被柯 達 公 司( Kodak Company ) 等 引 進 ,
稱 為 職 業戒 酒 方 案( Occupational Alcoholism Programs, 簡稱 OAPs ) 。 到 了
1962年 , 坎 波集 團 ( Kemper Group )將 職 業 戒酒 方案 適用 對 象 ,擴 展至 員工
家 屬; 並將 服務 項目 延伸 至 家 庭、 婚姻 、情 緒、 財務 、法 律、 藥癮 、酗 酒 等
問 題上 , 因 而開 啟 了 現代 的員 工協 助方 案。
1970年聯 邦 議 會 通 過酒 癮和 酗酒 者防 制、 治療 和復 健法 案( Federal
comprehensive Alcoho Abuse and Alcoholism Prevention Treatment and
Rehabilitation Act ), 確認 政 府 在戒 酒 過 程中 應 扮 演 更 積極 的角 色 。 1971年美
國 成 立 國家 酒癮 研究 所( National Institute of Alcoholism and Alchool Abuse )開
始 積極 介入 工作 場所 的 戒 酒 活 動, 並提 出 多 管道 ( broad brush )的 方 式 來協
046
助 員工 ;同 時協 助許 多機 構 建 立 內 部的 員工 協助 方案 。 估 計自 1972年到 1978
年 間, 美國 企業 界 實 施 EAPs 的約 有兩 千 個 ;到 了 1980年 ,則 超過 五千 個。
在 此同 時, EAPs 亦 成 立 專業 組織 , 即 員工 協助 方案 專業 協會 ( Employee
Assistence Professionals Association, 簡稱 EAPA ) 。 最 新資 料顯 示 , 目 前 全 美
已 經 超 過三 十萬 家企 業在 推動 EAPs ( 中華 人力 資源 管理 協會 ,民 90) 。 依
美 國 財 富雜 誌 ( Fortune) 評選 的世 界 500 大 企業 中, 有 75%以 上的 企業 , 都
聘 有 EAPs 專業 公司 為 自 己 企 業的 員工 服務 。
在國 內, 台灣 松 下 電器 公司 從民 國 61年起 ,選 任 資 深女 性員 工成 立 BS 組
織 ( Big Sister ) ,協 助業 務員 與 主 管間 的 溝 通 為 國內 創舉 ; 接 著民 國 63年美
國 無線 電 公 司( RCA)成 立「 溫馨 家園 」 , 輔導 住宿 女 性 作業 員 ; 65年 東元
電 機公 司成 立「 情橋 」信 箱; 69年 中 油 公司 進用 專業 輔導 人員 , 推 動輔 導工
作 ; 71年迪 吉多 電腦 公司 在工 廠設 立 諮 商 輔 導室 。而 從 77年起 ,又 有更 多企
業 , 如 台積 電 、 中華 汽車 、宏 碁電 腦 、 台灣 通 用 器材 、德 州儀 器 公 司等 加入
推 動 EAPs 行列 ,( 中華 人力 資源 管理 協會 ,民 90) , 保 誠 人 壽創 國內 壽險
業 先例 開辦 員工 協助 方案 (94/1/30) 。 目 前 EAPs 在 臺灣 已 成 為民 營大 企業
的 重 要 福利 措施 ;也 是人 力資 源管 理 部 門 得 力的 管理 策 略 。
政 府 部分 ,則 在民 國 83年由 行政 院勞 委會 開始 積極 推 動 員工 協助 方案 ,除
訂 頒實 施 方 案、 舉辦 研討 會外 ;並 編印 工作 手冊 , 輔 導各 企業 實施 ,期 望在
組 織內 培養 專業 服務 人員 ,協 助解 決 各 種心 理、 生理 、 財 政、 家庭 、 婚 姻 、
親 職 、 生 涯 、工 作發 展及 退休 計畫 等問 題( 楊明 磊 , 民 92)。 行政 院人 事行
政 局 則 於 92年 7 月, 訂頒 「 行 政院 所 屬 機關 學 校 員工 心理 健康 實施 計畫 」,
責 成 各 機關 學 校 加強 推 動 諮商 輔導 ,健 全員 工心 理健 康 ; 並於 93年 編印 「推
動 員工 心理 健康 實施 計畫 手冊 」, 廣為 推展 。
2 、 EAPs 的 服 務 範 疇
員 工協 助方 案 重 視員 工是 組織 的 重 要資 產, 所以 任何 足 以 影響 員工 健康
047
與 工作 表現 的問 題, 都可 以 求 助 EAPs ,因 此其 服務 內 容 是非 常豐 富、 多元
的 。一 般而 言 , EAPs 涵 蓋之 面 向 主要 為 「 工作 」、 「生 活 」 與「 健康 」三
大 層 面 ,其 中工 作面 係指 管理 策 略 、工 作適 應與 生 涯 協助 相關 服務 ,生 活面
為 協助 員工 解決 可能 影響 其工 作之 個人 問題 , 如 :人 際關 係、 婚姻 親子 、家
庭 照顧 、理 財法 律問 題諮 詢等 ;而 健康 面則 是透 過工 作 場 所中 提供 的 各 項 健
康 、 醫 療等 設施 或服 務, 協助 員工 維護 個人 健康 ,提 升工 作及 生活 品質 。以
上 三 種 層面 可透 過服 務系 統之 建置 及組 織內 外 部 資源 之 整 合, 達成 協助 員工
解 決問 題, 提升 工作 效率 與生 產力 之目 標。
一 、 工 作 面
員 工在 工作 上面 臨的 問題 ,除 了勞 動 條 件 外 , 還 包括 工作 設計 、專 長發
展 、工 作 調 適、 職位 轉換 、生 涯發 展、 退休 規劃 、 離 職安 置 等 。
二 、 生 活 面
生 活方 面則 為個 人或 家庭 相關 問題 , 如 婚姻 、生 活管 理、 保險 規劃 、 托
兒 養老 、親 子教 育 、 人 際 關係 、理 財規 劃、 法 律 服務 等。
三 、 健 康 面
健 康方 面不 僅是 指 如 何有 效 減 肥 、 戒煙 ;而 是強 調 有 效統 整企 業內 部服
務 與外 部資 源, 主動 關心 員工 。 諸 如在 心理 衛生 、 壓 力管 理、 運動 保養 、
飲 食 健 康、 憂鬱 焦慮 、嗑 藥毒 癮、 酗酒 、戒 賭等 均予 關 懷 協助 。
上 述 內容 係員 工於 工作 生活 中可 能 遭 遇 的 問題 ,亦 可 顯 示如 圖一
: (中 華人 力資 源管 理協 會, 民 90)
0
健康面
協助個人維護身體健康
酗嗑憂飲運壓心
酒藥鬱食動力理
賭毒焦健保管衛
博癮慮康養理生
48
圖 一 員 工 協 助 系 統 之 內 容
為 協助 員工 解決 上 述 各方 面的 問題 , EAPs 可提 供 各 種諮 商服 務, 針對 各種
議 題, 聘請 相關 方面 的專 家, 提供 專業 意見 供參 。 因 此 EAPs 服務 的 範 疇 亦 可 顯
示 ,如 圖二 :
0
工作面
追求永續生涯發展
員工工職生離退
工作作位涯職休
引調設轉發安規
導適計換展置劃
生活面
提昇生活品質
保人生托家休財
險際活兒庭閒務
規關管養婚娛法
劃係理老姻樂律
員工協助系
統
活動內容
發管追個資諮推
現理蹤案源商介
個諮服管運轉評
案詢務理用介估
健康面
協助個人維護身體健康
酗嗑憂飲運壓心
酒藥鬱食動力理
賭毒焦健保管衛
博癮慮康養理生
49
諮商議題:
工作方面:工作本身的挑戰、
職場人際互動關係、工作壓力管
理等。
生活方面:情感溝通、夫妻相
處及親子教養等。
管理諮商:特定員工管理議題
的處理策略。
心理健康:失眠、焦慮、憂鬱
等情緒管理。
諮商議題:
買賣糾紛:如買車糾紛
等。
契約行為:相關議題之
契約行為諮商。
法律解釋:相關法律規
範與解釋。
民事訴訟:相關程序說
明。
諮商議題:
投資理財:獎金/財富投資規
劃建議。
節稅議題:節稅之相關建議。
保險諮詢:保險規劃及保險問
題。
諮商議題:
醫療建議:如提供醫療方面的
建議。
健康風險評估:提供評估量
表,協助檢視目前的健康風險,
並提供適合的健康促進建議。
醫療網絡資源的推介與建議
醫療諮詢服務理財諮詢服務
法律諮商服務心理諮商服務
EAPs 服務範疇
050
圖 二 EAPs 服 務 之 範 疇
肆 、 EAPs 設 置 模 式
員 工協 助方 案 建 置的 方 式 ,依 Masi & Friedland 的 分類 ,主 要分 為內
置 模式 ( in-house model) 、外 設模 式 ( out-of-house model )、 聯合 模式
( consortium model) 、合 作 模 式 ( affiliate model )等 四 大 類( 引自 林桂 碧,
民 93) 。中 華人 力資 源管 理協 會( 民 90)參 酌上 述分 類並 審度 國內 環境 ,也
規 劃出 四種 設置 模式 ,並 分析 各種 方 式 的適 用機 構, 讓人 一目 了 然 ,特 予節
錄 供參 。
一 、 內 部 設 置
事 業單 位自 行設 置員 工協 助方 案專 責部 門 , 聘用 具有 社會 工作 、心 理、
諮 商、 輔導 等專 業 訓 練 人 員來 進行 本項 專案 。企 業內 部員 工協 助方 案 部
門 ,除 了可 以直 接協 助解 決員 工的 問題 , 還 可以 為 事 業單 位建 立 外 部資
源 的系 統, 做為 外 部 推 介 的協 助管 道。
二 、 外 部 委 辦
事 業 單位 付費 委由 外部 具 有 社會 工作 、心 理、 諮商 、 輔 導等 專業 能力
的 專業 服務 人員 或機 構, 提供 員工 協助 方案 的專 業服 務。
三 、 共 同 委 辦
數 個 事業 單位 共同 委 辦 外部 具 有 社會 工作 、心 理、 諮商 、 輔 導等 專業 能力
的 專業 服務 機構 ,提 供員 工協 助方 案的 各項 服務 。 共 同委 辦的 方 式 ,適
合 人員 規 模 較小 的事 業單 位, 運用 資源 共用 的方 式, 來 達 到事 業單 位對
員 工的 照顧 。 但 共 同 委 辦 的事 業單 位以 產業 背景 暨 內 部員 工 特 質 相 近為
宜 ,才 能使 共同 委 辦 的作 業方 式, 達到 共識 發 揮 效益 。
四 、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數 個 事 業單 位聯 合成 立一 個專 門提 供 各 企業 員工 協助 方案 服務 的 「 聯 合
051
服 務中 心 」 。聯 合服 務中 心 設 立 專 人管 理, 聘用 具有 社會 工作 、心 理、
諮 商、 輔導 等專 業服 務人 員, 及 辦 理各 企業 員工 請求 協助 的 事 項 。
伍 、 功 能 與 成 效
實施 員工 協助 方案 之目 的, 旨在 有效 解決 員工 在工 作上 ,生 活上 、
健 康上 所 遭 遇 的 各種 問題 與困 擾, 使員 工能 以健 康的 身心 投入 工作 ,提
升 工作 績效 ;另 方面 企業 亦期 待本 方案 的 實 施 , 降 低 員工 流動 率、 缺勤
率 , 進 而增 進 勞 資 和 諧提 升生 產力 。 若 詳細 分析 ,其 具有 多元 的價 值與
效 益。 林桂 碧( 民 93)認 為 EAPs 具有 下 述 的功 能:
一 、 經 濟 性 功 能 : 解決 經濟 困 難 ,安 定家 庭生 活, 增加 員工 福址 ,提 高
生 活 品 質 , 進而 安心 工作 。
二 、 教 育 性 功 能 : 透過 員工 在 職 進 修 或教 育訓 練 , 增進 員工 對 自 我特 長
進一 步的 認識 與發 揮, 進而 從 工 作中 獲得 經濟 性、 社
會 性 和 心理 性的 滿足 。
三 、 心 理 性 功 能 : 經 由心 理 測 驗 或 個案 工作 、 團 體 工 作, 幫助 員工 認識 自
己 ,增 進自 我的 成長 與發 展, 健 全 身心 智能 。
四 、 社 會 性 功 能 : 建構 整體 企業 、機 構內 良好 的人 際關 係 網 路 , 促 進 意
見 之交 流 , 改善 管理 方 式 ,增 進 雙 方的 和諧 與合 作,
營 造雙 贏。
至 若 其效 益, 根據 2004年 EAPs 專業 顧問 公司 的 調 查, 具有 五項 功
效 :( 一) 協助 改善 員工 生產 力及 工作 表現 ;( 二) 協助 組織 留住 有價
值 的員 工 ; (三 )解 決員 工個 人及 其家 屬問 題 ; (四 )降 低因 人為 失誤
產 生的 災害 ;( 五) 提供 高 品 質 心 理健 康服 務。 此外 ,亦 可 進 一步 分別
就 組織 、員 工、 工作 、勞 資關 係四 個面 向來 探討 (中 華人 力資 源管 理協
會 ,民 90) 。
一 、 企 業 整 體
052
(一 ) 增 強 員 工對 企業 組織 之 向 心力 與 凝 聚 力 。
(二 )有 效之 員工 福利 、人 力資 源管 理的 投資 , 減 少未 來問 題處 理
之成 本, 增進 企業 競爭 力。
( 三 )有 助於 樹立 良好 企業 形象 ,並 進一 步促 進企 業發 展。
二 、 員 工 本 身
(一 )協 助員 工解 決生 活上 之問 題, 提 昇 整體 生活 品質 ,促 進身 心
健康 。
( 二 )促 進員 工 良 好 之 人 際 及工 作 和 諧關 係。
( 三 )改 善 員 工 福 利, 滿足 員工 之需 求。
(四 )協 助員 工 自 我成 長, 引導 其生 涯發 展。
三 、 工 作 方 面
(一 ) 穩 定勞 動力 與人 力資 源, 例如 降低 離 職 率、 缺勤 率等 。
( 二 )提 高生 產力 與工 作績 效, 包 括 工作 數量 與品 質 。
( 三 )協 助解 決工 作上 所 遇 問題 , 減 少工 作上 之 焦 慮 , 提高 工作 情
緒與 士氣 。
(四 )協 助新 進員 工及 一 般 員工 適應 工作 與 環 境 。
四 、 勞 資 關 係
(一 ) 增 加 勞 資間 溝通 管道 ,可 扮演 上下 意見 溝通 的橋 粱。
( 二 )促 進勞 資 和 諧: 經 由 員工 與 主 管或 企業 與工 會之 間的 良性 溝
通, 共創 和 諧 的勞 資關 係。
EAPs 的效 益, 再進 一步 用具 體 的 數據 來說 明 。 依據 美國 健康 和人 文服
務 部(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 在 1995年 的資 料,
EAPs 的投 資 回 收 率 ( ROI ) 主要 體現 在以 下 幾 個方 面: 在美 國,
對 EAPs 每 投資 1 美 元, 將有 5 至 7 美 元的 回報 ; 1994年 Marsh &
053
McLennon 公司 對 50家企 業 做 過調 查, 在 引 進 EAPs 之後 ,員 工的
缺 勤 率 降 低 了 21%, 工作 事故 降低 了 17%, 而生 產率 提高 了 14%;
根 據 1990年 McDonnell Douglas 對經 濟 增 長的 研究 報告 顯示 ,實 施
EAPs 專案 四年 來, 共節 約成 本 510 萬 美元 ; 在 美國 一 擁 有 7 萬員
工 的 信 託銀 行, 引進 EAPs 之 後, 僅僅 一年 ,它 們在 病假 的花 費 上
就 節省 了 739,870 美 元的 成 本 ; 據 報 導 Motorola 日本 公司 在 引 進
EAPs 之後 ,平 均 降 低了 40% 的病 假率 (中 國人 力資 源 網 , 2005年
3 月) 。
以 上 事 實 說 明 , EAPs 為 企業 創造 效 益 ,前 景廣 闊, 不 僅 為世 界各 知名
企 業所 廣泛 接受 ;更 成為 現代 企業 人力 資源 管理 的 重 要策 略。
陸 、 政 府 機 關 推 展 的 策 略
EAPs 雖名 為「 員工 協助 」, 但其 最大 效益 乃 是 藉此 提升 工作 動機 與效 率,
加 強團 隊共 識與 組織 認同 。提 供高 品質 的心 理健 康。 另依 據美 國的 經 驗 ,聯
邦 政 府 的人 力資 源處 ( The Federal Government's Human Resoure Agency) 亦為
政 府 機 關的 員工 提供 EAPs , 並 擴 及其 家人 、 眷 屬 , 以協 助 聯 邦 政 府各 機關
留 住 員 工及 管理 幹部 。因 此政 府機 關 如 何引 進推 展亟 其必 要, 惟審 度國 內 環
境 , 謹 試擬 推動 的 步 驟 如 下:
一 、 參 訪 公 民 營 機 構
目 前國 內許 多知 名企 業, 如台 灣 IBM 、 友達 光電 、台 灣電 力公 司等 ,其
推 展 EAPs 已有 相當 的成 效與 經 驗 ,值 得參 考。 另屬 政府 機關 的行 政院
海 巡署 亦已 引進 推 動 多年 。規 劃 伊 始可 經 由 實 地 的參 訪、 考察 ,瞭 解如
何 實施 暨施 行成 效及 其可 供 借 鑑 之 處。
二 、 研 擬 試 辦 方 案
鑑 於一 個新 制度 的引 進 , 須逐 步 的 推展 擴增 ,邊 修邊 改 才 能竟 其功 ,
因 此本 方案 的 推 動, 宜採 先 行 試辦 ,視 試 辦 成效 , 再 進一 步發 展。 故
054
可 由行 政院 人 事 行政 局的 公務 人員 住宅 及福 利委 員會 先研 擬試 辦方 案
, 商 訂 試辦 機關 。 依 專業 機構 的經 驗, 員工 以 3,000 人為 最適 宜的 規
模 ,因 此, 試辦 初期 似可 以中 央聯 合辦 公大 樓所 屬機 關的 員工 約計
2,700 人, 為服 務對 象來 試辦 。
三 、 邀 集 相 關 單 位 研 商
中 央 聯 合辦 公大 樓南 北兩 棟, 暨鄰 近 之 教育 部, 目 前 計有 內政 部、 教育 部、
人 事局 等 12個機 關, 為使 各機 關 瞭 解其 價值 與內 容, 宜先 邀請 會商 試辦
方 案, 並 請 專家 簡 報 ,使 各機 關 主 其事 者充 分瞭 解, 以利 推展 。
四 、 公 開 招 商
考 量各 機關 的員 工人 數暨 特 性 , 本 試辦 方案 宜採 共同 委 辦 方式 來辦 理,
即 共同 委 託 外部 的專 業公 司, 來提 供專 業服 務。 故應 訂定 資 格 、招 商文
件 ,以 公 開 招標 方式 ,遴 選優 質 的 專業 公司 來 承 辦。
五 、 宣 導 說 明
由 承作 公司 暨各 機關 人 事 部門 ,會 同 向 各機 關員 工簡 報、 說明 服務 內 容
與 方 式 ; 並 製作 文宣 、海 報 , 另於 網路 公告 ,使 所有 同 仁 充 分 瞭解 ,並
鼓 勵善 加利 用。
六 、 檢 討 得 失
試 辦 期 間, 除 隨 時 發 現問 題, 隨時 研 商 解決 外 ; 俟試 辦一 年 後 全 面 檢
討 ,依 據得 失再 研擬 擴大 參與 對 象 ;至 於員 工人 數較 多之 機關 亦可 以 單
獨 辦理 。經 由多 個機 關的 共同 發展 , 形 成全 面的 服務 網絡 。
柒 、 結 語
EAPs 的發 展, 已經 從最 初的 酗酒 、濫 用藥 物等 行為 矯正 計畫 ,轉 向發
展 為針 對個 人問 題, 提供 的 全 方位 協助 之 福 利性 措施 。其 服務 範疇 ,早 已
擴 及 醫 療顧 問、 法 律 顧問 、理 財顧 問、 家庭 顧問 以及 心理 諮商 等 多 項 跨 領
域 福 利 資源 之 具 體 作 為。 為解 決公 務人 員所 面 臨 的問 題, 進而 提升 個人 與
055
組 織 整 體 的 工作 績效 ,公 務機 關 亟 須 透 過 試 辦檢 討以 利 推 展。 只要 其能 獲
得 各 機 關 首 長及 中高 階主 管的 認同 與支 持 ; 並配 合充 分的 服務 宣導 ,一 定
能 使此 一 良 善 的 福利 措施 ,充 分發 揮功 能, 為同 仁提 供 實 需的 協助 與服 務
, 創 造 機關 與員 工雙 贏的 策 略 。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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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析 範 例 個 案 1
高 雄 市 政 府 102 年 度 推 動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 關 懷 無 所 不 在
實 施 計 畫
壹、依據
一、行政院 92 年 7 月 9 日院授人企字第 0920054517 號函頒之「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員工
心理健康實施計畫」。
二、行政院 96 年 10 月 25 日院授人企字第 0960064026 號函頒之「行政院所屬中央機關學
校員工協助方案推動計畫」。
三、高雄市政府 100 年 1 月 6 日高市府四維住福字第 1000002055 號函頒之「高雄市政府
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及心理健康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落實人性關懷,發現並協助公教員工解決可能影響工作效能之相關問題,使其能以健
康的身心投入工作,並協助個人規劃職涯及生涯(退休)發展。
二、建立組織健康之心理環境,營造互動良好之組織文化,強化團隊向心力,進而提升機
關整體競爭力。
參、主辦機關:高雄市政府人事處(以下簡稱人事處)
肆、協辦機關:高雄市政府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學校)、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高雄
分事務所(以下簡稱「張老師」)。
伍、辦理時程:102 年 1 月 1 日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
060
陸、實施內容
一、宣導各項諮詢資源管道
(一)健康管理認證講師巡迴宣導
遴選通過認證之講師至各機關學校巡迴宣導,向同仁介紹本市各種尋求協助管
道,並安排過來人現身說法(將未曾申請宣導活動之 126 個機關列為優先宣導
對象)。
(二)舉辦數位教材競賽
鼓勵同仁以健康管理為主題製作數位教材,舉辦競賽,得獎作品置於本府港都
e 學苑,作為相關研習之必修課程,利用數位科技推廣本府整合或提供之各項
協助資源,並克服偏遠機關、學校或因業務性質特殊不方便參與宣導活動之困
境。
(三)印製「安心小卡」與宣導單張
集結本府員工心理諮詢預約專線、衛生局社區心衛中心「心理加油站」服務、
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 1980 及 SOS 救命網社團法人臺北市生命線協會
0800788995 二十四小時免付費安心專線等實用資訊,印製「安心小卡」;將
實用協助資源及年度相關活動資訊,印製成宣導單張,於各機關活動場合中加
強宣導,加深同仁對員工協助方案內容之印象。
(四)每月心理健康小文章
每 2 個月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市府員工「心理健康小文章」,建立同仁心理
健康概念,及宣導相關協助資源。
二、成立本府員工健康管理諮詢中心
現階段爲積極推動員工協助方案,成立本府員工健康管理諮詢中心,置主任 1 人,
由人事處處長擔任,委員 5 人,由主任指定本府一級機關人事主管擔任,工作人員
3 人,由人事處企劃科承辦單位人員擔任,並邀請國內員工協助方案領域專家學者
3 人擔任顧問,除平日提供業務諮詢,於年度召開檢討會議時,邀請顧問與會指導
中心提供服務如下:
(一)健康管理諮詢專線
1、運作方式:由企劃科承辦人員負責專線接聽(專線電話:330-6034),辨別
來電者需求,提供適切諮詢資源、安排關懷服務,協助來電者解決問題。
2、預期效益:以單一窗口、專人服務提供實用資訊,一通電話使來電者安心、免
061
除工作或生活之無助與徬徨,協助來電者整理心情,重新出發。
(二)「張老師」面對面諮商晤談
1、運作方式:
本府員工逕洽「張老師」專屬行政窗口(07-3333221 分機 203)提出申請,
確認諮商老師、時間後,當事人攜帶員工識別證至「張老師」(高雄市苓雅
區中山二路 412 號 3 樓)進行晤談(時數 5 小時內免付費,超過 5 小時之諮
商費用或本項服務年度預算經費用罄,由當事人自付)。
2、預期效益:期藉由與專業之諮商輔導機構合作,提高諮商服務使用率及專業度。
(三)「高雄晴空站」-伊媚兒傾聽室
1、運作方式:由本府設立專用電子郵件帳號,讓同仁將心中煩惱或疑問藉由文字
抒發出來,由「張老師」專業諮商人員回復郵件給予開導、解惑或提供建議。
2、預期效益:消除同仁對資料外流或身分曝光之疑慮,提高諮商輔導服務之使用
率及普遍性。
3、諮商人員得視個案情形評估是否透過其他管道予以協助,或轉介心理醫療單位。
(四)關懷三部曲
1、首部曲
由本府各機關、學校人事人員擔任員工心理健康第一線觀察員,主動關懷同
仁,掌握同仁心理調適狀況,發揮察覺與預防功能。
2、二部曲
倘遇同仁心理調適情形不佳,且情緒持續低落,則由人事人員向「健康管理
諮詢專線」申請關懷員晤談服務,或逕向機關內關懷員尋求協助。
3、三部曲
經關懷員傾聽瞭解後,認為情況嚴重,說服當事人與專業諮商師晤談評估,
必要時轉介心理或精神醫療單位。
(五)資源整合
1、心理健康服務
(1)與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合作,安排克服憂鬱症之過來人隨同健康管理
認證講師進行宣導,並提供諮商、輔導個案專業處理程序之諮詢指導。
(2)運用本市政府與民間心理衛生資源,提供同仁心理健康諮詢服務。
(3)各機關學校得就促進心理健康、情緒管理或壓力紓緩等相關議題規劃辦理
專題講座。
062
2、本府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1)四維行政中心
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12 點、下午 2-5 點
地點:高市苓雅區四維三路 2 號 1 樓聯合服務中心
聯絡電話:1999
(2)鳳山區公所
時間:週一至週五下午 2-5 點
地點: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 30 號
聯絡電話:7422111 轉 339
(3)岡山區公所
時間:週一、三、五下午 2-5 時
地點: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 343 號
聯絡電話:6214193 轉 189
(4)旗山區公所
時間:週二、五下午 2-5 時
地點: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一路 499 號
聯絡電話:6616100 轉 232
3、醫療服務
(1)與本市苓雅區衛生所等合作,自 102 年 2 月 1 日起辦理全民健保健檢定點
服務,包含子宮頸癌、大腸癌、乳癌、口腔癌等四大癌症篩檢項目,提
供同仁便利之健檢服務,使健檢更為普及化。
(2)運用本市各醫院之資源,提供同仁醫療諮詢服務。
(3)各機關學校得就飲食營養、運動保健等相關議題規劃辦理專題講座。
4、稅務理財服務
(1)本市西區稅捐稽徵處服務窗口
地點: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 25 號
服務電話:2221880、0800-028-333
(2)本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服務窗口
地點: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 136 號
服務電話:7410141、0800-726-969
三、辦理教育訓練及相關講座
063
(一)關懷員認證班
1、參加對象及人數:本府各機關具備關懷特質,自願且主管同意參訓之人員(以
未參加心理健康及諮商輔導訓練、健康管理認證班人員為優先),預計 40 人。
2、辦理時間:102 年 2 月。
3、辦理方式:採課程培訓、諮商體驗、關懷報告撰寫、個案研討、分享會與認證
等 5 階段認證程序,完成者由本處授予「高雄市政府關懷員證書」,成為本府
正式關懷員。
4、課程目標:建立本府關懷員機制,培養關懷員助人技巧、關懷能力、及對諮商
資源之瞭解,俾適時發現並協助同仁解決可能影響工作效能之相關問題,使其
能以健康的身心投入工作,提升其工作士氣及服務效能。
(二)「該如何面對他(她)?-主管自助與助人」面對組織中異常徵候人員之管理技
巧研習
1、參加對象及人數:各機關主管人員(由各機關薦送報名),預計 50 人。
2、辦理時間:預計 102 年 5 月。
3、課程目標:組織中不免存在異常徵候卻無病識感的同仁,不但影響工作績效,
更造成其他同仁困擾,本研習將告訴主管們如何運用適當管理技巧,使問題不
致擴散,降低對組織之影響,成功將組織氣氛導回正軌。
(三)專題講座
1、慢活人生系列
(1)參加對象:本府公教員工。
(2)辦理場次:預計 2 場次。
(3)主題範圍:休閒旅遊、壓力管理、醫療健康等。
(4)課程目標:增進本府同仁健康管理相關領域知能。
2、樂活人生系列
(1)參加對象:本府公教員工。
(2)辦理場次:預計 2 場次。
(3)主題範圍:親子關係、工作與家庭間的平衡、職涯規劃、工作適應等。
(4)課程目標:增進本府同仁職場、家庭關係和諧。
3、快活人生系列
(1)參加對象:本府公教員工。
(2)辦理場次:預計 2 場次。
064
(3)主題範圍:法律、稅務理財、人文素養等。
(4)課程目標:增進本府同仁解決生活週遭問題及投資理財相關知能。
四、網路資源運用
(一)開闢本府員工協助方案業務專區
網路世界無遠弗屆,將本府或民間團體提供之員工協助相關社會資源完整資訊,
刊載於本府員工協助方案業務專區中,當同仁有需要時,只要上網瀏覽,即可
獲得所需資訊。
(二)人事人員專區論壇討論
因為人事單位是帶給機關同仁幸福的單位,所以人事人員對於如何提供機關內
同仁適時的協助、感動的服務,應持續不斷地相互交流與分享,爰於本府人事
人員專區論壇「港都人事e言堂」之「感動服務討論區」,就人事人員協助同
仁之經驗與技巧教學相長,以提供同仁所需且適切之感動服務。
(三)推行「簡式健康表」線上檢測
鼓勵同仁至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健康九九網站」接受「簡式健康表」之
評量(http://www.health99.doh.gov.tw/OnlinkHealth/Quiz_Bsrs-5.aspx),該
健康表係由台大醫學院精神科教授暨精神部主治醫師李明濱所設計,以簡單 6
個題目測出最近 1 星期的心理狀況,以協助員工瞭解目前身心適應狀況,及早
尋求適當協助資源。
(四)推廣線上免費問診
運用「KingNet 國家網路醫院」資源(http://hospital.kingnet.com.tw/),提供
同仁免費醫療諮詢服務,其網站內容包含症狀問診、藥品詢問、數位熱心公益
醫師部落格等實用資訊與功能,讓同仁免出門,也能解決對醫療上的疑問。
(五)其他心靈好站
1、「心靈園地」(http://www.psychpark.org/):此一網站有專家駐診提供網路諮商
服務,可免費加入會員並擁有心靈護照。網站中更有互動式網路論壇,有相當
豐富的網友求助與專家回覆的資料分享。
2、「尋找美麗心台灣」(http://formosa.heart.net.tw/):此一網站介紹台灣各種美
麗景點與人文特色,提供大家出外散心與紓解壓力的好去處,可藉由旅遊,促
進心靈健康與拓展視野,同時領略與體會台灣之美。
柒、經費來源
065
於人事處及各機關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捌、推動本方案業務著有績效之人員,得酌予獎勵或列入年終考績之參據。
玖、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研 析 範 例 個 案 2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簡 訊
親 愛 的 同仁 ,您 好 :
本 院 了 解 每 位 同 仁 可 能 會 因 為 工 作 或 家 庭 生 活 事 件 而 影 響 工 作 情 緒 與 工 作 表
現,為了協助同仁有效解決這些困擾,將本院現行醫療事故處理支援、心理及精
神支持之相關機制整合為員工協助方案,即 日起 為全體 同仁提供新的福利措施-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EAP) 服 務。
員 工協 助方 案 (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 簡稱 EAP) , 係以 工作 職場 為基
礎 , 長 期有 系統 的提 供服 務計 畫, 針對 員工 健康 、 婚 姻 、 家庭 、財 務、 法 律 、情
緒 、壓 力及 工作 等議 題, 提供 保密 性及 專業 性的 諮詢 服 務 。
1 、
本 院 員 工 協 助 整 合 方 案 簡 介
066
醫療性
法律性
心理性
經濟性
工時性
協 助方 案之 類別 :
一 、 醫 療 性 :
協 助 內 容
1 、職 業 災 害醫 療補 助。
2 、感 染 性 體 液 意外 曝 觸 事件 預 防 、處 理及 治療 。
二 、法 律 性 :
協 助 內 容 :
1 、因 公 涉 訟延 聘律 師。
2 、法 律 顧 問諮 詢 。
3 、網 路 法 律諮 詢服 務。
4 、醫 療 爭 議處 理小 組協 助 醫 療 爭 議 之 處理 。
三 、心 理性
協 助 內 容
1 、推 動員 工心 理健 康協 助機 制:
(1) 員 工心 理健 康。
A 、員 工關 懷協 助及 心理 諮商 輔導 專責 小 組 。
B 、員 工 諮 商輔 導晤 談室 。
C 、員 工專 用心 理 諮 商 專 線。
D 、心 理健 康 網 頁。
067
(2) 護 理人 員成 長團 體。
(3) 住 院 醫 師導 師 制 度。
(4) 「 員工 關懷 網」 網路 服 務 。
(5) 工 作 職 場 問 題 諮 詢 。
2 、員 工健 康 促 進:
(1) 健 康體 適能 。
(2) 健 康 飲 食 。
(3) 健 康檢 查、 減重 、戒 菸 、 預防 篩 檢 與 注 射 、 慢性 病防 治 。
(4) 健 康 促 進教 育訓 練。
(5) 健 康 環 境 。
四 、經 濟 性
協 助 內 容 :
1 、補 助 因 公涉 訟補 助費 用 。
2 、發 給因 公傷 殘死 亡慰 問金 。
3 、發 給職 業災 害 慰 問金 。
4 、醫 療 互 助金 。
5 、公 傷假 仍 支 薪。
五 、工 時 性 :
( 一 ) 協助 內容 :
1 、公 傷假 之諮 詢 。
2 、公 傷假 之核 給。
068
貳 、 電 話 諮 詢 專 線 : 2361 、 2362 派 有 專 人 服 務
誠 摯 地 歡 迎 運 用 本 院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服 務電 話 : 本院 分機 2049
傳 真 電 話 : 06-2766652
Email 信箱 : n044402@mail.hosp.ncku.edu.tw
附 件
民間企業及各機關實施心理健康諮商輔導機制一覽表
機 關 辦 理 單
位
服 務 範 圍 輔 導 方 式 備 註
台 灣 積
體 電 路
製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處 /
健 康 促
進 課 委
託 新 竹
市 生 命
線 協 會
/ 員 工
協 助 服
務 中 心
1.
提 供 生 涯 工 作 、 人 際
關 係 、 兩 性 關 係 、
家 庭 關 係 、 人 生 觀 、
自 我 探 索 等 個 別 輔
導 。 每 位 同 仁 每 年
提 供 五 次 , 每 次 一
小 時 之 免 費 諮 商 。
2.
提 供 相 關 測 驗 量 表 。
1. 專 業 心 理
諮 商 老 師
採 預 約 方
式 , 有 同
仁 預 約 則
可 於 公 司
內 外 部 諮
商 , 服 務
時 間 為 星
期 一 至 五
1. 使 用 諮 商 線 上 預 約
系 統 。
2. 每 季 報 表 統 計 分 析 。
3. 諮 商 內 容 絕 對 機 密 。
069
提 供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3.
每 2~3 個 月 舉 辦 兩 性 、
家 庭 或 壓 力 調 適 、
紓 壓 與 睡 眠 等 工 作
坊 課 程 。
4.
不 定 期 協 助 部 門 辦 理
壓 力 調 適 等 相 關 講
座 。
9:00~21:00
。
台 灣 應
用 材 料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部 門
委 託
一 、 香
港 EAPs
機 構 提
供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二 、 專
聘 心 理
諮 商 師
( 已 在
本 公 司
服 務 5
涵 蓋 全 方 位 之 EAPs協
助
一 、 生 涯 規 劃 、 人 際
關 係 、 兩 性 關 係
等 個 別 輔 導
二 、 協 助 抒 解 壓 力 ,
進 行 身 心 調 適
三 、 協 助 處 理 婚 姻 問
題 及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四 、 提 供 各 項 測 驗 ,
協 助 員 工 瞭 解 自
我 成 長
五 、 員 工 工 作 調 遷 及
一 、 外 聘 專
業 心 理
諮 商 老
師 定 期
( 每 月
一 次 )
進 駐 協
助
二 、 提 供 24
小 時 免
費 熱 線
與 緊 急
服 務
三 、 提 供 專
業 網 路
詳 見
http://www.amt.com.tw/join/j
oin033.html
070
年 ) 提
供 一 對
一 諮 商
文 化 適 應 , 職 業
生 涯 與 工 作 表 現
困 惑
六 、 法 律 與 個 人 財 務
意 見
個 人 諮
詢 服 務
中 華 郵
政 公 司
人 事 室
委 託 台
北 張 老
師 中 心
辦 理
員 工 工 作 瓶 頸 、 家 庭
或 個 人 問 題 、 生 涯 規
劃 等 服 務 。
人 事 室 每 年
與 台 北 張 老
師 中 心 訂 定
契 約 , 由 員
工 自 行 與 張
老 師 中 心 預
約 。
張老師每月送報表核銷經
費
台 北 捷
運 公 司
人 力 部
發 展 課
設 置 協
談 室 ,
設 置 2
位 專 任
諮 商 師 、
2 位 兼
任 諮 商
師
1 、 員 工 心 理 測 試
員 工 招 募 進 用 時
使 用 。
2 、 個 別 輔 導 : 員
工 情 緒 管 理 處 理 、
心 理 疾 病 , 轉 介
相 關 醫 療 機 構 。
3 、 辦 理 心 理 衛 生
課 程 講 座 及 團 體
輔 導 。
4 、 心 理 測 驗 施 測
與 解 釋 。
採 預 約 制 度
由 員 工 提 出
申 請 即 安 排
晤 談 協 助 ,
一 次 晤 談 以
60 分 鐘 為 限 ,
一 周 以 一 次
為 原 則 。
071
5 、 心 理 相 關 書 籍
借 閱 。
6 、 緊 急 事 故 處 理 。
台 電 公
司
主 辦 單
位 為 人
事 處 勞
資 關 係
課 , 仿
效 救 國
團 張 老
師 模 式 ,
於 各 單
位 設 立
「 同 心
園 地 」 ,
發 掘 熱
心 同 仁 ,
遴 選 通
過 後 ,
成 為 「
兼 任 員
工 輔 導
員 」 (
園 丁 ) ,
1 、 諮 商 輔 導 : 勞
資 關 係 處 理 、 生
活 心 理 諮 商 輔 導 、
轉 介 有 關 機 構 進
行 適 當 的 輔 導 服
務 及 法 律 方 面 、
勞 資 關 係 等 資 訊
提 供 。
2 、 預 防 推 廣 : 印
行 「 同 心 園 地 」
雙 月 刊 、 宣 導 海
報 等 文 字 傳 播 、
諮 商 輔 導 系 列 書
籍 、 錄 音 帶 之 借
閱 聽 、 辦 理 專 題
演 講 、 基 層 員 工
座 談 、 讀 書 會 、
團 體 輔 導 活 動 等 。
3 、 員 工 意 見 調 查 。
4 、 新 進 員 工 的 輔
導 : 簡 介 單 位 工
1 、 宣 導
心 理 健 康
觀 念 : 利
用 各 種 集
會 場 合 加
以 宣 導 ,
並 辦 理 諮
商 輔 導 相
關 活 動 ,
促 進 同 仁
間 之 互 動
瞭 解 與 信
任 , 並 增
進 同 仁 自
我 成 長 及
自 我 正 確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
2 、 提 供
轉 介 專 業
諮 商 服 務
經 費 來 源
一、各項宣導及辦理諮商
輔 導 相 關 活 動 經 費
由 人 事 處 勞 資 關 係
課 專 案 編 列 。
二、諮商轉介經費核銷:
由 諮 商 師 寄 送 報 支
單 予 人 事 處 勞 資 關
係 課 辦 理 。 諮 商 師
於 每 年 底 須 提 報 員
工 諮 商 轉 介 服 務 統
計 表 及 建 議 事 項 ;
園 丁 則 須 提 報 員 工
諮 商 轉 介 初 談 統 計
表 及 建 議 事 項 。
072
並 施 以
諮 商 輔
導 相 關
知 能 訓
練 。
作 環 境 並 協 助 其
適 應 環 境 。
以 電 話 或
面 對 面 諮
商 。 由 單
位 園 丁 轉
介 外 部 諮
商 師 協 助
提 供 員 工
每 年 八 小
時 免 費 諮
商 協 談 。
台 北 市
政 府
臺 北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
臺 北 市
政 府 員
工 協 談
室 )
一 、 工 作 職 場 問 題 之
協 談 服 務 。
二 、 生 活 及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之 協 談 服 務 。
三 、 提 供 心 理 輔 導
相 關 管 道 之 資 源
訊 息 、 心 理 測 驗
與 解 釋 及 心 理 圖
書 介 紹 等 , 以 供
同 仁 選 擇 運 用 。
一 、 個 人 :
洽 請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協 談 ; 如
係 上 班 時
間 , 以 辦
理 公 出 登
記 為 原 則 。
二 、 團 體 :
洽 請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前
往 機 關
實 施 團
一、臺北市政府員工協談
室 設 於 市 政 大 樓 南
區 三 樓 。
二、由人事處聘用具專業
背 景 之 人 員 受 理 員
工 協 談 服 務 申 請 等
相 關 業 務 。
三、每次協談一至二小時 ,
個 人 以 三 次 為 原 則
團 體 以 兩 次 為 原 則 。
四、於人事處網頁設員工
協 談 服 務 專 區
http://www.learn.taipei.
gov.tw/counseling/defa
073
體 輔 導 。 ult.htm
經 濟 部 人 事 處
召 集 熱
心 員 工
組 成 談
心 坊 ;
並 委 託
民 間 機
構 ( 張
老 師 )
辦 理 諮
商 協 助
同仁之工作職場、生活、心理健康等困擾。 一 、 服 務 在
台 北 縣 、
市 區 域 之
經 濟 部 (
含 所 屬 機
關 ) 全 體
員 工 。
二 、 由 專 業
的 諮 商 心
理 師 ( 張
老 師 機 構
) 進 行 面
對 面 晤 談
或 電 話 晤
談 。
一、每年補助同仁至多四
小 時 之 諮 商 費 用 。
1 、 提 供 談 心 坊 成
員 培 訓 、 談 心 員 諮
商 服 務 作 業 應 答 參
考 。
2 、 談 心 坊 分 為 服
務 組 、 企 劃 組 及 訓
練 組 。
行 政 院
海 巡 屬
( 溫 老
師 )
人 事 部
門 設 置
專 責 單
位 或 人
員 ( 心
輔 官 或
心 輔 人
員 )
1 、 一 般 個 案 輔 導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之
疏 處 防 範 、 生 活
適 應 及 生 涯 規 劃
等 問 題 之 輔 導 、
家 庭 婚 姻 問 題 諮
商 及 輔 導 協 助 及
感 情 問 題 輔 導 。
1.
諮 商 晤 談
2.
電 話 諮 商
3.
網 路 輔 導
4.
函 件 輔 導
每半年辦理知能研習乙次 ,
該署並每年主動協調政府
機關、大專院校、精神醫
院、國軍心理衛生中心及
救國團張老師與生命線等
機構,取得年度辦理心理
諮商專業訓練活動時程,
遴選各級心輔人員參加研
074
2 、 新 進 人 員 輔 導
協 助 新 進 人 員 適
應 工 作 環 境 。
3 、 特 殊 個 案 輔 導
對 有 明 顯 適 應 不
良 、 情 緒 失 衡 或
行 為 異 常 及 具 暴
力 、 自 我 傷 害 傾
向 、 酗 酒 前 科 或
屢 受 處 分 之 人 員
輔 導 。
5.
心 理 輔 導
6.
轉 介 服 務
7.
團 體 輔 導
習 。
警 政 署
( 關 老
師 )
各 警 察
機 關 設
置 心 理
諮 商 室 ,
除 警 政
署 ( 教
育 組 )
及 台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 訓 練
科 ) 外 ,
其 餘 警
1 、 心 理 健 康 及 生
活 適 應 問 題 的 輔
導 : 情 緒 困 擾 、
生 活 適 應 不 良 、
自 卑 、 自 殺 傾 向
等 之 疏 處 防 止 。
2 、 家 庭 困 難 : 家
庭 突 發 變 故 或 家
庭 失 和 等 問 題 引
發 之 情 緒 失 調 輔
導 協 助 。
3 、 感 情 困 擾 : 交
友 之 障 礙 , 取 捨
1. 函 件 輔 導
2. 電 話 諮 商
3. 晤 談 諮 商
4. 協 助 轉 介
專
業 機 構
一、每年定期辦理在職訓
練 , 並 請 專 家 學 者
辦 理 心 理 輔 導 巡 迴
工 作 坊 , 對 於 師 資
不 足 、 資 訊 貧 乏 偏
遠 地 區 , 提 供 必 要
協 助 。 此 外 , 並 辦
理 心 理 諮 商 專 案 研
究 ; 編 製 「 心 理 諮
商 輔 導 聯 絡 手 冊 」
購 置 心 理 諮 商 輔 導
專 業 書 籍 、 錄 影 (
音 ) 帶 予 各 警 察 基
075
察 機 關
均 屬 任
務 編 組 ,
遴 選 同
仁 兼 任
輔 導 員 。
困 難 、 失 戀 、 心
理 失 常 等 之 調 適
與 解 決 。
4 、 一 般 疑 難 解 答
工 作 上 、 私 人 生
活 上 所 遭 遇 疑 難
問 題 之 解 答 。
層 單 位 。
二、設有免付費電話、電
子 信 箱 、 並 於 郵 局
設 立 關 懷 信 箱 及 關
老 師 愛 心 園 地 網 站 。
076
員工協助方案
(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EAPs)
員工協助方案對企業內員工
之需求影響及相關性研究
以中央代理公司為例
詹翔霖副教授
員工 協 助 方案 的 功 能
每 位 員 工 所 產 生 的 問 題 , 其 背 後 皆 有 潛 在 的 因 素 , 因 此 , 必 須 依 據 狀
況 的 不 同 給 予 適 當 的 協 助 , 積 極 並 主 動 的 採 取 行 動 , 發 現 員 工 的 問 題 而 給
予 協 助 , 且 持 續 追 蹤 至 員 工 的 問 題 完 全 解 決 為 止 , 使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發 揮 預
077
防 性 與 發 展 性 的 功 能 ( 謝 鴻 鈞 , 1999 ) 。 因 此 ,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能 提 供
的 功能 ,詳 述 如 下:
一 、 發 現並 解決 員工 問 題
員 工 個 人 在 家 庭 、 工 作 及 社 會 上 的 問 題 均 會 影 響 工 作 的 表 現 , 因 此 組
織 的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可 以 及 早 發 現 員 工 的 問 題 並 加 以 協 助 解 決 , 以 免 影
響 工作 績效 。
二 、 供 主管 諮 商 服務
員 工 的 工 作 績 效 是 由 主 管 人 員 負 責 督 導 管 理 考 核 , 因 此 員 工 有 問 題 時 ,
主 管 人 員 應 明 瞭 問 題 的 類 型 並 防 止 問 題 惡 化 進 而 影 響 生 產 力 。 故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可 以提 供 主 管人 員 適 當、 可 依 賴的 諮詢 服 務 。
三 、 提 供適 當 的 諮商 服務
員 工 個 人 的 問 題 往 往 需 要 長 時 間 去 協 助 解 決 時 ,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可 以 像
社 工 團 體 一 樣 , 提 供 24 小 時 的 諮 商 服 務 , 經 由 適 當 且 專 業 的 診 斷 ,
可 澄 清 問 題 的真 相, 在 不 斷的 治療 下, 協 助 員工 恢 復 正常 。
四 、建 立 服 務 網 絡
藉 由 通 訊 網 路 的 建 立 , 可 以 提 供 24 小 時 的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服 務 , 內
容 包 括 緊 急 救 難 協 助 、 諮 商 、 治 療 或 諮 詢 , 便 利 員 工 或 其 眷 屬 可 以 獲
得 完 善 的 服 務。
五 、提 供 後 續的 追蹤 服務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不 斷 經 由 記 錄 之 追 蹤 來 協 助 有 問 題 的 員 工 獲 得 完 整 、 持
續 的 協 助 , 直 到 問 題 解 決 為 止 。 所 以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資 訊 系 統 之 建 立 就
顯 得 非 常重 要了 。
六 、提 供 員 工協 助方 案的 訓練
主 管 人 員 及 員 工 本 人 都 非 常 需 要 充 分 的 人 際 關 係 、 情 緒 管 理 、 壓 力 管
理 、 領 導 溝 通 等 之 能 力 , 而 這 些 都 可 藉 由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部 門 的 教 育 訓
078
練 來 達 成 。
七 、建 立 安 全行 為
人 為 失 誤 往 往 造 成 事 件 之 發 生 , 而 不 安 全 行 為 是 災 害 發 生 的 主 因 。 故
藉 由安 全行 為的 塑造 可以 降低 員工 事故 發 生 率, 以確 保工 作的 安全 。
八 、 增 進員 工 身 心健 康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提 供 的 健 康 促 進 方 案 , 如 醫 療 服 務 、 休 閒 、 文 康 服 務 等 ,
均 可 增 進員 工 身 心健 康。
九 、加 強勞 資關 係
良 好 的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可 以 促 進 勞 資 溝 通 , 有 助 於 勞 資 關 係 良 好 , 可 以
建 立 親 密和 諧的 工 作 團 隊 。
十 、塑 造企 業優 良文 化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在 上 述 諸 功 能 發 揮 時 , 企 業 文 化 慢 慢 塑 造 出 來 , 各 方 面
朝 正面 發 展 開來 , 優 良的 企業 文化 於是 產 生 。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的 多 重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的 導 入 及 運 用 , 可 提 昇 管 理 人 員
的 管 理 敏 感 度 , 強 化 管 理 能 力 , 並 培 養 員 工 自 我 發 展 與 自 我 管 理 , 對 減 少
管 理 衝 突、 降 低 管理 成 本 ,具 有積 極 正 面的 效能 ( 陸 宛 蘋 ,1999 ) 。
學 者 林 桂碧 ( 1999 ) 提 出 ,員 工協 助 方 案 具 有之 四項 功能 :
1 、
經 濟性 功 能 :
協 助 員 工 解 決 經 濟 上 之 困 難 , 安 定 其 家 庭 生 活 , 加 強 員 工 福 祉 , 提
昇生 活品 質 , 樂於 安心 工作 。
2 、
心 理 性 功能 :
透 過 心 理 諮 商 、 生 涯 輔 導 , 幫 助 員 工 認 識 自 己 , 增 進 自 我 的 成 長 與
發展 ,健 全其 身心 健康 。
079
3 、
教 育 性 功 能 :
鼓 勵 員 工 參 與 在 職 進 修 , 並 且 藉 由 各 項 教 育 訓 練 , 增 進 員 工 對 自 己
的 專 長 和 興 趣 深 入 認 識 , 進 而 從 「 工 作 」 中 獲 得 經 濟 性 、 心 理 性 及
社會 性的 滿足 。
4 、
社 會性 功能 :
在 企 業 內 部 為 員 工 建 構 良 好 的 人 際 溝 通 網 路 , 促 進 意 見 交 流 , 改 善
管 理 方 式 , 增 進 勞 資 關 係 和 諧 與 合 作 , 在 企 業 外 部 協 助 員 工 發 掘 社
會資 源 及 運用 社會 福利 資源 。
員 工 協助 方案 的 運 作模 式
「 工 欲 善 其 事 , 必 先 利 其 器 」 , 企 業 想 要 幫 助 員 工 解 決 困 擾 的 問 題 ,
在 企 業 本 身 的 規 模 、 組 織 文 化 、 專 業 分 工 、 成 本 考 量 、 組 織 內 外 部 資 源 的
多 寡等 方面 的 條 件, 都必 需 配 合員 工 具 多 元 化與 變 化 性的 需求 及 問 題。
企 業 為 使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能 有 效 的 發 揮 , 產 生 服 務 的 價 值 , 讓 員 工 獲 得
適 時 的 協 助 , 因 此 , 在 提 供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服 務 時 , 必 須 先 建 立 一 個 有 效 的
服 務 運 作 模 式 , 來 將 需 求 者 與 提 供 服 務 者 有 效 的 連 結 , 故 必 須 透 過 服 務 管
道 、 專 業 服 務 及 內 外 部 資 源 提 供 的 整 合 。 故 企 業 可 採 行 下 列 之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運 作 模式 以 滿 足員 工的 需求 ,茲 分 述 如下 :
1 、
企 業內 部 模 式:
由 企 業 組 織 在 內 部 設 立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部 門 , 聘 用 專 業 工 作 者 來
專門 負責 管 理 方案 ,並 為 員 工提 供服 務 。
此 種 模 式 多 存 在 於 許 多 大 規 模 企 業 組 織 中 , 其 優 點 為 : 專 業 工
080
作 者 能 直 接 或 間 接 的 有 效 了 解 員 工 發 生 問 題 的 原 因 , 這 為 一 般 員 工
或 外 部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的 提 供 者 無 法 所 及 的 ; 另 其 缺 點 為 : 因 專 業 工
作 者 與 發 生 問 題 的 員 工 同 在 一 個 工 作 環 境 中 , 在 處 理 問 題 時 可 能 會
有主 觀 性 ,尤 其是 日常 工作 的 因 素所 造成 員工 的 問 題時 。
2 、
企 業外 部 模 式:
指由 企業 與 外 部 顧 問 或 服務 機構 簽約 ,提 供 服 務 給 員工 。
此 種 模 式 多 存 在 於 小 型 或 設 有 多 處 分 公 司 的 企 業 組 織 , 外 部 顧
問 或 服 務 機 構 會 依 照 契 約 公 司 的 大 小 , 提 供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諮 商 及 相
關 性 的 服 務 , 且 可 應 企 業 主 的 要 求 , 在 企 業 機 構 內 或 機 構 外 , 為 有
問 題 的 員 工 服 務 。 雖 然 外 部 模 式 可 提 供 員 工 更 多 的 保 護 與 信 任 , 但
常因 此 而 更難 達到 服 務 的可 見性 與可 信性 。
3 、
工 會 模 式:
由 工 會 聘 用 工 作 員 為 員 工 提 供 服 務 , 包 含 「 直 接 服 務 」 與 「 間
接 服 務 」 。 所 謂 「 直 接 服 務 」 為 : 工 會 直 接 給 予 員 工 協 助 , 並 不 須
要 知 會 公 司 ; 「 間 接 服 務 」 為 : 工 會 與 公 司 雙 方 經 過 商 議 後 合 作 給
予員 工 協 助。
事 實 上 , 企 業 主 和 工 會 在 為 員 工 提 供 協 助 時 所 持 立 場 各 有 不
同 , 企 業 主 建 立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的 目 的 在 於 確 保 員 工 的 生 產 力 , 但 工
會 則 視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為 員 工 保 有 工 作 的 工 具 。 但 然 而 如 此 , 無 論 企
業 主 或 工 會 都 明 瞭 且 同 意 , 提 供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的 服 務 是 為 , 增 加 企
業 主 的 生 產 力 , 降 低 工 會 在 仲 裁 與 訴 願 方 面 的 花 費 ( 謝 鴻
鈞, 1996 ) 。
另 有 學 者 林 億 萬 ( 1991 ) 提 出 ,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的 運 作 模 式 也 可 分 為
081
三 種 , 簡 述 如下 :
1 、
企 業 內 模 式 : 又 稱 為 內 部 或 公 司 模 式 , 通 常 公 司 內 會 設 立 員 工 服 務
部 、 人 力 資 源 部 、 員 工 輔 導 部 、 工 業 諮 商 部 , 抑 或 與 其 他 部 門
功能 結合 。
2 、
外 包 模 式 : 又 稱 為 外 部 模 式 , 有 二 種 形 成 方 法 : ( 1 ) 由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公 司 提 供 整 套 服 務 方 案 給 工 商 企 業 。 ( 2 ) 由 企 業 委 託 給 一
般社 會 服 務機 構辦 理 。
3 、
工 會 模 式 : 由 總 工 會 、 區 工 會 或 職 業 工 會 所 提 供 的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 雖
不 能 解 決 所 有 問 題 , 但 至 少 是 一 個 兩 利 的 作 法 。 任 何 國 家 的 工
會 法 都 是 以 保 障 勞 工 的 自 主 團 結 、 團 體 交 涉 權 、 及 團 體 行 動 權
為 主 , 稱 之 為 勞 工 之 權 。 而 由 工 會 所 提 供 的 員 工 服 務 , 大 致 有
四種 :
( 1 )
社 區 服 務 方 案 : 包 括 工 人 問 題 轉 介 給 適 當 的 社 區 機 構 , 訓 練 工 人
參與 社區 事 務 , 充 分運 用 社 區中 的健 康 與 福利 。
( 2 )
工 會 諮 商 : 由 工 會 直 接 提 供 服 務 給 會 員 , 包 括 保 健 、 福 利 與 休 閒
娛 樂 。
( 3 )
聯 合 勞 工 機 構 : 主 要 提 供 1. 資 訊 及 轉 介 服 務 2. 生 活 維 持 方 案 3.
消費者訴怨 4.工會諮商 5.人力供應服務 6.犯罪更生計劃
7.退 休 計 劃等 服務 。
082
( 4 )
人 性 契 約 : 主 動 將 人 性 契 約 加 入 團 體 的 範 圍 內 , 以 保 障 勞 工 的 健
康 與 福利 。
另 依 據 方 隆 彰 (1997) , 將 目 前 國 內 企 業 的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的 運 作 模 式 ,
以 企業 內及 企業 外 模 式 兩 者 做 成優 缺點 比 較 ,如 表 2-5-1 所示 。
表 2-5-1 EAPs 運 作模 式之 企業 內、 外模 式 之 優缺 點 比 較 表
項 目 企 業 外 模 式 企 業 內 模 式
專 業 性 工 作 員的 專 業 性易 被認 定。 工 作 員 的專 業 性 不 易 建立 。
保 密 性 保 密 性高 ,易 被 信 賴。 保 密 性 易受 質疑 。
公 正 性 較 客 觀 , 無 權 益 上 的 擔 心 ,
對 組 織 內 的 事 件 ( 如 : 勞 資
糾 紛 ) 較能 公 正 處理 。
有 時 會 被 當 成 管 理 、 控 制 的
一 種 策 略或 工 具 。
經 濟 性 在經 濟 規 模上 較合 算。 聘 請 專 業 人 員 不 易 , 而 且 成
本 可能 較高 。
服 務 範 圍 因 工 作 員 較 多 , 能 提 供 較 多
元 的 服 務 , 較 易 吸 引 員 工 去
使用 。
工 作 員 人 數 少 , 專 業 知 能 有
限 , 服 務 範 圍 的 照 顧 性 易 受
限 制 。
問 題 掌 握 因 對 工 作 情 境 了 解 有 限 , 不
易有 效處 理工 作 上 的問 題。
對 問 題 有 較 多 、 較 直 接 的 了
解 , 較 能 把 握 時 效 與 問 題 點 ,
及 時 切 入處 理。
083
適 切 性 因 遠 離 工 作 場 所 , 易 被 員 工
遺 忘 , 且 不 適 合 危 機 處 理 ,
同 時 , 較 易 影 響 員 工 工 作 步
調 。
較 能 配 合 公 司 及 員 工 需 要 ,
提 供 立 即適 切的 服 務 。
協 調 性 不 容 易 獲 得 與 問 題 相 關 的 部
門配 合 。
較 容 易 與 其 他 部 門 協 調 , 爭
取 配合 。
資料 來源 : 方 隆彰 (1997)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是 以 完 整 的 協 助 系 統 、 資 源 網 絡 、 專 業 化 的 流 程 , 提 供
適 時 、 適 切 的 協 助 予 個 案 員 工 。 以 實 際 運 作 而 言 , 企 業 規 模 的 大 小 、 員 工
需 求 的 多 寡 及 員 工 求 助 的 特 質 等 , 皆 為 決 定 使 用 那 種 類 型 的 運 作 模 式 的 來
提 供 員 工 適 切 的 協 助 。 所 以 不 論 是 採 取 那 種 運 作 模 式 , 其 目 的 皆 在 - 企
業 組織 及組 織內 每一 位 員 工的 利 益 。
084
085
個 案 公司 簡介
一 、 公 司歷 史 沿 革
中 央 代 理 公 司 創 立 於 西 元 一 九 八 六 年 五 月 一 日 , 資 本 額 為 壹 仟 萬 台
幣 , 以 推 展 國 營 中 央 信 託 局 壽 險 ( 中 央 人 壽 ) 業 務 為 主 要 , 營 運 至 今 已
迄 十 四 年 , 由 一 個 營 業 據 點 延 伸 到 全 省 各 都 會 區 , 總 共 設 立 了 十 個 分 公
司 , 員 工人 數 共 有 1032 名 。
中 央 代 理 公 司 為 配 合 國 家 政 策 需 要 且 善 盡 社 會 責 任 , 自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成 立 後 , 其 業 務 重 心 由 初 期 的 政 策 性 團 體 壽 險 及 代 辦 軍 人 壽 險 , 擴 展 至 現
今 的 商 業 性 之 人 身 壽 險 ; 並 強 調 「 零 糾 紛 」 、 「 零 風 險 」 , 以 集 體 宣 導 方
式 並 採 集 體 作 業 方 式 來 節 省 人 力 , 創 造 出 最 大 的 成 果 效 率 , 且 善 用 群 眾 心
理 , 成 功 的 改 善 了 傳 統 一 對 一 招 攬 壽 險 業 務 的 劣 勢 , 快 速 成 功 的 在 各 大 都
會 成 立 分 公 司 搶 得 市 場 佔 有 率 , 從 公 司 成 立 至 今 , 全 省 所 有 軍 、 公 、 教 機
關 團 體 到處 都 有 中央 代理 公 司 人員 的足 跡 。
二 、 公 司組 織
中 央 代 理 公 司 之 組 織 圖 , 如 圖 3-1-1 所 示 ; 該 公 司 設 有 一 總 公 司 ,
各 省 之 都 會 區 共 設 立 有 十 個 分 公 司 ; 各 分 公 司 之 業 務 目 標 與 市 場 導 向 是 由
總 公 司 之業 務 部 主管 及行 政 部 督導 負責 管 理 並直 接向 總 經 理負 責。
086
董 事 會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業 務 部 行 政 部 財 務 部
三 、 個 案公 司 之 商品 業務 簡 介
    個 案 公 司 - 中 央 代 理 公 司 , 為 配 合 國 營 之 中 央 信 託 局 之 國 家 政 策 需 要
善 盡 社 會 責 任 , 自 西 元 一 九 八 六 年 成 為 其 代 理 人 迄 今 , 業 務 重 心 由 初 期 的
公 教 團 體 壽 險 、 代 辦 軍 人 壽 險 , 擴 至 今 日 之 商 業 性 人 身 壽 險 , 茲 就 其 商 品
業 務 作 一簡 介 :
( 1 ) 公 教團 體 壽 險業 務:
在 1986 年 個 案 公 司 成 立 時 , 當 時 之 保 險 市 場 上 另 有 其 他 七 家
保 險 公 司 為 其 競 爭 對 手 , 因 此 個 案 公 司 在 初 成 立 時 , 乃 循 著 中 央
信 託 局 之 經 營 線 路 來 推 廣 業 務 , 經 過 了 一 年 的 努 力 但 效 果 不 彰 ,
故 經 過 股 東 會 的 協 商 , 決 定 由 公 教 人 員 上 著 手 進 行 業 務 推 展 , 經
過 半 年 後 , 業 務 成 長 了 二 倍 , 此 為 個 案 公 司 在 壽 險 市 場 上 奠 定 下
了 根基 。
( 二 ) 軍人 壽 險 業務 :
1992 起 , 個 案 公 司 為 拓 展 業 務 , 乃 依 據 中 央 信 託 局 之 軍 人 保 險
條 列 規 定 , 開 始 受 理 國 防 部 委 託 辦 理 軍 人 壽 險 業 務 , 在 不 需 自 負
盈 虧責 任的 情形 下 , 又順 利 的 為個 案 公 司 畫 出 了 另一 塊版 圖 。
( 三 ) 商業 性 人 身壽 險業 務 :
1997 年 , 個 案 公 司 為 因 應 市 場 之 需 求 , 遂 推 出 商 業 性 之 人 身 壽
險 業 務 , 並 採 用 電 話 行 銷 與 人 員 拜 訪 之 方 式 , 進 行 業 務 推 展 , 迄
今 ,尚 有 不 錯之 成績 。
第二 節 個 案 公 司- 員工 協 助 方案 之成 立 目 的
本節 將對 個案 公司 成 立 員工 協 助 方 案 之過 程及 成立 之目 的 , 作一 說
明 與介 紹。
087
高
雄
分
公
司 台
南
分
公
司 嘉
義
分
公
司 斗
六
分
公
司 彰
化
分
公
司 台
中
分
公
司
新
竹
分
公
司 台
北
分
公
司 基
隆
分
公
司花
蓮
分
公
司
1 、
個 案 公 司- 員 工 協 助 方案 之成 立 沿 革
有 鑑 於 中 央 信 託 局 乃 為 國 營 事 業 , 且 在 政 府 用 心 經 營 下 , 已 是 一 具 有
好 口 碑 的 保 險 機 構 , 有 鑑 於 此 , 個 案 公 司 身 為 其 代 理 人 應 該 更 加 的 用 心 經
營 , 以 完善 的 服 務精 神為 客戶 服 務 。
「 員 工 」 為 企 業 經 營 之 根 本 - 這 是 個 案 公 司 早 已 了 解 的 道 理 , 對 以 為
服 務 客 戶 為 導 向 的 個 案 公 司 而 言 , 業 務 人 員 是 公 司 的 代 表 , 倘 若 員 工 無 法
專 心的 為 客 戶提 供服 務時 ,公 司 方 面 必 須擔 負起 企業 責 任 。
因 此 , 個 案 公 司 為 能 妥 善 的 照 顧 員 工 , 給 予 員 工 一 個 良 好 的 工 作 環 境
與 維 持 公 司 良 好 的 企 業 形 象 , 而 於 1993 年 成 立 了 「 員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 , 專 辦 員 工 各 方 面 之 福 利 問 題 , 但 也 包 含 了 一 個 重 要 的 項 目 - 「 員 工
輔 導 」 , 假 若 員 工 有 問 題 時 可 請 求 員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幫 忙 解 決 , 不 過 其 輔 導
範 圍 僅 限 於 工作 上的 相關 問題 。
個 案 公 司 之 「 員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 自 成 立 以 來 , 請 求 輔 導 之 員 工 有 日 漸
增 加 的 趨 勢 , 根 據 統 計 數 據 表 示 , 自 1993 年 至 1996 年 間 , 隨 著 個 案
公 司 的 分 公 司 逐 漸 成 立 , 請 求 輔 導 的 員 工 人 數 由 原 先 的 1993 年 的 2
人 至 1996 年 的 50 人 , 數 量 成 長 了 約 25 倍 , 而 其 請 求 輔 導 的 範 圍
也 由 原 先 的 工 作 上 之 問 題 擴 大 到 其 他 範 圍 , 如 : 婚 姻 問 題 、 家 庭 問 題 、 情
緒 問 題 甚 至 於 健 康 上 的問 題 。
由 於 請 求 輔 導 之 員 工 人 數 漸 增 , 輔 導 範 圍 也 擴 大 了 , 員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已 無 法 應 付 員 工 之 輔 導 請 求 , 且 因 個 案 公 司 不 斷 的 擴 展 其 事 業 體 , 因 此 ,
個 案 公 司 於 1995 年 底 規 劃 成 立 一 專 門 的 員 工 輔 導 部 門 , 並 1996 年 正
式 由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部 門 成 立 「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 專 案 部 門 , 為 員 工 進 行 輔 導
並 擴 大 服 務 範 圍 不 只 是 限 於 工 作 上 的 問 題 , 且 扮 演 起 員 工 與 公 司 間 的 溝 通
橋 樑 , 為員 工 服 務。
088
2 、
個 案 公 司- 員 工 協 助 方案 之成 立 目 的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成 立 的 目 的 , 不 外 乎 為 幫 助 員 工 紓 解 工 作 壓 力 , 輔 導 員
工 的 個 人 家 庭 困 擾 、 婚 姻 感 情 、 精 神 心 理 、 健 康 … . 等 問 題 , 給 予 員 工 所
有 關 於 生活 、 工 作及 健康 上的 協 助 , 從 而提 高 員 工向 心力 , 降 低離 職 率 。
而 中 央 保 險 代 理 公 司 成 立 「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 之 主 要 目 的 有 二 種 , 茲 敘
述 如下 :
1 、 幫 助員 工之 目的 :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能 幫 助 員 工 解 決 工 作 上 的 問 題 , 諸 如 工 作 壓
力 、 工 作 適 應 、 家 庭 困 擾 、 婚 姻 感 情 、 精 神 心 理 、 健 康 … . 等
問 題, 進 而 降 低 員 工 的離 職 率 與 缺 席 率 。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可 輔 導 員 工 個 人 在 生 活 上 所 發 生 的 問 題 , 直 接
藉 由 對 員 工 的 關 懷 , 協 助 員 工 面 對 個 人 的 問 題 , 提 供 專 業 的 諮 詢
服 務 與 資 源 , 使 員 工 身 心 健 康 的 工 作 以 達 到 使 員 工 的 身 心 能 平 衡
發 展。
2 、 企 業整 體 之 目的 :
企 業 可 藉 由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的 實 施 , 提 供 給 予 員 工 一 個 安 身 立
命 的 工 作 環 境 , 不 會 因 為 個 人 或 工 作 上 的 問 題 而 影 響 工 作 情 緒 ,
公 司 可 以 藉 此 方 案 的 實 施 而 驅 使 員 工 與 公 司 間 之 關 係 能 夠 更 加 和
諧 。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之 實 行 可 幫 助 員 工 安 心 穩 定 的 工 作 , 給 予 員 工
一 個 良 好 的 工 作 情 緒 , 進 而 增 加 員 工 對 公 司 的 向 心 力 , 並 促 使 公
司 之經 營 成 本 降 低, 增進 企業 整體 之 利 益 。
個 案 公 司 之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的 成 立 最 終 目 的 , 乃 為 培 養 員 工 擁 有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 以 確 保 員 工 能 穩 定 的 工 作 且 有 良 好 的 工 作 表 現 , 進 而 降 低 公
089
司 之 經 營成 本 , 增進 員工 與 企 業雙 方 之 整體 利益 。
研 究 目 的 一 : 瞭 解 個 案 公 司 之 員 工 對 EAPs 的 瞭 解 度
1 、
員 工 是 否知 道公 司 有 設 置 EAPs
在受測的 78 位員工中,知道公司有設置 EAPs 之人數為 53
位,但尚有 25 位不知道公司有設置 EAPs ;此方面個案公司應再加
強 宣 導 , 提 高 員 工 對 EAPs 的認 知 。
2 、
員 工 得 知 EAPs 的 管 道
員 工 得 知 EAPs 的 管 道 是 以 公 佈 欄 及 新 進 人 員 訓 練 兩 種 管 道 最
多 , 其 中 又 以 公 佈 欄 為 獲 知 EAPs 主 要 的 來 源 ; 個 案 公 司 應 循 各
種可 能 之 管 道 對員 工 宣 傳 EAPs 。
3 、
員 工 對 EAPs 所提 供 的 服務 之 瞭 解度
經 研 究 後 得 知 , 員 工 對 EAPs 所 提 供 服 務 之 整 體 瞭 解 度 並 不 高 , 其 原
因 可能 為:
( 一 ) 員 工 為 對 EAPs 提 供 服 務 的 內 容 、 時 間 、 聯 繫 方 式 的 不 瞭 解 ,
因 而 影 響 其 尋 求 協 助 之 助 因 , 如 此 便 降 低 了 EAPs 對 員 工 的 助
益性,失去公司設置 EAPs 的效益性,此可能與公司對 EAPs
的推 展政 策 宣 導有 關 。
(二)員工個人可能覺得沒有必要尋求 EAPs 之協助,所以不想瞭解
EAPs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內 容 , 即 便 時 常 可 得 知 EAPs 之 訊 息 , 也
不會 太 注 意。
( 三 ) 有 將 近 一 半 的 受 測 員 工 對 輔 導 老 師 個 人 的 專 業 背 景 完 全 不 瞭
090
解 , 共 有 38 人 , 探 究 其 原 因 有 可 能 是 因 為 輔 導 老 師 是 以 外 聘
的 方 式 , 並 非 在 公 司 常 駐 , 可 能 因 而 導 致 員 工 對 輔 導 老 師 的 信
任 感 不 足 而 不 尋 求 協 助 ; 另 外 員 工 對 尋 求 EAPs 協 助 的 方 式 ,
也有 37 人不明瞭,此可能是人力資源管理部在宣傳方面未盡
詳述 ,值 得個 案 公 司 深 思 。
結 論 : 個 案 公 司 之 員 工 對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的 整 體 瞭 解 度 尚 可 , 但 在 對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所 提 供 之 服 務 內 部 之 瞭 解 度 上 , 個 案 公 司 須 再 加
強 宣 導 。
研 究 目 的 二 : 探 討 個 案 公 司 之 員 工 對 使 用 EAPs 之 影 響 因 素
一 、 員 工 曾 經使 用過 EAPs 與 否
在 受 測 的 78 位 員 工 中 , 僅 有 4 位 員 工 曾 使 用 過 EAPs , 在 比 例 上
僅 佔 5.1% , 此可 能 與 員 工 為 顧 及個 人 隱 私 而 不敢 尋求 協助 有關 。
二 、 員 工 使 用 EAPs 的 原因
在 曾 經 尋 求 過 EAPs 協 助 的 4 位 員 工 中 , 尋 求 協 助 的 原 因 有 三 種 :
工 作 問 題 、 婚 姻 問 題 、 家 庭 問 題 ; 其 中 以 工 作 問 題 尋 求 協 助 的 次 數 最 多 ,
此 可 能 與 個 案 公 司 之 員 工 多 數 為 業 務 人 員 且 大 多 擁 有 業 績 壓 力 之 關 係 有
關 。
三 、 員 工 使 用 EAPs 的 推介 途徑
曾 經 使 用 過 EAPs 的 4 位 員 工 , 都 是 自 己 直 接 以 電 話 或 是 信 函 的 方
式 與 輔 導 老 師 聯 絡 , 並 未 經 由 他 人 推 介 , 這 可 能 是 怕 別 人 知 道 且 基 於 保 護
個 人 隱 私有 關。
四 、 員 工 未 尋求 EAPs 協助 之原 因
( 一 ) 員工 未 尋 求 EAPs 協 助的 原因
員 工 未 尋 求 EAPs 協 助 的 原 因 , 可 分 為 兩 部 份 : 原 因 一 為 「 完 全 不
091
需 要 」 的 有 29 人 ( 37.2% ) ; 原 因 二 則 為 「 有 需 要 , 但 有 原 因 故 未 尋
求 協助 」的 有 49 人 ( 62.8% )。
( 二 ) 員工 有 需 要但 未尋 求 EAPs 協助 的 因 素
本 研 究 為 瞭 解 影 響 「 有 需 要 , 但 有 原 因 故 未 尋 求 協 助 」 的 49 位
員 工 之 影 響 因 素 , 因 此 , 針 對 此 部 份 之 影 響 因 素 , 作 進 一 步 的 探 討 研 究 ,
得 其 影 響 因 素 有 : 擔 心 會 被 嘲 笑 、 擔 心 影 響 考 績 、 擔 心 記 錄 無 法 保 密 、 上
班 時 間 非 常 忙 碌 、 下 班 後 必 須 立 刻 回 家 、 主 管 願 意 幫 忙 解 決 私 人 問 題 、 主
管 有 能 力 協 助 處 理 工 作 上 的 問 題 、 怕 上 班 時 間 接 受 輔 導 會 受 到 干 擾 、 不 信
任 輔導 老師 的專 業能 力、 主管 不 願 意員 工 利 用上 班時 間接 受輔 導 。
再 者 , 本 研 究 利 用 科 學 統 計 方 法 對 影 響 因 素 進 行 分 析 , 採 用 主 成 份
分 析 法 , 取 其 特 徵 值 大 於 1 之 因 素 , 並 以 最 大 變 異 數 法 進 行 正 交 轉 軸 來 取
出 主 要 因 素 ; 得 到 四 個 主 要 影 響 因 素 為 : 工 作 特 性 、 個 人 認 知 、 主 管 的 態
度 與能 力、 尋 求 協助 的擔 心。
最 後 , 再 將 因 素 分 析 的 結 果 做 成 信 度 分 析 , 以 瞭 解 各 因 素 構 面 的 一
致 性 。 所 得 之 結 果 為 : 各 構 面 信 度 在 0.4327以 上 , 其 整 體 信 度  值 為
0.7483,高 於 0.7 ,顯 示本 量表 內部 一 致 性很 高。
( 三 ) 人 口 統計 變項 與員 工未 尋 求 EAPs 協 助的 原因 之相 互關 係
本 研 究 將 對 員 工 未 尋 求 EAPs 協 助 的 原 因 與 各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之 相 互
關 係進 行探 討, 得 結 果彙 整如 下 表 6-1-1 所 示:
表 6-1-1 人 口統 計變 項與 員工 未尋 求 EAPs 協助 的原 因 之 相互 關係 表
( %)
原 因
092
人 口
統計 變項
類 別 人 數 不需 要 (%) 有 需 要 ,但 有
原 因故 未 尋 求
性 別 男 33 10 ( 30.3% 22 ( 66.7%
女 45 18 ( 40.0% 27 ( 60.6%
婚 姻 狀況 已 婚 28 10 ( 35.7% 18 ( 64.3%
未 婚 50 19 ( 38.0% 31 ( 62.0%
年 齡 25 歲以 下 17 4 ( 23.5% 13 ( 62.0%
26 - 35 歲 28 11 ( 39.3% 17 ( 60.7%
36 - 45 歲 24 10 ( 41.7% 14 ( 58.3%
46 歲以 上 9 4 ( 44.4% 5 ( 55.6%
教育 程度 國 中 5 2 ( 40.0% 3 ( 60.0%
高中 ( 職 ) 33 15 ( 45.5% 18 ( 54.5%
大 專 24 7 ( 29.2% 17 ( 70.8%
大 學 12 4 ( 33.3% 8 ( 66.7%
研 究 所 ( 含 ) 4 1 ( 25.0% 3 ( 75.0%
任職 部門 行 政部 門 11 6 ( 54.5% 5 ( 45.5%
業 務部 門 60 22 ( 36.7% 38 ( 63.3%
技 術部 門 7 1 ( 14.3% 6 ( 85.7%
服務 年 資 1 年以 下 11 3 ( 27.3% 8 ( 72.7%
1 - 5 年 37 15 ( 40.5% 22 ( 59.5%
6 - 10 年 21 9 ( 42.9% 12 ( 57.1%
11 年以 上 9 2 ( 22.2%
)
7 ( 77.8%
)
在 各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與 員 工 未 尋 求 EAPs 的 原 因 之 相 互 關 係 , 依 統
計 數 據 上 皆 顯 示 出 高 比 例 之 「 有 需 要 , 但 有 因 素 故 未 能 尋 求 EAPs 的 協
093
助 」需 求。
結論:個案公司之員工對使用員工協助方案之影響因素,包括:工作特性、個
人認知、主管態度與能力、尋求協助的擔心等四個影響因素;此四個
因素直接地影響員工不敢冒然尋求員工協助方案的協助。
研 究 目 的 三 : 瞭 解 個 案 員 工 對 EAPs 的 未 來 需 求 。
( 1 )員 工 對 EAPs 之工 作 面 的未 來需 求
員 工 對 EAPs 之 工 作 面 的 可 能 需 求 項 目 有 : 專 長 發 展 、 績 效 考 核 、
工 作 調 適、 前程 規劃 、退 休 規 劃、 進 修 學習 等項 目 。
在 未 來 需 求 度 上 , 員 工 對 「 績 效 考 核 」 的 需 求 比 例 最 高 , 顯 示 員 工 相
當 重 視 業 績 , 在 未 來 尋 求 協 助 的 可 能 性 頗 高 ; 在 次 為 「 專 長 發 展 」 , 表 示
員 工 對 個 人 未 來 在 工 作 專 業 知 識 的 發 展 上 , 有 相 當 的 重 視 ; 再 次 為 「 工 作
升 遷 」 ; 而 最 不 需 要 的 為 「 學 習 進 修 」 , 可 能 是 因 為 公 司 會 不 定 期 的 為 員
工 安 排 專 業 課 程 , 所 以 對 此 之 未 來 需 求 並 不 高 。 依 此 構 面 之 未 來 需 求 度 看
來 , 整 體比 例 並 不 高 。
( 2 )員 工 對 EAPs 之生 活 面 的未 來需 求
員 工 對 EAPs 之 生 活 面 的 可 能 需 求 項 目 有 : 婚 姻 問 題 、 情 感 問 題 、
子 女 問 題、 人 際 關係 、法 律問 題 、 財務 問題 、休 閒 規 劃等 項 目 。
在 未 來 需 求 度 上 , 員 工 對 「 休 閒 規 劃 」 的 未 來 需 求 度 最 高 , 這 可 能 與
個 案 公 司 是 以 業 績 為 導 向 有 關 , 所 以 員 工 本 身 非 常 重 視 休 閒 生 活 品 質 , 期
望 工 作 之 餘 能 夠 有 適 當 的 生 活 調 適 ; 其 次 為 「 人 際 關 係 」 , 顯 示 員 工 期 望
與 人 建 立 良 好 的 人 際 互 動 關 係 , 需 要 有 更 好 的 人 際 適 應 的 能 力 ; 再 次 為
「 子 女 問 題 」 及 「 法 律 問 題 」 , 此 可 能 因 為 員 工 多 數 都 已 婚 , 且 現 代 子 女
問 題 較 多 所 致 ; 而 在 法 律 問 題 方 面 的 需 求 , 可 能 因 為 員 工 多 為 業 務 員 , 或
許 這 方 面 的 需 求 可 能 會 較 多 ; 在 需 求 度 最 低 的 為 「 財 務 問 題 」 , 完 全 沒 有
094
需 求 , 這 可 能 是 與 個 案 公 司 是 為 一 保 險 公 司 , 公 司 人 員 在 財 務 方 面 的 概 念
頗 佳 , 且 公 司 方 面 有 聘 任 的 專 業 顧 問 , 倘 若 員 工 有 任 何 問 題 時 可 向 專 業 顧
問 尋 求 協助 。 依 此構 面之 未來 需 求 度 看 來, 整體 比 例 並不 高。
( 3 )員 工 對 EAPs 之工 作 面 的未 來需 求
員 工 對 EAPs 之 工 作 面 的 可 能 需 求 項 目 有 : 壓 力 管 理 、 情 緒 管 理 、
飲 食 健 康、 運 動 保健 、酗 酒 或 賭博 、毒 癮 等 項 目 。
在 未 來 需 求 度 上 , 員 工 對 「 運 動 保 養 」 的 需 求 度 最 高 , 此 可 顯 示 出 員
工 對 自 身 的 保 養 相 當 重 視 , 期 望 身 體 健 康 ; 次 為 「 飲 食 健 康 」 , 這 可 能 與
員 工 們 需 經 常 外 食 有 關 , 故 對 健 康 飲 食 的 需 求 頗 為 重 視 ; 再 次 為 「 壓 力 管
理 」 , 此 可 能 為 員 工 經 常 感 到 工 作 的 壓 力 很 大 、 情 緒 緊 繃 有 關 ; 至 於 對
「 酗 酒 、 戒 賭 」 及 「 毒 癮 」 此 二 個 項 目 皆 無 需 求 , 可 能 是 因 為 個 案 公 司 之
員 工 皆 無 此 種 不 良 之 習 性 , 亦 有 可 能 這 是 屬 於 較 為 隱 私 的 問 題 且 會 被 視 為
不 正 當 , 因 此 可 能 在 填 答 上 會 有 所 保 留 。 依 員 工 對 此 構 面 之 未 來 需 求 度 看
來 , 整 體比 例 並 不 高 。
結 論 : 個 案 公 司 之 員 工 對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的 未 來 需 求 度 , 在 整 體 上 並 不
強 烈 。
095
附 錄
員工協助方案之研究調查問卷
親愛的同事們,大家好:
本公司現正在進行有關於『員工協助方案』的調查研究,您的意見
對本公司影響甚深,懇切地期盼您能撥出寶貴的幾分鐘來填答。本問
卷採不具名填答方式,所有資料僅供參考之用,絕不對外公開。請在
填答完畢後,將此問卷交予人力資源管理部,謝謝!。
最後,衷心地感謝您熱心的協助與支持,並祝您
健康愉快 萬事如意!
中央保代公司 敬上
第一部份:您對『員工協助方案』的瞭解度
1、您是否知道公司有設置『員工協助方案』?
□ 是 (請回答下列問題)
□ 否【請直接跳至第二部份,繼續答題】
2、您得知『員工協助方案』的管道為?
□ 公佈欄 □ 新進人員訓練 □ 同事告知
□ 主管告知 □ 公司內部文件
□ 其他(請說明)
完全
不瞭解
有些
瞭解
不
確定
完全
瞭解
非常
瞭解
3、您對『員工協助方案』的服務地點是否瞭解? □ □ □ □ □
4、您對『員工協助方案』的服務時間是否瞭解? □ □ □ □ □
5、您對『員工協助方案』的服務內容是否瞭解? □ □ □ □ □
6、您對『員工協助方案』的輔導老師背景是否
瞭解?
□ □ □ □ □
7、您對『員工協助方案』的使用方式是否瞭解? □ □ □ □ □
96
第二部份:您在使用『員工協助方案』上的認知
1、您是否使用過『員工協助方案』?
□ 是 (請回答下列問題) □ 否【請跳至第 4 題】
2、您使用『員工協助方案』的原因為?
□ 婚姻問題 □ 家庭問題 □ 感情問題 □ 工作問題
□ 人際關係 □ 身心健康 □ 公司制度 □ 法律問題
□ 財務問題 □ 其他(請說明)
3、您使用『員工協助方案』是透過哪種管道?
□ 直接和輔導老師連絡 □ 同事推介 □ 主管推介
□ 人力資源管理部推介 □ 其他(請說明)
4、您未使用『員工協助方案』的原因為?
□ 完全不需要
□ 需要,但因下列因素:【可複選】
□ 擔心會被嘲笑 □ 擔心影響考績
□ 擔心記錄無法保密 □ 不信任輔導老師的專業能力
□ 上班時間非常忙碌 □ 下班後必須立刻回家
□ 怕上班時間接受輔導會受到干擾
□ 主管願意幫忙解決私人問題
□ 主管有能力協助處理工作上的問題
□ 主管不願意員工利用上班時間接受輔導
第三部份:您對『員工協助方案』的未來需求度
1、您對『員工協助方案-工作面』的需求?
完全
不需要
有些
需要
不
確定
完全
需要
非常
需要
1.1 您對『工作升遷』的需求? □ □ □ □ □
1.2 您對『專長發展』的需求? □ □ □ □ □
1.3 您對『績效考核』的需求? □ □ □ □ □
1.4 您對『工作調適』的需求? □ □ □ □ □
1.5 您對『前程規劃』的需求? □ □ □ □ □
1.6 您對『退休計劃』的需求? □ □ □ □ □
1.7 您對『學習進修』的需求? □ □ □ □ □
2、您對『員工協助方案-生活面』的需求?
完全
不需要
有些
需要
不
確定
完全
需要
非常
需要
2.1 您對『婚姻問題』的需求? □ □ □ □ □
2.2 您對『情感問題』的需求? □ □ □ □ □
2.3 您對『子女問題』的需求? □ □ □ □ □
2.4 您對『人際關係』的需求? □ □ □ □ □
97
2.5 您對『法律問題』的需求? □ □ □ □ □
2.6 您對『財務問題』的需求? □ □ □ □ □
2.7 您對『休閒規劃』的需求? □ □ □ □ □
3、您對『員工協助方案-健康面』的需求?
完全
不需要
有些
需要
不
確定
完全
需要
非常
需要
3.1 您對『壓力管理』的需求? □ □ □ □ □
3.2 您對『情緒管理』的需求? □ □ □ □ □
3.3 您對『飲食健康』的需求? □ □ □ □ □
3.4 您對『運動保養』的需求? □ □ □ □ □
3.5 您對『酗酒或賭博』的需求? □ □ □ □ □
3.6 您對『毒癮』的需求? □ □ □ □ □
第四部份:您的基本資料
1、性別: □ 男性 □ 女性
2、您的婚姻狀況: □ 未婚 □ 已婚
3、您的年齡: □ 25 歲以下 □ 26~35 歲 □ 36~45 歲 □ 46 歲以上
4、教育程度: □ 國中 □ 高中 □ 專科 □ 大學
□ 研究所(含)以上
5、您的任職部門: □ 行政部門 □ 業務部門 □ 技術部門
6、您的年資: □ 1 年以下 □ 1~5 年 □ 6~10 年
□ 10 年以上
本問卷到此結束,謝謝您的大力合作,感謝您!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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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 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 , EAPs ) 員 工協 助方 案 (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 簡 稱 EAPs) 是企 業透 過系 統化 的 專業 服務 ,規 劃方 案與 提供 資源 ,以 預防 及解 決可 能導 致員 工工 作生 產力 下 降的 組織 與個 人議 題, 使員 工能 以健 康的 身心 投入 工作 ,讓 企業 提升 競爭 力 ,塑 造勞 資雙 贏。 員 工協 助方 案是 美國 1970年代 以來 在企 業界 發展 出來 的新 方案 ,以 協助 員工 解 決社 會、 心理 、經 濟與 健康 等方 面的 問題 。華 許( Walsh ) 曾指 出 , EAPs 是利 用公 司的 政策 及一 套程 序, 來對 某些 直接 或間 接影 響工 作效 率的 員 工個 人或 情緒 問題 ,給 予辨 識或 反應 。它 提供 員工 諮商 、資 訊及 轉介 去接 受 適當 的治 療與 支持 服務 。方 隆章 認為 EAPs 是 指工 作員 運用 適當 的知 識與 方 法於 企業 內, 以提 供相 關的 服務 ,協 助員 工處 理個 人、 家庭 與工 作上 的困 擾 問題 (中 華人 力資 源管 理協 會, 民 90)。 林桂 碧( 民 93)則 認為 EAPs 是 企 業機 構為 了照 顧員 工及 提升 工作 績效 ,所 提供 一種 計劃 性活 動, 目的 在發 現 解決 有關 影響 勞動 生產 ,工 作效 能的 個人 問題 。黃 龍傑 (民 89) 亦認 為係 指 一種 長期 有系 統的 服務 計畫 ,除 提供 個別 員工 諮詢 服務 外, 更針 對組 織不 同 的管 理議 題, 提供 不同 的服 務計 畫。 行政 院勞 委會 曾編 印 EAPs 工作 手冊 , 並 綜合 學者 專家 的觀 點, 予以 歸納 ,茲 參酌 其定 義, EAPs 可 界定 為, 組織 為 了照 顧其 員工 及提 高生 產力 ,所 提供 的一 種計 劃性 活動 ,目 的在 發現 解決 並 協助 影響 生產 與服 務成 效的 個人 問題 (中 華人 力資 源管 理協 會, 民 90)。 此 一定 義包 含: 組織 、員 工、 計劃 性活 動, 及需 要解 決之 問題 等四 個值 得注 意 之 重 點, 而表 一則 是 EAPs 的定 義與 意涵 之彙 整 。 1 、 組 織 044
  • 2. 就 企業 而言 ,可 為公 司、 工 廠 或工 會 ; 就 公 務 體 系言 ,則 有政 府各 機關 學 校 、 公 營事 業。 在 推 動 EAPs 過程 中, 組織 係 扮 演 發 動者 的 角 色 。 2 、 員 工 是 EAPs 的 服務 對 象 ,廣 義而 言 , 包 括 員工 本人 和相 關人 員, 如上 司、 同 事 或 員工 眷屬 等。 3 、 計 劃 性 活 動 是 指經 由專 業工 作者 及一 定的 程序 與方 法所 提供 的協 助。 專業 工作 者可 以 是 企業 內 部 人員 , 也 可以 是委 外的 專業 人 士 ;而 一定 的程 序與 方法 ,則 強 調 EAPs 並 非隨 機性 的 福 利活 動 ; 而 是 有組 織、 有系 統的 制度 與活 動。 四 、需 要 解 決 的 問 題 包 括 員 工個 人與 眷屬 ,以 及有 關工 作、 生活 、健 康 各 方面 之困 擾。 表 一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的 定 義 與 意 涵 EAPs 之 定 義 組 織為 了照 顧其 員工 及提 高生 產力 ,所 提 供的 一種 計劃 性活 動, 目的 在發 現解 決有 關 影響 生產 與服 務成 效的 個人 問題 。 重要 意涵 1. 組 織包 括政 府各 機關 學 校 或公 民 營 之公 司、 工廠 、工 會 … 。 2. 員 工包 含組 織所 有成 員及 其 眷 屬 。 3. 計 劃性 活動 係指 經 由 專業 人員 及一 定的 程序 045
  • 3. 與方 法所 提供 的協 助, 非隨 機性 的 福 利活 動。 4. 需 要解 決的 問題 ,包 括員 工、 家庭 ,以 及有 關工 作、 生活 、健 康 各 方面 之困 擾。 1 、 緣起與發展 EAPs 最 早 可 以 追 溯到 十九 世紀 末 , 1875年美 國 匹 茲堡 ( Pittsburgh) Heinz Company 開始 聘 用 福利 秘書 推 動 各種 福利 方案 ,以 消除 因生 產 線 擴增 , 引 進大 量 勞 工所 帶來 的 怠 工、 罷工 與 裝 病 問 題。 其 後 北 方 電力 公司 ( North Electric Company)、 梅西 百貨 ( Macy's )、 大都 會保 險 公 司( Metropolitan Life Insurance ) , 也 採 行 一些 短暫 與零 星 的 措施 。直 到 1936年 西方 電力 公司 ( West Electric Company ), 為其 霍桑 廠 ( Hawthorne ) 聘請 了 20位諮 商員 , 進 行 非 精神 病 的 工業 諮商 方案 , 才 算開 始稍 具 規 模。 1930年代 成 立 的酗 酒匿 名團 體 ( Alcoholics Anonymous ) 由於 協助 不 少 來自 職 場 的 工作 者解 決 酗 酒 問 題, 因而 被柯 達 公 司( Kodak Company ) 等 引 進 , 稱 為 職 業戒 酒 方 案( Occupational Alcoholism Programs, 簡稱 OAPs ) 。 到 了 1962年 , 坎 波集 團 ( Kemper Group )將 職 業 戒酒 方案 適用 對 象 ,擴 展至 員工 家 屬; 並將 服務 項目 延伸 至 家 庭、 婚姻 、情 緒、 財務 、法 律、 藥癮 、酗 酒 等 問 題上 , 因 而開 啟 了 現代 的員 工協 助方 案。 1970年聯 邦 議 會 通 過酒 癮和 酗酒 者防 制、 治療 和復 健法 案( Federal comprehensive Alcoho Abuse and Alcoholism Prevention Treatment and Rehabilitation Act ), 確認 政 府 在戒 酒 過 程中 應 扮 演 更 積極 的角 色 。 1971年美 國 成 立 國家 酒癮 研究 所( National Institute of Alcoholism and Alchool Abuse )開 始 積極 介入 工作 場所 的 戒 酒 活 動, 並提 出 多 管道 ( broad brush )的 方 式 來協 046
  • 4. 助 員工 ;同 時協 助許 多機 構 建 立 內 部的 員工 協助 方案 。 估 計自 1972年到 1978 年 間, 美國 企業 界 實 施 EAPs 的約 有兩 千 個 ;到 了 1980年 ,則 超過 五千 個。 在 此同 時, EAPs 亦 成 立 專業 組織 , 即 員工 協助 方案 專業 協會 ( Employee Assistence Professionals Association, 簡稱 EAPA ) 。 最 新資 料顯 示 , 目 前 全 美 已 經 超 過三 十萬 家企 業在 推動 EAPs ( 中華 人力 資源 管理 協會 ,民 90) 。 依 美 國 財 富雜 誌 ( Fortune) 評選 的世 界 500 大 企業 中, 有 75%以 上的 企業 , 都 聘 有 EAPs 專業 公司 為 自 己 企 業的 員工 服務 。 在國 內, 台灣 松 下 電器 公司 從民 國 61年起 ,選 任 資 深女 性員 工成 立 BS 組 織 ( Big Sister ) ,協 助業 務員 與 主 管間 的 溝 通 為 國內 創舉 ; 接 著民 國 63年美 國 無線 電 公 司( RCA)成 立「 溫馨 家園 」 , 輔導 住宿 女 性 作業 員 ; 65年 東元 電 機公 司成 立「 情橋 」信 箱; 69年 中 油 公司 進用 專業 輔導 人員 , 推 動輔 導工 作 ; 71年迪 吉多 電腦 公司 在工 廠設 立 諮 商 輔 導室 。而 從 77年起 ,又 有更 多企 業 , 如 台積 電 、 中華 汽車 、宏 碁電 腦 、 台灣 通 用 器材 、德 州儀 器 公 司等 加入 推 動 EAPs 行列 ,( 中華 人力 資源 管理 協會 ,民 90) , 保 誠 人 壽創 國內 壽險 業 先例 開辦 員工 協助 方案 (94/1/30) 。 目 前 EAPs 在 臺灣 已 成 為民 營大 企業 的 重 要 福利 措施 ;也 是人 力資 源管 理 部 門 得 力的 管理 策 略 。 政 府 部分 ,則 在民 國 83年由 行政 院勞 委會 開始 積極 推 動 員工 協助 方案 ,除 訂 頒實 施 方 案、 舉辦 研討 會外 ;並 編印 工作 手冊 , 輔 導各 企業 實施 ,期 望在 組 織內 培養 專業 服務 人員 ,協 助解 決 各 種心 理、 生理 、 財 政、 家庭 、 婚 姻 、 親 職 、 生 涯 、工 作發 展及 退休 計畫 等問 題( 楊明 磊 , 民 92)。 行政 院人 事行 政 局 則 於 92年 7 月, 訂頒 「 行 政院 所 屬 機關 學 校 員工 心理 健康 實施 計畫 」, 責 成 各 機關 學 校 加強 推 動 諮商 輔導 ,健 全員 工心 理健 康 ; 並於 93年 編印 「推 動 員工 心理 健康 實施 計畫 手冊 」, 廣為 推展 。 2 、 EAPs 的 服 務 範 疇 員 工協 助方 案 重 視員 工是 組織 的 重 要資 產, 所以 任何 足 以 影響 員工 健康 047
  • 5. 與 工作 表現 的問 題, 都可 以 求 助 EAPs ,因 此其 服務 內 容 是非 常豐 富、 多元 的 。一 般而 言 , EAPs 涵 蓋之 面 向 主要 為 「 工作 」、 「生 活 」 與「 健康 」三 大 層 面 ,其 中工 作面 係指 管理 策 略 、工 作適 應與 生 涯 協助 相關 服務 ,生 活面 為 協助 員工 解決 可能 影響 其工 作之 個人 問題 , 如 :人 際關 係、 婚姻 親子 、家 庭 照顧 、理 財法 律問 題諮 詢等 ;而 健康 面則 是透 過工 作 場 所中 提供 的 各 項 健 康 、 醫 療等 設施 或服 務, 協助 員工 維護 個人 健康 ,提 升工 作及 生活 品質 。以 上 三 種 層面 可透 過服 務系 統之 建置 及組 織內 外 部 資源 之 整 合, 達成 協助 員工 解 決問 題, 提升 工作 效率 與生 產力 之目 標。 一 、 工 作 面 員 工在 工作 上面 臨的 問題 ,除 了勞 動 條 件 外 , 還 包括 工作 設計 、專 長發 展 、工 作 調 適、 職位 轉換 、生 涯發 展、 退休 規劃 、 離 職安 置 等 。 二 、 生 活 面 生 活方 面則 為個 人或 家庭 相關 問題 , 如 婚姻 、生 活管 理、 保險 規劃 、 托 兒 養老 、親 子教 育 、 人 際 關係 、理 財規 劃、 法 律 服務 等。 三 、 健 康 面 健 康方 面不 僅是 指 如 何有 效 減 肥 、 戒煙 ;而 是強 調 有 效統 整企 業內 部服 務 與外 部資 源, 主動 關心 員工 。 諸 如在 心理 衛生 、 壓 力管 理、 運動 保養 、 飲 食 健 康、 憂鬱 焦慮 、嗑 藥毒 癮、 酗酒 、戒 賭等 均予 關 懷 協助 。 上 述 內容 係員 工於 工作 生活 中可 能 遭 遇 的 問題 ,亦 可 顯 示如 圖一 : (中 華人 力資 源管 理協 會, 民 90) 0 健康面 協助個人維護身體健康 酗嗑憂飲運壓心 酒藥鬱食動力理 賭毒焦健保管衛 博癮慮康養理生 48
  • 6. 圖 一 員 工 協 助 系 統 之 內 容 為 協助 員工 解決 上 述 各方 面的 問題 , EAPs 可提 供 各 種諮 商服 務, 針對 各種 議 題, 聘請 相關 方面 的專 家, 提供 專業 意見 供參 。 因 此 EAPs 服務 的 範 疇 亦 可 顯 示 ,如 圖二 : 0 工作面 追求永續生涯發展 員工工職生離退 工作作位涯職休 引調設轉發安規 導適計換展置劃 生活面 提昇生活品質 保人生托家休財 險際活兒庭閒務 規關管養婚娛法 劃係理老姻樂律 員工協助系 統 活動內容 發管追個資諮推 現理蹤案源商介 個諮服管運轉評 案詢務理用介估 健康面 協助個人維護身體健康 酗嗑憂飲運壓心 酒藥鬱食動力理 賭毒焦健保管衛 博癮慮康養理生 49
  • 7. 諮商議題: 工作方面:工作本身的挑戰、 職場人際互動關係、工作壓力管 理等。 生活方面:情感溝通、夫妻相 處及親子教養等。 管理諮商:特定員工管理議題 的處理策略。 心理健康:失眠、焦慮、憂鬱 等情緒管理。 諮商議題: 買賣糾紛:如買車糾紛 等。 契約行為:相關議題之 契約行為諮商。 法律解釋:相關法律規 範與解釋。 民事訴訟:相關程序說 明。 諮商議題: 投資理財:獎金/財富投資規 劃建議。 節稅議題:節稅之相關建議。 保險諮詢:保險規劃及保險問 題。 諮商議題: 醫療建議:如提供醫療方面的 建議。 健康風險評估:提供評估量 表,協助檢視目前的健康風險, 並提供適合的健康促進建議。 醫療網絡資源的推介與建議 醫療諮詢服務理財諮詢服務 法律諮商服務心理諮商服務 EAPs 服務範疇 050
  • 8. 圖 二 EAPs 服 務 之 範 疇 肆 、 EAPs 設 置 模 式 員 工協 助方 案 建 置的 方 式 ,依 Masi & Friedland 的 分類 ,主 要分 為內 置 模式 ( in-house model) 、外 設模 式 ( out-of-house model )、 聯合 模式 ( consortium model) 、合 作 模 式 ( affiliate model )等 四 大 類( 引自 林桂 碧, 民 93) 。中 華人 力資 源管 理協 會( 民 90)參 酌上 述分 類並 審度 國內 環境 ,也 規 劃出 四種 設置 模式 ,並 分析 各種 方 式 的適 用機 構, 讓人 一目 了 然 ,特 予節 錄 供參 。 一 、 內 部 設 置 事 業單 位自 行設 置員 工協 助方 案專 責部 門 , 聘用 具有 社會 工作 、心 理、 諮 商、 輔導 等專 業 訓 練 人 員來 進行 本項 專案 。企 業內 部員 工協 助方 案 部 門 ,除 了可 以直 接協 助解 決員 工的 問題 , 還 可以 為 事 業單 位建 立 外 部資 源 的系 統, 做為 外 部 推 介 的協 助管 道。 二 、 外 部 委 辦 事 業 單位 付費 委由 外部 具 有 社會 工作 、心 理、 諮商 、 輔 導等 專業 能力 的 專業 服務 人員 或機 構, 提供 員工 協助 方案 的專 業服 務。 三 、 共 同 委 辦 數 個 事業 單位 共同 委 辦 外部 具 有 社會 工作 、心 理、 諮商 、 輔 導等 專業 能力 的 專業 服務 機構 ,提 供員 工協 助方 案的 各項 服務 。 共 同委 辦的 方 式 ,適 合 人員 規 模 較小 的事 業單 位, 運用 資源 共用 的方 式, 來 達 到事 業單 位對 員 工的 照顧 。 但 共 同 委 辦 的事 業單 位以 產業 背景 暨 內 部員 工 特 質 相 近為 宜 ,才 能使 共同 委 辦 的作 業方 式, 達到 共識 發 揮 效益 。 四 、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數 個 事 業單 位聯 合成 立一 個專 門提 供 各 企業 員工 協助 方案 服務 的 「 聯 合 051
  • 9. 服 務中 心 」 。聯 合服 務中 心 設 立 專 人管 理, 聘用 具有 社會 工作 、心 理、 諮 商、 輔導 等專 業服 務人 員, 及 辦 理各 企業 員工 請求 協助 的 事 項 。 伍 、 功 能 與 成 效 實施 員工 協助 方案 之目 的, 旨在 有效 解決 員工 在工 作上 ,生 活上 、 健 康上 所 遭 遇 的 各種 問題 與困 擾, 使員 工能 以健 康的 身心 投入 工作 ,提 升 工作 績效 ;另 方面 企業 亦期 待本 方案 的 實 施 , 降 低 員工 流動 率、 缺勤 率 , 進 而增 進 勞 資 和 諧提 升生 產力 。 若 詳細 分析 ,其 具有 多元 的價 值與 效 益。 林桂 碧( 民 93)認 為 EAPs 具有 下 述 的功 能: 一 、 經 濟 性 功 能 : 解決 經濟 困 難 ,安 定家 庭生 活, 增加 員工 福址 ,提 高 生 活 品 質 , 進而 安心 工作 。 二 、 教 育 性 功 能 : 透過 員工 在 職 進 修 或教 育訓 練 , 增進 員工 對 自 我特 長 進一 步的 認識 與發 揮, 進而 從 工 作中 獲得 經濟 性、 社 會 性 和 心理 性的 滿足 。 三 、 心 理 性 功 能 : 經 由心 理 測 驗 或 個案 工作 、 團 體 工 作, 幫助 員工 認識 自 己 ,增 進自 我的 成長 與發 展, 健 全 身心 智能 。 四 、 社 會 性 功 能 : 建構 整體 企業 、機 構內 良好 的人 際關 係 網 路 , 促 進 意 見 之交 流 , 改善 管理 方 式 ,增 進 雙 方的 和諧 與合 作, 營 造雙 贏。 至 若 其效 益, 根據 2004年 EAPs 專業 顧問 公司 的 調 查, 具有 五項 功 效 :( 一) 協助 改善 員工 生產 力及 工作 表現 ;( 二) 協助 組織 留住 有價 值 的員 工 ; (三 )解 決員 工個 人及 其家 屬問 題 ; (四 )降 低因 人為 失誤 產 生的 災害 ;( 五) 提供 高 品 質 心 理健 康服 務。 此外 ,亦 可 進 一步 分別 就 組織 、員 工、 工作 、勞 資關 係四 個面 向來 探討 (中 華人 力資 源管 理協 會 ,民 90) 。 一 、 企 業 整 體 052
  • 10. (一 ) 增 強 員 工對 企業 組織 之 向 心力 與 凝 聚 力 。 (二 )有 效之 員工 福利 、人 力資 源管 理的 投資 , 減 少未 來問 題處 理 之成 本, 增進 企業 競爭 力。 ( 三 )有 助於 樹立 良好 企業 形象 ,並 進一 步促 進企 業發 展。 二 、 員 工 本 身 (一 )協 助員 工解 決生 活上 之問 題, 提 昇 整體 生活 品質 ,促 進身 心 健康 。 ( 二 )促 進員 工 良 好 之 人 際 及工 作 和 諧關 係。 ( 三 )改 善 員 工 福 利, 滿足 員工 之需 求。 (四 )協 助員 工 自 我成 長, 引導 其生 涯發 展。 三 、 工 作 方 面 (一 ) 穩 定勞 動力 與人 力資 源, 例如 降低 離 職 率、 缺勤 率等 。 ( 二 )提 高生 產力 與工 作績 效, 包 括 工作 數量 與品 質 。 ( 三 )協 助解 決工 作上 所 遇 問題 , 減 少工 作上 之 焦 慮 , 提高 工作 情 緒與 士氣 。 (四 )協 助新 進員 工及 一 般 員工 適應 工作 與 環 境 。 四 、 勞 資 關 係 (一 ) 增 加 勞 資間 溝通 管道 ,可 扮演 上下 意見 溝通 的橋 粱。 ( 二 )促 進勞 資 和 諧: 經 由 員工 與 主 管或 企業 與工 會之 間的 良性 溝 通, 共創 和 諧 的勞 資關 係。 EAPs 的效 益, 再進 一步 用具 體 的 數據 來說 明 。 依據 美國 健康 和人 文服 務 部(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 在 1995年 的資 料, EAPs 的投 資 回 收 率 ( ROI ) 主要 體現 在以 下 幾 個方 面: 在美 國, 對 EAPs 每 投資 1 美 元, 將有 5 至 7 美 元的 回報 ; 1994年 Marsh & 053
  • 11. McLennon 公司 對 50家企 業 做 過調 查, 在 引 進 EAPs 之後 ,員 工的 缺 勤 率 降 低 了 21%, 工作 事故 降低 了 17%, 而生 產率 提高 了 14%; 根 據 1990年 McDonnell Douglas 對經 濟 增 長的 研究 報告 顯示 ,實 施 EAPs 專案 四年 來, 共節 約成 本 510 萬 美元 ; 在 美國 一 擁 有 7 萬員 工 的 信 託銀 行, 引進 EAPs 之 後, 僅僅 一年 ,它 們在 病假 的花 費 上 就 節省 了 739,870 美 元的 成 本 ; 據 報 導 Motorola 日本 公司 在 引 進 EAPs 之後 ,平 均 降 低了 40% 的病 假率 (中 國人 力資 源 網 , 2005年 3 月) 。 以 上 事 實 說 明 , EAPs 為 企業 創造 效 益 ,前 景廣 闊, 不 僅 為世 界各 知名 企 業所 廣泛 接受 ;更 成為 現代 企業 人力 資源 管理 的 重 要策 略。 陸 、 政 府 機 關 推 展 的 策 略 EAPs 雖名 為「 員工 協助 」, 但其 最大 效益 乃 是 藉此 提升 工作 動機 與效 率, 加 強團 隊共 識與 組織 認同 。提 供高 品質 的心 理健 康。 另依 據美 國的 經 驗 ,聯 邦 政 府 的人 力資 源處 ( The Federal Government's Human Resoure Agency) 亦為 政 府 機 關的 員工 提供 EAPs , 並 擴 及其 家人 、 眷 屬 , 以協 助 聯 邦 政 府各 機關 留 住 員 工及 管理 幹部 。因 此政 府機 關 如 何引 進推 展亟 其必 要, 惟審 度國 內 環 境 , 謹 試擬 推動 的 步 驟 如 下: 一 、 參 訪 公 民 營 機 構 目 前國 內許 多知 名企 業, 如台 灣 IBM 、 友達 光電 、台 灣電 力公 司等 ,其 推 展 EAPs 已有 相當 的成 效與 經 驗 ,值 得參 考。 另屬 政府 機關 的行 政院 海 巡署 亦已 引進 推 動 多年 。規 劃 伊 始可 經 由 實 地 的參 訪、 考察 ,瞭 解如 何 實施 暨施 行成 效及 其可 供 借 鑑 之 處。 二 、 研 擬 試 辦 方 案 鑑 於一 個新 制度 的引 進 , 須逐 步 的 推展 擴增 ,邊 修邊 改 才 能竟 其功 , 因 此本 方案 的 推 動, 宜採 先 行 試辦 ,視 試 辦 成效 , 再 進一 步發 展。 故 054
  • 12. 可 由行 政院 人 事 行政 局的 公務 人員 住宅 及福 利委 員會 先研 擬試 辦方 案 , 商 訂 試辦 機關 。 依 專業 機構 的經 驗, 員工 以 3,000 人為 最適 宜的 規 模 ,因 此, 試辦 初期 似可 以中 央聯 合辦 公大 樓所 屬機 關的 員工 約計 2,700 人, 為服 務對 象來 試辦 。 三 、 邀 集 相 關 單 位 研 商 中 央 聯 合辦 公大 樓南 北兩 棟, 暨鄰 近 之 教育 部, 目 前 計有 內政 部、 教育 部、 人 事局 等 12個機 關, 為使 各機 關 瞭 解其 價值 與內 容, 宜先 邀請 會商 試辦 方 案, 並 請 專家 簡 報 ,使 各機 關 主 其事 者充 分瞭 解, 以利 推展 。 四 、 公 開 招 商 考 量各 機關 的員 工人 數暨 特 性 , 本 試辦 方案 宜採 共同 委 辦 方式 來辦 理, 即 共同 委 託 外部 的專 業公 司, 來提 供專 業服 務。 故應 訂定 資 格 、招 商文 件 ,以 公 開 招標 方式 ,遴 選優 質 的 專業 公司 來 承 辦。 五 、 宣 導 說 明 由 承作 公司 暨各 機關 人 事 部門 ,會 同 向 各機 關員 工簡 報、 說明 服務 內 容 與 方 式 ; 並 製作 文宣 、海 報 , 另於 網路 公告 ,使 所有 同 仁 充 分 瞭解 ,並 鼓 勵善 加利 用。 六 、 檢 討 得 失 試 辦 期 間, 除 隨 時 發 現問 題, 隨時 研 商 解決 外 ; 俟試 辦一 年 後 全 面 檢 討 ,依 據得 失再 研擬 擴大 參與 對 象 ;至 於員 工人 數較 多之 機關 亦可 以 單 獨 辦理 。經 由多 個機 關的 共同 發展 , 形 成全 面的 服務 網絡 。 柒 、 結 語 EAPs 的發 展, 已經 從最 初的 酗酒 、濫 用藥 物等 行為 矯正 計畫 ,轉 向發 展 為針 對個 人問 題, 提供 的 全 方位 協助 之 福 利性 措施 。其 服務 範疇 ,早 已 擴 及 醫 療顧 問、 法 律 顧問 、理 財顧 問、 家庭 顧問 以及 心理 諮商 等 多 項 跨 領 域 福 利 資源 之 具 體 作 為。 為解 決公 務人 員所 面 臨 的問 題, 進而 提升 個人 與 055
  • 13. 組 織 整 體 的 工作 績效 ,公 務機 關 亟 須 透 過 試 辦檢 討以 利 推 展。 只要 其能 獲 得 各 機 關 首 長及 中高 階主 管的 認同 與支 持 ; 並配 合充 分的 服務 宣導 ,一 定 能 使此 一 良 善 的 福利 措施 ,充 分發 揮功 能, 為同 仁提 供 實 需的 協助 與服 務 , 創 造 機關 與員 工雙 贏的 策 略 。 參 考 文 獻 一 、中 文 部 份 詹 翔霖 , 「 員工 協助 方案 對企 業內 員工 之需 求影 響及 相關 性 研 究 – 以中 央代 理公 司 為 例 」 , 英國 國 立 威而 斯大 學企 管 碩 士論 文, 1998。 「 員工 協助 方案 工作 手冊 」, 行政 院勞 工委 員會 , 台 北 , 1998年 12月。 于 筱 平 , 「 把問 題 交 給專 家 」 ,管 理 雜 誌 第 208 期, p42 , 1991年 10月 。 方 隆 彰 , 「 員工 協助 方案 概論 」, 員工 協助 方案 實務 手冊 , 張 老師 文化 事業 股份 有 限公 司, 台北 , p11~25, 1995年 6 月 。 方 隆 彰 , 「 員工 協助 方案 概論 」, 勞資 雙贏 的策 略- 員工 協助 方案 , 張 老師 文化 事 業股 份 有 限公 司, 台北 , p11~26, 1997年 11月 。 方 隆 彰 , 「 員工 協助 方案 -如 何在 組織 內 推 動與 發展 」, 員工 協助 方案 實務 手冊 , 張 老師 文 化 事業 股份 有限 公司 , 台 北 , p73~81, 1995年 6 月。 方 隆 彰 , 「 灌溉 人力 資源 的 園 丁」 ,管 理 雜 誌 第 208 期, p36~38, 1991年 10月。 王 方, 「 員 工協 助方 案成 功推 行要 素」 , 88年度 員工 協助 方案 專業 人員 養成 基礎 班 研習 手冊 , 1999年 1 月 。 朱 承平 , 「 現今 管理 的新 趨勢 」, 員工 協助 方案 實務 手冊 , 張 老師 文化 事業 股份 有 限公 司, 台北 , p3~9, 1995年 6 月。 李 增祿 , 「 社會 工作 概論 (增 訂 版 )」 ,巨 流圖 書公 司, 台北 , 1986。 林 桂碧 , 「 員工 協助 方案 之發 展與 挑戰 」, 員工 協助 方案 研討 會( 高 雄 區 ) , 056
  • 14. 1999年 5 月 。 林 萬億 , 「 勞資 雙方 都受 益- 員工 協助 方案 的 實 行模 式」 ,管 理 雜 誌 第 208 期, p30~35, 1991年 10月 。 林 萬億 , 「 工會 服務 模式 」 , 管理 雜誌 第 209 期 , p42~45, 1991年 11月 。 徐 震 與 林 萬 億, 「當 代社 會工 作 」 第五 版, 五南 圖 書 出版 有限 公司 , 台 北 , 1999 年 5 月 。 梁 偉 康 與黃 玉明 ,「 社會 服務 機構 -管 理新 知 」 ,集 賢社 , 1993。 黃 明慧 , 「 員工 需 求 分析 (一 ) - 從人 生發 展 分 析員 工需 求」 ,員 工協 助方 案 實 務 手冊 , 張 老師 文化 事業 股份 有限 公司 , 台 北 , p27~34, 1995年 6 月。 郭 嘉珍 , 「 員工 協助 方案 需 求 與工 作 滿 足 、 生活 品質 、組 織 承 諾之 相關 行 探 討- 以 統一 企業 實證 為例 」 , 國 立 中山 大學 人力 資源 管理 研究 所碩 士論 文, 高 雄 , 1999。 陳 紹 平 , 「 員工 需 求 分析 (二 )- 從企 業內 組織 行為 來 分 析」 ,員 工協 助方 案 實 務 手冊 , 張 老師 文化 , 台 北 , p35~39, 1995年 6 月。 張 德聰 , 「 員工 輔導 制度 建 構 之 探 討」 ,勞 資雙 贏的 策 略 -員 工協 助方 案, 張老 師 文化 事 業 股份 有限 公司 , 台 北 , p73~92, 1997年 11月。 陸 宛蘋 , 「 員工 協助 方案 的服 務 模 式」 , 88年度 員工 協助 方案 專業 人員 養成 基礎 班 研習 手冊 , 1999年 1 月 。 葉 玲伶 。 「 科技 人才 週報 」, 工商 時報 , 88.01.10. 第 2 、 8 版 , 1999。 溫 金豐 , 「 人力 資源 系統 構 型 與組 織績 效關 係之 研究 -以 高 科 技 廠 商為 例」 ,國 立 中山 大 學 企管 博士 論文 ,高 雄, 1998。 廖 秋芬 譯, 「員 工協 調方 案 - 工業 社會 工作 的新 趨勢 」, 亞太 出版 社, 台北 , 2000年 3 月 。 廖 秋 林 , 「 員工 協助 方案 政策 說明 」, 88年 度員 工協 助方 案專 業人 員 養 成進 階班 研 習手 冊, 1999年 4 月。 057
  • 15. 廖 思先 ,「 員工 協助 方案 之體 檢- 以中 美和 為例 」, 國立 中山 大學 人力 資源 管理 研 究所 暑期 專案 研究 論文 ,高 雄, 1997。 蔡 文皇 ,「 員工 協助 方案 對員 工工 作滿 意與 組織 承諾 之影 響」 ,國 立成 功大 學工 業 管理 研究 所碩 士論 文, 台南 , 1997。 蔡 永銘 。「 員工 協助 方案 基本 概論 」, 88年 度員 工協 助方 案專 業人 員養 成基 礎班 研 習手 冊, 1999年 1 月。 鄭 瀛川 ,「 員工 協助 方案 簡介 」, 87年 度員 工協 助方 案專 業訓 練研 習手 冊, 1998 蔡 祈賢 ,值 得推 展的 「員 工協 助方 案」 , 2006年 7 月 謝 鴻鈞 ,「 工業 社會 工作 實務 ─員 工協 助方 案」 ,桂 冠圖 書股 份有 限公 司公 司, 台 北, 1996年 2 月。 謝 鴻鈞 ,「 員工 協助 方案 的核 心技 術」 , 88年度 員工 協助 方案 專業 人員 養成 基礎 班 研習 手冊 , 1999年 1 月 。 廬 俊義 ,「 員工 協助 辦法 」, 人力 資源 經理 , p48~56, 1991年 10月 。 二 、英 文部 份 Bruce, W.M. Problem Employee Management,Westport, CT:Quornm Books,1990. Carr, J. L. & Hellan, R.T. Improving Corporate Performance Through 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 Business Horizons, Vol.23, April, pp57~60,1980. Dessler, G. Employee Services Benefits, Personnel/Human Management, Fifth Edition, 1991. Dunseath, J. & Beehr, T.A. & King, D. W. Job stress-social support buffering effects across gender, education and occupational groups in a municipal workforce: Implications for EAP’s and further research, Review of Public Personnel Administration, Vol.15, Iss.1, Winter, pp60~83,1995. Employee Assistance Professionals Association, EAPA Exchange, March-April pp15, 058
  • 16. 1998. F. A.& Spencer, G. E. Alcoholism and Employee Assistant Programs In Industry: A New Frontier For Social Work. Social Thought, pp19~27, 1977. Googins, B. 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 Social Work, Nov, p464~467, 1975. Harris, M. M. & Heft, L. L. Alcohol and Drug Use in the Workplace: Issues, Controversies, and Directions for Future Research, Journal of Management, Vol.18. Iss.2, Jun. pp239~266, 1992. Haught, S. M. 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 Past, Present, Future. EAPA Exchange, May, pp15~35, 1999. Locke, E. A. Satisfactor and Dissatisfactors Among White Collars and Blue Collar Employee, 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 Vol.58, pp67~76, 1973. Lewis, J. A. & Lewis, M. D. Components of the 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 Conseling Programs in the Workplace, pp31~53, 1986. Masi, S. and Friedland, S. EAP Action & Options, Personnel Journal, June. pp61~67, 1988. Masi, D. A. The AMA Handbook for Developing Employee Assistance and Counseling Programs. NY:AMACOM Books, 1992. McShulskis, E. 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 Effective, but underused?, HR Managazine, Vol.41, Iss.5, May.pp19~20, 1996. Minter, S.G. A Helping Hand For The Troubled Employee, Occupation Hazard, Feb. 1990. Shore. H. SMR Forum: 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Reaping the Benefits, Sloan Management Review, Vol.25, Spring, pp69~73, 1984. Stern, L. Why EAPs Are Worth the Investment, Business & Health, Vol.8, Iss5, May. pp14~19, 1990. Sudduth, A. B. Using 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 to Contain Health Care Costs, Journal of Compensation & Benefits, Vol.1, Iss.5, pp261~263, 1986. 059
  • 17. Writ., G. L. The ABCs of EAPs. Hrfocus Special Report on Compensation & Benefits, November, pp5~10, 1998. 研 析 範 例 個 案 1 高 雄 市 政 府 102 年 度 推 動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 關 懷 無 所 不 在 實 施 計 畫 壹、依據 一、行政院 92 年 7 月 9 日院授人企字第 0920054517 號函頒之「行政院所屬機關學校員工 心理健康實施計畫」。 二、行政院 96 年 10 月 25 日院授人企字第 0960064026 號函頒之「行政院所屬中央機關學 校員工協助方案推動計畫」。 三、高雄市政府 100 年 1 月 6 日高市府四維住福字第 1000002055 號函頒之「高雄市政府 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及心理健康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落實人性關懷,發現並協助公教員工解決可能影響工作效能之相關問題,使其能以健 康的身心投入工作,並協助個人規劃職涯及生涯(退休)發展。 二、建立組織健康之心理環境,營造互動良好之組織文化,強化團隊向心力,進而提升機 關整體競爭力。 參、主辦機關:高雄市政府人事處(以下簡稱人事處) 肆、協辦機關:高雄市政府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學校)、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高雄 分事務所(以下簡稱「張老師」)。 伍、辦理時程:102 年 1 月 1 日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 060
  • 18. 陸、實施內容 一、宣導各項諮詢資源管道 (一)健康管理認證講師巡迴宣導 遴選通過認證之講師至各機關學校巡迴宣導,向同仁介紹本市各種尋求協助管 道,並安排過來人現身說法(將未曾申請宣導活動之 126 個機關列為優先宣導 對象)。 (二)舉辦數位教材競賽 鼓勵同仁以健康管理為主題製作數位教材,舉辦競賽,得獎作品置於本府港都 e 學苑,作為相關研習之必修課程,利用數位科技推廣本府整合或提供之各項 協助資源,並克服偏遠機關、學校或因業務性質特殊不方便參與宣導活動之困 境。 (三)印製「安心小卡」與宣導單張 集結本府員工心理諮詢預約專線、衛生局社區心衛中心「心理加油站」服務、 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 1980 及 SOS 救命網社團法人臺北市生命線協會 0800788995 二十四小時免付費安心專線等實用資訊,印製「安心小卡」;將 實用協助資源及年度相關活動資訊,印製成宣導單張,於各機關活動場合中加 強宣導,加深同仁對員工協助方案內容之印象。 (四)每月心理健康小文章 每 2 個月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市府員工「心理健康小文章」,建立同仁心理 健康概念,及宣導相關協助資源。 二、成立本府員工健康管理諮詢中心 現階段爲積極推動員工協助方案,成立本府員工健康管理諮詢中心,置主任 1 人, 由人事處處長擔任,委員 5 人,由主任指定本府一級機關人事主管擔任,工作人員 3 人,由人事處企劃科承辦單位人員擔任,並邀請國內員工協助方案領域專家學者 3 人擔任顧問,除平日提供業務諮詢,於年度召開檢討會議時,邀請顧問與會指導 中心提供服務如下: (一)健康管理諮詢專線 1、運作方式:由企劃科承辦人員負責專線接聽(專線電話:330-6034),辨別 來電者需求,提供適切諮詢資源、安排關懷服務,協助來電者解決問題。 2、預期效益:以單一窗口、專人服務提供實用資訊,一通電話使來電者安心、免 061
  • 19. 除工作或生活之無助與徬徨,協助來電者整理心情,重新出發。 (二)「張老師」面對面諮商晤談 1、運作方式: 本府員工逕洽「張老師」專屬行政窗口(07-3333221 分機 203)提出申請, 確認諮商老師、時間後,當事人攜帶員工識別證至「張老師」(高雄市苓雅 區中山二路 412 號 3 樓)進行晤談(時數 5 小時內免付費,超過 5 小時之諮 商費用或本項服務年度預算經費用罄,由當事人自付)。 2、預期效益:期藉由與專業之諮商輔導機構合作,提高諮商服務使用率及專業度。 (三)「高雄晴空站」-伊媚兒傾聽室 1、運作方式:由本府設立專用電子郵件帳號,讓同仁將心中煩惱或疑問藉由文字 抒發出來,由「張老師」專業諮商人員回復郵件給予開導、解惑或提供建議。 2、預期效益:消除同仁對資料外流或身分曝光之疑慮,提高諮商輔導服務之使用 率及普遍性。 3、諮商人員得視個案情形評估是否透過其他管道予以協助,或轉介心理醫療單位。 (四)關懷三部曲 1、首部曲 由本府各機關、學校人事人員擔任員工心理健康第一線觀察員,主動關懷同 仁,掌握同仁心理調適狀況,發揮察覺與預防功能。 2、二部曲 倘遇同仁心理調適情形不佳,且情緒持續低落,則由人事人員向「健康管理 諮詢專線」申請關懷員晤談服務,或逕向機關內關懷員尋求協助。 3、三部曲 經關懷員傾聽瞭解後,認為情況嚴重,說服當事人與專業諮商師晤談評估, 必要時轉介心理或精神醫療單位。 (五)資源整合 1、心理健康服務 (1)與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合作,安排克服憂鬱症之過來人隨同健康管理 認證講師進行宣導,並提供諮商、輔導個案專業處理程序之諮詢指導。 (2)運用本市政府與民間心理衛生資源,提供同仁心理健康諮詢服務。 (3)各機關學校得就促進心理健康、情緒管理或壓力紓緩等相關議題規劃辦理 專題講座。 062
  • 20. 2、本府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1)四維行政中心 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12 點、下午 2-5 點 地點:高市苓雅區四維三路 2 號 1 樓聯合服務中心 聯絡電話:1999 (2)鳳山區公所 時間:週一至週五下午 2-5 點 地點: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 30 號 聯絡電話:7422111 轉 339 (3)岡山區公所 時間:週一、三、五下午 2-5 時 地點: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 343 號 聯絡電話:6214193 轉 189 (4)旗山區公所 時間:週二、五下午 2-5 時 地點: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一路 499 號 聯絡電話:6616100 轉 232 3、醫療服務 (1)與本市苓雅區衛生所等合作,自 102 年 2 月 1 日起辦理全民健保健檢定點 服務,包含子宮頸癌、大腸癌、乳癌、口腔癌等四大癌症篩檢項目,提 供同仁便利之健檢服務,使健檢更為普及化。 (2)運用本市各醫院之資源,提供同仁醫療諮詢服務。 (3)各機關學校得就飲食營養、運動保健等相關議題規劃辦理專題講座。 4、稅務理財服務 (1)本市西區稅捐稽徵處服務窗口 地點: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 25 號 服務電話:2221880、0800-028-333 (2)本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服務窗口 地點: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 136 號 服務電話:7410141、0800-726-969 三、辦理教育訓練及相關講座 063
  • 21. (一)關懷員認證班 1、參加對象及人數:本府各機關具備關懷特質,自願且主管同意參訓之人員(以 未參加心理健康及諮商輔導訓練、健康管理認證班人員為優先),預計 40 人。 2、辦理時間:102 年 2 月。 3、辦理方式:採課程培訓、諮商體驗、關懷報告撰寫、個案研討、分享會與認證 等 5 階段認證程序,完成者由本處授予「高雄市政府關懷員證書」,成為本府 正式關懷員。 4、課程目標:建立本府關懷員機制,培養關懷員助人技巧、關懷能力、及對諮商 資源之瞭解,俾適時發現並協助同仁解決可能影響工作效能之相關問題,使其 能以健康的身心投入工作,提升其工作士氣及服務效能。 (二)「該如何面對他(她)?-主管自助與助人」面對組織中異常徵候人員之管理技 巧研習 1、參加對象及人數:各機關主管人員(由各機關薦送報名),預計 50 人。 2、辦理時間:預計 102 年 5 月。 3、課程目標:組織中不免存在異常徵候卻無病識感的同仁,不但影響工作績效, 更造成其他同仁困擾,本研習將告訴主管們如何運用適當管理技巧,使問題不 致擴散,降低對組織之影響,成功將組織氣氛導回正軌。 (三)專題講座 1、慢活人生系列 (1)參加對象:本府公教員工。 (2)辦理場次:預計 2 場次。 (3)主題範圍:休閒旅遊、壓力管理、醫療健康等。 (4)課程目標:增進本府同仁健康管理相關領域知能。 2、樂活人生系列 (1)參加對象:本府公教員工。 (2)辦理場次:預計 2 場次。 (3)主題範圍:親子關係、工作與家庭間的平衡、職涯規劃、工作適應等。 (4)課程目標:增進本府同仁職場、家庭關係和諧。 3、快活人生系列 (1)參加對象:本府公教員工。 (2)辦理場次:預計 2 場次。 064
  • 22. (3)主題範圍:法律、稅務理財、人文素養等。 (4)課程目標:增進本府同仁解決生活週遭問題及投資理財相關知能。 四、網路資源運用 (一)開闢本府員工協助方案業務專區 網路世界無遠弗屆,將本府或民間團體提供之員工協助相關社會資源完整資訊, 刊載於本府員工協助方案業務專區中,當同仁有需要時,只要上網瀏覽,即可 獲得所需資訊。 (二)人事人員專區論壇討論 因為人事單位是帶給機關同仁幸福的單位,所以人事人員對於如何提供機關內 同仁適時的協助、感動的服務,應持續不斷地相互交流與分享,爰於本府人事 人員專區論壇「港都人事e言堂」之「感動服務討論區」,就人事人員協助同 仁之經驗與技巧教學相長,以提供同仁所需且適切之感動服務。 (三)推行「簡式健康表」線上檢測 鼓勵同仁至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健康九九網站」接受「簡式健康表」之 評量(http://www.health99.doh.gov.tw/OnlinkHealth/Quiz_Bsrs-5.aspx),該 健康表係由台大醫學院精神科教授暨精神部主治醫師李明濱所設計,以簡單 6 個題目測出最近 1 星期的心理狀況,以協助員工瞭解目前身心適應狀況,及早 尋求適當協助資源。 (四)推廣線上免費問診 運用「KingNet 國家網路醫院」資源(http://hospital.kingnet.com.tw/),提供 同仁免費醫療諮詢服務,其網站內容包含症狀問診、藥品詢問、數位熱心公益 醫師部落格等實用資訊與功能,讓同仁免出門,也能解決對醫療上的疑問。 (五)其他心靈好站 1、「心靈園地」(http://www.psychpark.org/):此一網站有專家駐診提供網路諮商 服務,可免費加入會員並擁有心靈護照。網站中更有互動式網路論壇,有相當 豐富的網友求助與專家回覆的資料分享。 2、「尋找美麗心台灣」(http://formosa.heart.net.tw/):此一網站介紹台灣各種美 麗景點與人文特色,提供大家出外散心與紓解壓力的好去處,可藉由旅遊,促 進心靈健康與拓展視野,同時領略與體會台灣之美。 柒、經費來源 065
  • 23. 於人事處及各機關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捌、推動本方案業務著有績效之人員,得酌予獎勵或列入年終考績之參據。 玖、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研 析 範 例 個 案 2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簡 訊 親 愛 的 同仁 ,您 好 : 本 院 了 解 每 位 同 仁 可 能 會 因 為 工 作 或 家 庭 生 活 事 件 而 影 響 工 作 情 緒 與 工 作 表 現,為了協助同仁有效解決這些困擾,將本院現行醫療事故處理支援、心理及精 神支持之相關機制整合為員工協助方案,即 日起 為全體 同仁提供新的福利措施-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EAP) 服 務。 員 工協 助方 案 (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 簡稱 EAP) , 係以 工作 職場 為基 礎 , 長 期有 系統 的提 供服 務計 畫, 針對 員工 健康 、 婚 姻 、 家庭 、財 務、 法 律 、情 緒 、壓 力及 工作 等議 題, 提供 保密 性及 專業 性的 諮詢 服 務 。 1 、 本 院 員 工 協 助 整 合 方 案 簡 介 066 醫療性 法律性 心理性 經濟性 工時性
  • 24. 協 助方 案之 類別 : 一 、 醫 療 性 : 協 助 內 容 1 、職 業 災 害醫 療補 助。 2 、感 染 性 體 液 意外 曝 觸 事件 預 防 、處 理及 治療 。 二 、法 律 性 : 協 助 內 容 : 1 、因 公 涉 訟延 聘律 師。 2 、法 律 顧 問諮 詢 。 3 、網 路 法 律諮 詢服 務。 4 、醫 療 爭 議處 理小 組協 助 醫 療 爭 議 之 處理 。 三 、心 理性 協 助 內 容 1 、推 動員 工心 理健 康協 助機 制: (1) 員 工心 理健 康。 A 、員 工關 懷協 助及 心理 諮商 輔導 專責 小 組 。 B 、員 工 諮 商輔 導晤 談室 。 C 、員 工專 用心 理 諮 商 專 線。 D 、心 理健 康 網 頁。 067
  • 25. (2) 護 理人 員成 長團 體。 (3) 住 院 醫 師導 師 制 度。 (4) 「 員工 關懷 網」 網路 服 務 。 (5) 工 作 職 場 問 題 諮 詢 。 2 、員 工健 康 促 進: (1) 健 康體 適能 。 (2) 健 康 飲 食 。 (3) 健 康檢 查、 減重 、戒 菸 、 預防 篩 檢 與 注 射 、 慢性 病防 治 。 (4) 健 康 促 進教 育訓 練。 (5) 健 康 環 境 。 四 、經 濟 性 協 助 內 容 : 1 、補 助 因 公涉 訟補 助費 用 。 2 、發 給因 公傷 殘死 亡慰 問金 。 3 、發 給職 業災 害 慰 問金 。 4 、醫 療 互 助金 。 5 、公 傷假 仍 支 薪。 五 、工 時 性 : ( 一 ) 協助 內容 : 1 、公 傷假 之諮 詢 。 2 、公 傷假 之核 給。 068
  • 26. 貳 、 電 話 諮 詢 專 線 : 2361 、 2362 派 有 專 人 服 務 誠 摯 地 歡 迎 運 用 本 院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服 務電 話 : 本院 分機 2049 傳 真 電 話 : 06-2766652 Email 信箱 : n044402@mail.hosp.ncku.edu.tw 附 件 民間企業及各機關實施心理健康諮商輔導機制一覽表 機 關 辦 理 單 位 服 務 範 圍 輔 導 方 式 備 註 台 灣 積 體 電 路 製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處 / 健 康 促 進 課 委 託 新 竹 市 生 命 線 協 會 / 員 工 協 助 服 務 中 心 1. 提 供 生 涯 工 作 、 人 際 關 係 、 兩 性 關 係 、 家 庭 關 係 、 人 生 觀 、 自 我 探 索 等 個 別 輔 導 。 每 位 同 仁 每 年 提 供 五 次 , 每 次 一 小 時 之 免 費 諮 商 。 2. 提 供 相 關 測 驗 量 表 。 1. 專 業 心 理 諮 商 老 師 採 預 約 方 式 , 有 同 仁 預 約 則 可 於 公 司 內 外 部 諮 商 , 服 務 時 間 為 星 期 一 至 五 1. 使 用 諮 商 線 上 預 約 系 統 。 2. 每 季 報 表 統 計 分 析 。 3. 諮 商 內 容 絕 對 機 密 。 069
  • 27. 提 供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3. 每 2~3 個 月 舉 辦 兩 性 、 家 庭 或 壓 力 調 適 、 紓 壓 與 睡 眠 等 工 作 坊 課 程 。 4. 不 定 期 協 助 部 門 辦 理 壓 力 調 適 等 相 關 講 座 。 9:00~21:00 。 台 灣 應 用 材 料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部 門 委 託 一 、 香 港 EAPs 機 構 提 供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二 、 專 聘 心 理 諮 商 師 ( 已 在 本 公 司 服 務 5 涵 蓋 全 方 位 之 EAPs協 助 一 、 生 涯 規 劃 、 人 際 關 係 、 兩 性 關 係 等 個 別 輔 導 二 、 協 助 抒 解 壓 力 , 進 行 身 心 調 適 三 、 協 助 處 理 婚 姻 問 題 及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四 、 提 供 各 項 測 驗 , 協 助 員 工 瞭 解 自 我 成 長 五 、 員 工 工 作 調 遷 及 一 、 外 聘 專 業 心 理 諮 商 老 師 定 期 ( 每 月 一 次 ) 進 駐 協 助 二 、 提 供 24 小 時 免 費 熱 線 與 緊 急 服 務 三 、 提 供 專 業 網 路 詳 見 http://www.amt.com.tw/join/j oin033.html 070
  • 28. 年 ) 提 供 一 對 一 諮 商 文 化 適 應 , 職 業 生 涯 與 工 作 表 現 困 惑 六 、 法 律 與 個 人 財 務 意 見 個 人 諮 詢 服 務 中 華 郵 政 公 司 人 事 室 委 託 台 北 張 老 師 中 心 辦 理 員 工 工 作 瓶 頸 、 家 庭 或 個 人 問 題 、 生 涯 規 劃 等 服 務 。 人 事 室 每 年 與 台 北 張 老 師 中 心 訂 定 契 約 , 由 員 工 自 行 與 張 老 師 中 心 預 約 。 張老師每月送報表核銷經 費 台 北 捷 運 公 司 人 力 部 發 展 課 設 置 協 談 室 , 設 置 2 位 專 任 諮 商 師 、 2 位 兼 任 諮 商 師 1 、 員 工 心 理 測 試 員 工 招 募 進 用 時 使 用 。 2 、 個 別 輔 導 : 員 工 情 緒 管 理 處 理 、 心 理 疾 病 , 轉 介 相 關 醫 療 機 構 。 3 、 辦 理 心 理 衛 生 課 程 講 座 及 團 體 輔 導 。 4 、 心 理 測 驗 施 測 與 解 釋 。 採 預 約 制 度 由 員 工 提 出 申 請 即 安 排 晤 談 協 助 , 一 次 晤 談 以 60 分 鐘 為 限 , 一 周 以 一 次 為 原 則 。 071
  • 29. 5 、 心 理 相 關 書 籍 借 閱 。 6 、 緊 急 事 故 處 理 。 台 電 公 司 主 辦 單 位 為 人 事 處 勞 資 關 係 課 , 仿 效 救 國 團 張 老 師 模 式 , 於 各 單 位 設 立 「 同 心 園 地 」 , 發 掘 熱 心 同 仁 , 遴 選 通 過 後 , 成 為 「 兼 任 員 工 輔 導 員 」 ( 園 丁 ) , 1 、 諮 商 輔 導 : 勞 資 關 係 處 理 、 生 活 心 理 諮 商 輔 導 、 轉 介 有 關 機 構 進 行 適 當 的 輔 導 服 務 及 法 律 方 面 、 勞 資 關 係 等 資 訊 提 供 。 2 、 預 防 推 廣 : 印 行 「 同 心 園 地 」 雙 月 刊 、 宣 導 海 報 等 文 字 傳 播 、 諮 商 輔 導 系 列 書 籍 、 錄 音 帶 之 借 閱 聽 、 辦 理 專 題 演 講 、 基 層 員 工 座 談 、 讀 書 會 、 團 體 輔 導 活 動 等 。 3 、 員 工 意 見 調 查 。 4 、 新 進 員 工 的 輔 導 : 簡 介 單 位 工 1 、 宣 導 心 理 健 康 觀 念 : 利 用 各 種 集 會 場 合 加 以 宣 導 , 並 辦 理 諮 商 輔 導 相 關 活 動 , 促 進 同 仁 間 之 互 動 瞭 解 與 信 任 , 並 增 進 同 仁 自 我 成 長 及 自 我 正 確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 2 、 提 供 轉 介 專 業 諮 商 服 務 經 費 來 源 一、各項宣導及辦理諮商 輔 導 相 關 活 動 經 費 由 人 事 處 勞 資 關 係 課 專 案 編 列 。 二、諮商轉介經費核銷: 由 諮 商 師 寄 送 報 支 單 予 人 事 處 勞 資 關 係 課 辦 理 。 諮 商 師 於 每 年 底 須 提 報 員 工 諮 商 轉 介 服 務 統 計 表 及 建 議 事 項 ; 園 丁 則 須 提 報 員 工 諮 商 轉 介 初 談 統 計 表 及 建 議 事 項 。 072
  • 30. 並 施 以 諮 商 輔 導 相 關 知 能 訓 練 。 作 環 境 並 協 助 其 適 應 環 境 。 以 電 話 或 面 對 面 諮 商 。 由 單 位 園 丁 轉 介 外 部 諮 商 師 協 助 提 供 員 工 每 年 八 小 時 免 費 諮 商 協 談 。 台 北 市 政 府 臺 北 市 政 府 人 事 處 ( 臺 北 市 政 府 員 工 協 談 室 ) 一 、 工 作 職 場 問 題 之 協 談 服 務 。 二 、 生 活 及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之 協 談 服 務 。 三 、 提 供 心 理 輔 導 相 關 管 道 之 資 源 訊 息 、 心 理 測 驗 與 解 釋 及 心 理 圖 書 介 紹 等 , 以 供 同 仁 選 擇 運 用 。 一 、 個 人 : 洽 請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協 談 ; 如 係 上 班 時 間 , 以 辦 理 公 出 登 記 為 原 則 。 二 、 團 體 : 洽 請 專 業 輔 導 人 員 前 往 機 關 實 施 團 一、臺北市政府員工協談 室 設 於 市 政 大 樓 南 區 三 樓 。 二、由人事處聘用具專業 背 景 之 人 員 受 理 員 工 協 談 服 務 申 請 等 相 關 業 務 。 三、每次協談一至二小時 , 個 人 以 三 次 為 原 則 團 體 以 兩 次 為 原 則 。 四、於人事處網頁設員工 協 談 服 務 專 區 http://www.learn.taipei. gov.tw/counseling/defa 073
  • 31. 體 輔 導 。 ult.htm 經 濟 部 人 事 處 召 集 熱 心 員 工 組 成 談 心 坊 ; 並 委 託 民 間 機 構 ( 張 老 師 ) 辦 理 諮 商 協 助 同仁之工作職場、生活、心理健康等困擾。 一 、 服 務 在 台 北 縣 、 市 區 域 之 經 濟 部 ( 含 所 屬 機 關 ) 全 體 員 工 。 二 、 由 專 業 的 諮 商 心 理 師 ( 張 老 師 機 構 ) 進 行 面 對 面 晤 談 或 電 話 晤 談 。 一、每年補助同仁至多四 小 時 之 諮 商 費 用 。 1 、 提 供 談 心 坊 成 員 培 訓 、 談 心 員 諮 商 服 務 作 業 應 答 參 考 。 2 、 談 心 坊 分 為 服 務 組 、 企 劃 組 及 訓 練 組 。 行 政 院 海 巡 屬 ( 溫 老 師 ) 人 事 部 門 設 置 專 責 單 位 或 人 員 ( 心 輔 官 或 心 輔 人 員 ) 1 、 一 般 個 案 輔 導 心 理 健 康 問 題 之 疏 處 防 範 、 生 活 適 應 及 生 涯 規 劃 等 問 題 之 輔 導 、 家 庭 婚 姻 問 題 諮 商 及 輔 導 協 助 及 感 情 問 題 輔 導 。 1. 諮 商 晤 談 2. 電 話 諮 商 3. 網 路 輔 導 4. 函 件 輔 導 每半年辦理知能研習乙次 , 該署並每年主動協調政府 機關、大專院校、精神醫 院、國軍心理衛生中心及 救國團張老師與生命線等 機構,取得年度辦理心理 諮商專業訓練活動時程, 遴選各級心輔人員參加研 074
  • 32. 2 、 新 進 人 員 輔 導 協 助 新 進 人 員 適 應 工 作 環 境 。 3 、 特 殊 個 案 輔 導 對 有 明 顯 適 應 不 良 、 情 緒 失 衡 或 行 為 異 常 及 具 暴 力 、 自 我 傷 害 傾 向 、 酗 酒 前 科 或 屢 受 處 分 之 人 員 輔 導 。 5. 心 理 輔 導 6. 轉 介 服 務 7. 團 體 輔 導 習 。 警 政 署 ( 關 老 師 ) 各 警 察 機 關 設 置 心 理 諮 商 室 , 除 警 政 署 ( 教 育 組 ) 及 台 北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 訓 練 科 ) 外 , 其 餘 警 1 、 心 理 健 康 及 生 活 適 應 問 題 的 輔 導 : 情 緒 困 擾 、 生 活 適 應 不 良 、 自 卑 、 自 殺 傾 向 等 之 疏 處 防 止 。 2 、 家 庭 困 難 : 家 庭 突 發 變 故 或 家 庭 失 和 等 問 題 引 發 之 情 緒 失 調 輔 導 協 助 。 3 、 感 情 困 擾 : 交 友 之 障 礙 , 取 捨 1. 函 件 輔 導 2. 電 話 諮 商 3. 晤 談 諮 商 4. 協 助 轉 介 專 業 機 構 一、每年定期辦理在職訓 練 , 並 請 專 家 學 者 辦 理 心 理 輔 導 巡 迴 工 作 坊 , 對 於 師 資 不 足 、 資 訊 貧 乏 偏 遠 地 區 , 提 供 必 要 協 助 。 此 外 , 並 辦 理 心 理 諮 商 專 案 研 究 ; 編 製 「 心 理 諮 商 輔 導 聯 絡 手 冊 」 購 置 心 理 諮 商 輔 導 專 業 書 籍 、 錄 影 ( 音 ) 帶 予 各 警 察 基 075
  • 33. 察 機 關 均 屬 任 務 編 組 , 遴 選 同 仁 兼 任 輔 導 員 。 困 難 、 失 戀 、 心 理 失 常 等 之 調 適 與 解 決 。 4 、 一 般 疑 難 解 答 工 作 上 、 私 人 生 活 上 所 遭 遇 疑 難 問 題 之 解 答 。 層 單 位 。 二、設有免付費電話、電 子 信 箱 、 並 於 郵 局 設 立 關 懷 信 箱 及 關 老 師 愛 心 園 地 網 站 。 076
  • 34. 員工協助方案 (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EAPs) 員工協助方案對企業內員工 之需求影響及相關性研究 以中央代理公司為例 詹翔霖副教授 員工 協 助 方案 的 功 能 每 位 員 工 所 產 生 的 問 題 , 其 背 後 皆 有 潛 在 的 因 素 , 因 此 , 必 須 依 據 狀 況 的 不 同 給 予 適 當 的 協 助 , 積 極 並 主 動 的 採 取 行 動 , 發 現 員 工 的 問 題 而 給 予 協 助 , 且 持 續 追 蹤 至 員 工 的 問 題 完 全 解 決 為 止 , 使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發 揮 預 077
  • 35. 防 性 與 發 展 性 的 功 能 ( 謝 鴻 鈞 , 1999 ) 。 因 此 ,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能 提 供 的 功能 ,詳 述 如 下: 一 、 發 現並 解決 員工 問 題 員 工 個 人 在 家 庭 、 工 作 及 社 會 上 的 問 題 均 會 影 響 工 作 的 表 現 , 因 此 組 織 的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可 以 及 早 發 現 員 工 的 問 題 並 加 以 協 助 解 決 , 以 免 影 響 工作 績效 。 二 、 供 主管 諮 商 服務 員 工 的 工 作 績 效 是 由 主 管 人 員 負 責 督 導 管 理 考 核 , 因 此 員 工 有 問 題 時 , 主 管 人 員 應 明 瞭 問 題 的 類 型 並 防 止 問 題 惡 化 進 而 影 響 生 產 力 。 故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可 以提 供 主 管人 員 適 當、 可 依 賴的 諮詢 服 務 。 三 、 提 供適 當 的 諮商 服務 員 工 個 人 的 問 題 往 往 需 要 長 時 間 去 協 助 解 決 時 ,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可 以 像 社 工 團 體 一 樣 , 提 供 24 小 時 的 諮 商 服 務 , 經 由 適 當 且 專 業 的 診 斷 , 可 澄 清 問 題 的真 相, 在 不 斷的 治療 下, 協 助 員工 恢 復 正常 。 四 、建 立 服 務 網 絡 藉 由 通 訊 網 路 的 建 立 , 可 以 提 供 24 小 時 的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服 務 , 內 容 包 括 緊 急 救 難 協 助 、 諮 商 、 治 療 或 諮 詢 , 便 利 員 工 或 其 眷 屬 可 以 獲 得 完 善 的 服 務。 五 、提 供 後 續的 追蹤 服務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不 斷 經 由 記 錄 之 追 蹤 來 協 助 有 問 題 的 員 工 獲 得 完 整 、 持 續 的 協 助 , 直 到 問 題 解 決 為 止 。 所 以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資 訊 系 統 之 建 立 就 顯 得 非 常重 要了 。 六 、提 供 員 工協 助方 案的 訓練 主 管 人 員 及 員 工 本 人 都 非 常 需 要 充 分 的 人 際 關 係 、 情 緒 管 理 、 壓 力 管 理 、 領 導 溝 通 等 之 能 力 , 而 這 些 都 可 藉 由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部 門 的 教 育 訓 078
  • 36. 練 來 達 成 。 七 、建 立 安 全行 為 人 為 失 誤 往 往 造 成 事 件 之 發 生 , 而 不 安 全 行 為 是 災 害 發 生 的 主 因 。 故 藉 由安 全行 為的 塑造 可以 降低 員工 事故 發 生 率, 以確 保工 作的 安全 。 八 、 增 進員 工 身 心健 康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提 供 的 健 康 促 進 方 案 , 如 醫 療 服 務 、 休 閒 、 文 康 服 務 等 , 均 可 增 進員 工 身 心健 康。 九 、加 強勞 資關 係 良 好 的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可 以 促 進 勞 資 溝 通 , 有 助 於 勞 資 關 係 良 好 , 可 以 建 立 親 密和 諧的 工 作 團 隊 。 十 、塑 造企 業優 良文 化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在 上 述 諸 功 能 發 揮 時 , 企 業 文 化 慢 慢 塑 造 出 來 , 各 方 面 朝 正面 發 展 開來 , 優 良的 企業 文化 於是 產 生 。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的 多 重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的 導 入 及 運 用 , 可 提 昇 管 理 人 員 的 管 理 敏 感 度 , 強 化 管 理 能 力 , 並 培 養 員 工 自 我 發 展 與 自 我 管 理 , 對 減 少 管 理 衝 突、 降 低 管理 成 本 ,具 有積 極 正 面的 效能 ( 陸 宛 蘋 ,1999 ) 。 學 者 林 桂碧 ( 1999 ) 提 出 ,員 工協 助 方 案 具 有之 四項 功能 : 1 、 經 濟性 功 能 : 協 助 員 工 解 決 經 濟 上 之 困 難 , 安 定 其 家 庭 生 活 , 加 強 員 工 福 祉 , 提 昇生 活品 質 , 樂於 安心 工作 。 2 、 心 理 性 功能 : 透 過 心 理 諮 商 、 生 涯 輔 導 , 幫 助 員 工 認 識 自 己 , 增 進 自 我 的 成 長 與 發展 ,健 全其 身心 健康 。 079
  • 37. 3 、 教 育 性 功 能 : 鼓 勵 員 工 參 與 在 職 進 修 , 並 且 藉 由 各 項 教 育 訓 練 , 增 進 員 工 對 自 己 的 專 長 和 興 趣 深 入 認 識 , 進 而 從 「 工 作 」 中 獲 得 經 濟 性 、 心 理 性 及 社會 性的 滿足 。 4 、 社 會性 功能 : 在 企 業 內 部 為 員 工 建 構 良 好 的 人 際 溝 通 網 路 , 促 進 意 見 交 流 , 改 善 管 理 方 式 , 增 進 勞 資 關 係 和 諧 與 合 作 , 在 企 業 外 部 協 助 員 工 發 掘 社 會資 源 及 運用 社會 福利 資源 。 員 工 協助 方案 的 運 作模 式 「 工 欲 善 其 事 , 必 先 利 其 器 」 , 企 業 想 要 幫 助 員 工 解 決 困 擾 的 問 題 , 在 企 業 本 身 的 規 模 、 組 織 文 化 、 專 業 分 工 、 成 本 考 量 、 組 織 內 外 部 資 源 的 多 寡等 方面 的 條 件, 都必 需 配 合員 工 具 多 元 化與 變 化 性的 需求 及 問 題。 企 業 為 使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能 有 效 的 發 揮 , 產 生 服 務 的 價 值 , 讓 員 工 獲 得 適 時 的 協 助 , 因 此 , 在 提 供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服 務 時 , 必 須 先 建 立 一 個 有 效 的 服 務 運 作 模 式 , 來 將 需 求 者 與 提 供 服 務 者 有 效 的 連 結 , 故 必 須 透 過 服 務 管 道 、 專 業 服 務 及 內 外 部 資 源 提 供 的 整 合 。 故 企 業 可 採 行 下 列 之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運 作 模式 以 滿 足員 工的 需求 ,茲 分 述 如下 : 1 、 企 業內 部 模 式: 由 企 業 組 織 在 內 部 設 立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部 門 , 聘 用 專 業 工 作 者 來 專門 負責 管 理 方案 ,並 為 員 工提 供服 務 。 此 種 模 式 多 存 在 於 許 多 大 規 模 企 業 組 織 中 , 其 優 點 為 : 專 業 工 080
  • 38. 作 者 能 直 接 或 間 接 的 有 效 了 解 員 工 發 生 問 題 的 原 因 , 這 為 一 般 員 工 或 外 部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的 提 供 者 無 法 所 及 的 ; 另 其 缺 點 為 : 因 專 業 工 作 者 與 發 生 問 題 的 員 工 同 在 一 個 工 作 環 境 中 , 在 處 理 問 題 時 可 能 會 有主 觀 性 ,尤 其是 日常 工作 的 因 素所 造成 員工 的 問 題時 。 2 、 企 業外 部 模 式: 指由 企業 與 外 部 顧 問 或 服務 機構 簽約 ,提 供 服 務 給 員工 。 此 種 模 式 多 存 在 於 小 型 或 設 有 多 處 分 公 司 的 企 業 組 織 , 外 部 顧 問 或 服 務 機 構 會 依 照 契 約 公 司 的 大 小 , 提 供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諮 商 及 相 關 性 的 服 務 , 且 可 應 企 業 主 的 要 求 , 在 企 業 機 構 內 或 機 構 外 , 為 有 問 題 的 員 工 服 務 。 雖 然 外 部 模 式 可 提 供 員 工 更 多 的 保 護 與 信 任 , 但 常因 此 而 更難 達到 服 務 的可 見性 與可 信性 。 3 、 工 會 模 式: 由 工 會 聘 用 工 作 員 為 員 工 提 供 服 務 , 包 含 「 直 接 服 務 」 與 「 間 接 服 務 」 。 所 謂 「 直 接 服 務 」 為 : 工 會 直 接 給 予 員 工 協 助 , 並 不 須 要 知 會 公 司 ; 「 間 接 服 務 」 為 : 工 會 與 公 司 雙 方 經 過 商 議 後 合 作 給 予員 工 協 助。 事 實 上 , 企 業 主 和 工 會 在 為 員 工 提 供 協 助 時 所 持 立 場 各 有 不 同 , 企 業 主 建 立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的 目 的 在 於 確 保 員 工 的 生 產 力 , 但 工 會 則 視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為 員 工 保 有 工 作 的 工 具 。 但 然 而 如 此 , 無 論 企 業 主 或 工 會 都 明 瞭 且 同 意 , 提 供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的 服 務 是 為 , 增 加 企 業 主 的 生 產 力 , 降 低 工 會 在 仲 裁 與 訴 願 方 面 的 花 費 ( 謝 鴻 鈞, 1996 ) 。 另 有 學 者 林 億 萬 ( 1991 ) 提 出 ,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的 運 作 模 式 也 可 分 為 081
  • 39. 三 種 , 簡 述 如下 : 1 、 企 業 內 模 式 : 又 稱 為 內 部 或 公 司 模 式 , 通 常 公 司 內 會 設 立 員 工 服 務 部 、 人 力 資 源 部 、 員 工 輔 導 部 、 工 業 諮 商 部 , 抑 或 與 其 他 部 門 功能 結合 。 2 、 外 包 模 式 : 又 稱 為 外 部 模 式 , 有 二 種 形 成 方 法 : ( 1 ) 由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公 司 提 供 整 套 服 務 方 案 給 工 商 企 業 。 ( 2 ) 由 企 業 委 託 給 一 般社 會 服 務機 構辦 理 。 3 、 工 會 模 式 : 由 總 工 會 、 區 工 會 或 職 業 工 會 所 提 供 的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 雖 不 能 解 決 所 有 問 題 , 但 至 少 是 一 個 兩 利 的 作 法 。 任 何 國 家 的 工 會 法 都 是 以 保 障 勞 工 的 自 主 團 結 、 團 體 交 涉 權 、 及 團 體 行 動 權 為 主 , 稱 之 為 勞 工 之 權 。 而 由 工 會 所 提 供 的 員 工 服 務 , 大 致 有 四種 : ( 1 ) 社 區 服 務 方 案 : 包 括 工 人 問 題 轉 介 給 適 當 的 社 區 機 構 , 訓 練 工 人 參與 社區 事 務 , 充 分運 用 社 區中 的健 康 與 福利 。 ( 2 ) 工 會 諮 商 : 由 工 會 直 接 提 供 服 務 給 會 員 , 包 括 保 健 、 福 利 與 休 閒 娛 樂 。 ( 3 ) 聯 合 勞 工 機 構 : 主 要 提 供 1. 資 訊 及 轉 介 服 務 2. 生 活 維 持 方 案 3. 消費者訴怨 4.工會諮商 5.人力供應服務 6.犯罪更生計劃 7.退 休 計 劃等 服務 。 082
  • 40. ( 4 ) 人 性 契 約 : 主 動 將 人 性 契 約 加 入 團 體 的 範 圍 內 , 以 保 障 勞 工 的 健 康 與 福利 。 另 依 據 方 隆 彰 (1997) , 將 目 前 國 內 企 業 的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的 運 作 模 式 , 以 企業 內及 企業 外 模 式 兩 者 做 成優 缺點 比 較 ,如 表 2-5-1 所示 。 表 2-5-1 EAPs 運 作模 式之 企業 內、 外模 式 之 優缺 點 比 較 表 項 目 企 業 外 模 式 企 業 內 模 式 專 業 性 工 作 員的 專 業 性易 被認 定。 工 作 員 的專 業 性 不 易 建立 。 保 密 性 保 密 性高 ,易 被 信 賴。 保 密 性 易受 質疑 。 公 正 性 較 客 觀 , 無 權 益 上 的 擔 心 , 對 組 織 內 的 事 件 ( 如 : 勞 資 糾 紛 ) 較能 公 正 處理 。 有 時 會 被 當 成 管 理 、 控 制 的 一 種 策 略或 工 具 。 經 濟 性 在經 濟 規 模上 較合 算。 聘 請 專 業 人 員 不 易 , 而 且 成 本 可能 較高 。 服 務 範 圍 因 工 作 員 較 多 , 能 提 供 較 多 元 的 服 務 , 較 易 吸 引 員 工 去 使用 。 工 作 員 人 數 少 , 專 業 知 能 有 限 , 服 務 範 圍 的 照 顧 性 易 受 限 制 。 問 題 掌 握 因 對 工 作 情 境 了 解 有 限 , 不 易有 效處 理工 作 上 的問 題。 對 問 題 有 較 多 、 較 直 接 的 了 解 , 較 能 把 握 時 效 與 問 題 點 , 及 時 切 入處 理。 083
  • 41. 適 切 性 因 遠 離 工 作 場 所 , 易 被 員 工 遺 忘 , 且 不 適 合 危 機 處 理 , 同 時 , 較 易 影 響 員 工 工 作 步 調 。 較 能 配 合 公 司 及 員 工 需 要 , 提 供 立 即適 切的 服 務 。 協 調 性 不 容 易 獲 得 與 問 題 相 關 的 部 門配 合 。 較 容 易 與 其 他 部 門 協 調 , 爭 取 配合 。 資料 來源 : 方 隆彰 (1997)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是 以 完 整 的 協 助 系 統 、 資 源 網 絡 、 專 業 化 的 流 程 , 提 供 適 時 、 適 切 的 協 助 予 個 案 員 工 。 以 實 際 運 作 而 言 , 企 業 規 模 的 大 小 、 員 工 需 求 的 多 寡 及 員 工 求 助 的 特 質 等 , 皆 為 決 定 使 用 那 種 類 型 的 運 作 模 式 的 來 提 供 員 工 適 切 的 協 助 。 所 以 不 論 是 採 取 那 種 運 作 模 式 , 其 目 的 皆 在 - 企 業 組織 及組 織內 每一 位 員 工的 利 益 。 084
  • 42. 085
  • 43. 個 案 公司 簡介 一 、 公 司歷 史 沿 革 中 央 代 理 公 司 創 立 於 西 元 一 九 八 六 年 五 月 一 日 , 資 本 額 為 壹 仟 萬 台 幣 , 以 推 展 國 營 中 央 信 託 局 壽 險 ( 中 央 人 壽 ) 業 務 為 主 要 , 營 運 至 今 已 迄 十 四 年 , 由 一 個 營 業 據 點 延 伸 到 全 省 各 都 會 區 , 總 共 設 立 了 十 個 分 公 司 , 員 工人 數 共 有 1032 名 。 中 央 代 理 公 司 為 配 合 國 家 政 策 需 要 且 善 盡 社 會 責 任 , 自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成 立 後 , 其 業 務 重 心 由 初 期 的 政 策 性 團 體 壽 險 及 代 辦 軍 人 壽 險 , 擴 展 至 現 今 的 商 業 性 之 人 身 壽 險 ; 並 強 調 「 零 糾 紛 」 、 「 零 風 險 」 , 以 集 體 宣 導 方 式 並 採 集 體 作 業 方 式 來 節 省 人 力 , 創 造 出 最 大 的 成 果 效 率 , 且 善 用 群 眾 心 理 , 成 功 的 改 善 了 傳 統 一 對 一 招 攬 壽 險 業 務 的 劣 勢 , 快 速 成 功 的 在 各 大 都 會 成 立 分 公 司 搶 得 市 場 佔 有 率 , 從 公 司 成 立 至 今 , 全 省 所 有 軍 、 公 、 教 機 關 團 體 到處 都 有 中央 代理 公 司 人員 的足 跡 。 二 、 公 司組 織 中 央 代 理 公 司 之 組 織 圖 , 如 圖 3-1-1 所 示 ; 該 公 司 設 有 一 總 公 司 , 各 省 之 都 會 區 共 設 立 有 十 個 分 公 司 ; 各 分 公 司 之 業 務 目 標 與 市 場 導 向 是 由 總 公 司 之業 務 部 主管 及行 政 部 督導 負責 管 理 並直 接向 總 經 理負 責。 086 董 事 會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業 務 部 行 政 部 財 務 部
  • 44. 三 、 個 案公 司 之 商品 業務 簡 介     個 案 公 司 - 中 央 代 理 公 司 , 為 配 合 國 營 之 中 央 信 託 局 之 國 家 政 策 需 要 善 盡 社 會 責 任 , 自 西 元 一 九 八 六 年 成 為 其 代 理 人 迄 今 , 業 務 重 心 由 初 期 的 公 教 團 體 壽 險 、 代 辦 軍 人 壽 險 , 擴 至 今 日 之 商 業 性 人 身 壽 險 , 茲 就 其 商 品 業 務 作 一簡 介 : ( 1 ) 公 教團 體 壽 險業 務: 在 1986 年 個 案 公 司 成 立 時 , 當 時 之 保 險 市 場 上 另 有 其 他 七 家 保 險 公 司 為 其 競 爭 對 手 , 因 此 個 案 公 司 在 初 成 立 時 , 乃 循 著 中 央 信 託 局 之 經 營 線 路 來 推 廣 業 務 , 經 過 了 一 年 的 努 力 但 效 果 不 彰 , 故 經 過 股 東 會 的 協 商 , 決 定 由 公 教 人 員 上 著 手 進 行 業 務 推 展 , 經 過 半 年 後 , 業 務 成 長 了 二 倍 , 此 為 個 案 公 司 在 壽 險 市 場 上 奠 定 下 了 根基 。 ( 二 ) 軍人 壽 險 業務 : 1992 起 , 個 案 公 司 為 拓 展 業 務 , 乃 依 據 中 央 信 託 局 之 軍 人 保 險 條 列 規 定 , 開 始 受 理 國 防 部 委 託 辦 理 軍 人 壽 險 業 務 , 在 不 需 自 負 盈 虧責 任的 情形 下 , 又順 利 的 為個 案 公 司 畫 出 了 另一 塊版 圖 。 ( 三 ) 商業 性 人 身壽 險業 務 : 1997 年 , 個 案 公 司 為 因 應 市 場 之 需 求 , 遂 推 出 商 業 性 之 人 身 壽 險 業 務 , 並 採 用 電 話 行 銷 與 人 員 拜 訪 之 方 式 , 進 行 業 務 推 展 , 迄 今 ,尚 有 不 錯之 成績 。 第二 節 個 案 公 司- 員工 協 助 方案 之成 立 目 的 本節 將對 個案 公司 成 立 員工 協 助 方 案 之過 程及 成立 之目 的 , 作一 說 明 與介 紹。 087 高 雄 分 公 司 台 南 分 公 司 嘉 義 分 公 司 斗 六 分 公 司 彰 化 分 公 司 台 中 分 公 司 新 竹 分 公 司 台 北 分 公 司 基 隆 分 公 司花 蓮 分 公 司
  • 45. 1 、 個 案 公 司- 員 工 協 助 方案 之成 立 沿 革 有 鑑 於 中 央 信 託 局 乃 為 國 營 事 業 , 且 在 政 府 用 心 經 營 下 , 已 是 一 具 有 好 口 碑 的 保 險 機 構 , 有 鑑 於 此 , 個 案 公 司 身 為 其 代 理 人 應 該 更 加 的 用 心 經 營 , 以 完善 的 服 務精 神為 客戶 服 務 。 「 員 工 」 為 企 業 經 營 之 根 本 - 這 是 個 案 公 司 早 已 了 解 的 道 理 , 對 以 為 服 務 客 戶 為 導 向 的 個 案 公 司 而 言 , 業 務 人 員 是 公 司 的 代 表 , 倘 若 員 工 無 法 專 心的 為 客 戶提 供服 務時 ,公 司 方 面 必 須擔 負起 企業 責 任 。 因 此 , 個 案 公 司 為 能 妥 善 的 照 顧 員 工 , 給 予 員 工 一 個 良 好 的 工 作 環 境 與 維 持 公 司 良 好 的 企 業 形 象 , 而 於 1993 年 成 立 了 「 員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 , 專 辦 員 工 各 方 面 之 福 利 問 題 , 但 也 包 含 了 一 個 重 要 的 項 目 - 「 員 工 輔 導 」 , 假 若 員 工 有 問 題 時 可 請 求 員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幫 忙 解 決 , 不 過 其 輔 導 範 圍 僅 限 於 工作 上的 相關 問題 。 個 案 公 司 之 「 員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 自 成 立 以 來 , 請 求 輔 導 之 員 工 有 日 漸 增 加 的 趨 勢 , 根 據 統 計 數 據 表 示 , 自 1993 年 至 1996 年 間 , 隨 著 個 案 公 司 的 分 公 司 逐 漸 成 立 , 請 求 輔 導 的 員 工 人 數 由 原 先 的 1993 年 的 2 人 至 1996 年 的 50 人 , 數 量 成 長 了 約 25 倍 , 而 其 請 求 輔 導 的 範 圍 也 由 原 先 的 工 作 上 之 問 題 擴 大 到 其 他 範 圍 , 如 : 婚 姻 問 題 、 家 庭 問 題 、 情 緒 問 題 甚 至 於 健 康 上 的問 題 。 由 於 請 求 輔 導 之 員 工 人 數 漸 增 , 輔 導 範 圍 也 擴 大 了 , 員 工 福 利 委 員 會 已 無 法 應 付 員 工 之 輔 導 請 求 , 且 因 個 案 公 司 不 斷 的 擴 展 其 事 業 體 , 因 此 , 個 案 公 司 於 1995 年 底 規 劃 成 立 一 專 門 的 員 工 輔 導 部 門 , 並 1996 年 正 式 由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部 門 成 立 「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 專 案 部 門 , 為 員 工 進 行 輔 導 並 擴 大 服 務 範 圍 不 只 是 限 於 工 作 上 的 問 題 , 且 扮 演 起 員 工 與 公 司 間 的 溝 通 橋 樑 , 為員 工 服 務。 088
  • 46. 2 、 個 案 公 司- 員 工 協 助 方案 之成 立 目 的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成 立 的 目 的 , 不 外 乎 為 幫 助 員 工 紓 解 工 作 壓 力 , 輔 導 員 工 的 個 人 家 庭 困 擾 、 婚 姻 感 情 、 精 神 心 理 、 健 康 … . 等 問 題 , 給 予 員 工 所 有 關 於 生活 、 工 作及 健康 上的 協 助 , 從 而提 高 員 工向 心力 , 降 低離 職 率 。 而 中 央 保 險 代 理 公 司 成 立 「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 之 主 要 目 的 有 二 種 , 茲 敘 述 如下 : 1 、 幫 助員 工之 目的 :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能 幫 助 員 工 解 決 工 作 上 的 問 題 , 諸 如 工 作 壓 力 、 工 作 適 應 、 家 庭 困 擾 、 婚 姻 感 情 、 精 神 心 理 、 健 康 … . 等 問 題, 進 而 降 低 員 工 的離 職 率 與 缺 席 率 。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可 輔 導 員 工 個 人 在 生 活 上 所 發 生 的 問 題 , 直 接 藉 由 對 員 工 的 關 懷 , 協 助 員 工 面 對 個 人 的 問 題 , 提 供 專 業 的 諮 詢 服 務 與 資 源 , 使 員 工 身 心 健 康 的 工 作 以 達 到 使 員 工 的 身 心 能 平 衡 發 展。 2 、 企 業整 體 之 目的 : 企 業 可 藉 由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的 實 施 , 提 供 給 予 員 工 一 個 安 身 立 命 的 工 作 環 境 , 不 會 因 為 個 人 或 工 作 上 的 問 題 而 影 響 工 作 情 緒 , 公 司 可 以 藉 此 方 案 的 實 施 而 驅 使 員 工 與 公 司 間 之 關 係 能 夠 更 加 和 諧 。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之 實 行 可 幫 助 員 工 安 心 穩 定 的 工 作 , 給 予 員 工 一 個 良 好 的 工 作 情 緒 , 進 而 增 加 員 工 對 公 司 的 向 心 力 , 並 促 使 公 司 之經 營 成 本 降 低, 增進 企業 整體 之 利 益 。 個 案 公 司 之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的 成 立 最 終 目 的 , 乃 為 培 養 員 工 擁 有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 以 確 保 員 工 能 穩 定 的 工 作 且 有 良 好 的 工 作 表 現 , 進 而 降 低 公 089
  • 47. 司 之 經 營成 本 , 增進 員工 與 企 業雙 方 之 整體 利益 。 研 究 目 的 一 : 瞭 解 個 案 公 司 之 員 工 對 EAPs 的 瞭 解 度 1 、 員 工 是 否知 道公 司 有 設 置 EAPs 在受測的 78 位員工中,知道公司有設置 EAPs 之人數為 53 位,但尚有 25 位不知道公司有設置 EAPs ;此方面個案公司應再加 強 宣 導 , 提 高 員 工 對 EAPs 的認 知 。 2 、 員 工 得 知 EAPs 的 管 道 員 工 得 知 EAPs 的 管 道 是 以 公 佈 欄 及 新 進 人 員 訓 練 兩 種 管 道 最 多 , 其 中 又 以 公 佈 欄 為 獲 知 EAPs 主 要 的 來 源 ; 個 案 公 司 應 循 各 種可 能 之 管 道 對員 工 宣 傳 EAPs 。 3 、 員 工 對 EAPs 所提 供 的 服務 之 瞭 解度 經 研 究 後 得 知 , 員 工 對 EAPs 所 提 供 服 務 之 整 體 瞭 解 度 並 不 高 , 其 原 因 可能 為: ( 一 ) 員 工 為 對 EAPs 提 供 服 務 的 內 容 、 時 間 、 聯 繫 方 式 的 不 瞭 解 , 因 而 影 響 其 尋 求 協 助 之 助 因 , 如 此 便 降 低 了 EAPs 對 員 工 的 助 益性,失去公司設置 EAPs 的效益性,此可能與公司對 EAPs 的推 展政 策 宣 導有 關 。 (二)員工個人可能覺得沒有必要尋求 EAPs 之協助,所以不想瞭解 EAPs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內 容 , 即 便 時 常 可 得 知 EAPs 之 訊 息 , 也 不會 太 注 意。 ( 三 ) 有 將 近 一 半 的 受 測 員 工 對 輔 導 老 師 個 人 的 專 業 背 景 完 全 不 瞭 090
  • 48. 解 , 共 有 38 人 , 探 究 其 原 因 有 可 能 是 因 為 輔 導 老 師 是 以 外 聘 的 方 式 , 並 非 在 公 司 常 駐 , 可 能 因 而 導 致 員 工 對 輔 導 老 師 的 信 任 感 不 足 而 不 尋 求 協 助 ; 另 外 員 工 對 尋 求 EAPs 協 助 的 方 式 , 也有 37 人不明瞭,此可能是人力資源管理部在宣傳方面未盡 詳述 ,值 得個 案 公 司 深 思 。 結 論 : 個 案 公 司 之 員 工 對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的 整 體 瞭 解 度 尚 可 , 但 在 對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所 提 供 之 服 務 內 部 之 瞭 解 度 上 , 個 案 公 司 須 再 加 強 宣 導 。 研 究 目 的 二 : 探 討 個 案 公 司 之 員 工 對 使 用 EAPs 之 影 響 因 素 一 、 員 工 曾 經使 用過 EAPs 與 否 在 受 測 的 78 位 員 工 中 , 僅 有 4 位 員 工 曾 使 用 過 EAPs , 在 比 例 上 僅 佔 5.1% , 此可 能 與 員 工 為 顧 及個 人 隱 私 而 不敢 尋求 協助 有關 。 二 、 員 工 使 用 EAPs 的 原因 在 曾 經 尋 求 過 EAPs 協 助 的 4 位 員 工 中 , 尋 求 協 助 的 原 因 有 三 種 : 工 作 問 題 、 婚 姻 問 題 、 家 庭 問 題 ; 其 中 以 工 作 問 題 尋 求 協 助 的 次 數 最 多 , 此 可 能 與 個 案 公 司 之 員 工 多 數 為 業 務 人 員 且 大 多 擁 有 業 績 壓 力 之 關 係 有 關 。 三 、 員 工 使 用 EAPs 的 推介 途徑 曾 經 使 用 過 EAPs 的 4 位 員 工 , 都 是 自 己 直 接 以 電 話 或 是 信 函 的 方 式 與 輔 導 老 師 聯 絡 , 並 未 經 由 他 人 推 介 , 這 可 能 是 怕 別 人 知 道 且 基 於 保 護 個 人 隱 私有 關。 四 、 員 工 未 尋求 EAPs 協助 之原 因 ( 一 ) 員工 未 尋 求 EAPs 協 助的 原因 員 工 未 尋 求 EAPs 協 助 的 原 因 , 可 分 為 兩 部 份 : 原 因 一 為 「 完 全 不 091
  • 49. 需 要 」 的 有 29 人 ( 37.2% ) ; 原 因 二 則 為 「 有 需 要 , 但 有 原 因 故 未 尋 求 協助 」的 有 49 人 ( 62.8% )。 ( 二 ) 員工 有 需 要但 未尋 求 EAPs 協助 的 因 素 本 研 究 為 瞭 解 影 響 「 有 需 要 , 但 有 原 因 故 未 尋 求 協 助 」 的 49 位 員 工 之 影 響 因 素 , 因 此 , 針 對 此 部 份 之 影 響 因 素 , 作 進 一 步 的 探 討 研 究 , 得 其 影 響 因 素 有 : 擔 心 會 被 嘲 笑 、 擔 心 影 響 考 績 、 擔 心 記 錄 無 法 保 密 、 上 班 時 間 非 常 忙 碌 、 下 班 後 必 須 立 刻 回 家 、 主 管 願 意 幫 忙 解 決 私 人 問 題 、 主 管 有 能 力 協 助 處 理 工 作 上 的 問 題 、 怕 上 班 時 間 接 受 輔 導 會 受 到 干 擾 、 不 信 任 輔導 老師 的專 業能 力、 主管 不 願 意員 工 利 用上 班時 間接 受輔 導 。 再 者 , 本 研 究 利 用 科 學 統 計 方 法 對 影 響 因 素 進 行 分 析 , 採 用 主 成 份 分 析 法 , 取 其 特 徵 值 大 於 1 之 因 素 , 並 以 最 大 變 異 數 法 進 行 正 交 轉 軸 來 取 出 主 要 因 素 ; 得 到 四 個 主 要 影 響 因 素 為 : 工 作 特 性 、 個 人 認 知 、 主 管 的 態 度 與能 力、 尋 求 協助 的擔 心。 最 後 , 再 將 因 素 分 析 的 結 果 做 成 信 度 分 析 , 以 瞭 解 各 因 素 構 面 的 一 致 性 。 所 得 之 結 果 為 : 各 構 面 信 度 在 0.4327以 上 , 其 整 體 信 度  值 為 0.7483,高 於 0.7 ,顯 示本 量表 內部 一 致 性很 高。 ( 三 ) 人 口 統計 變項 與員 工未 尋 求 EAPs 協 助的 原因 之相 互關 係 本 研 究 將 對 員 工 未 尋 求 EAPs 協 助 的 原 因 與 各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之 相 互 關 係進 行探 討, 得 結 果彙 整如 下 表 6-1-1 所 示: 表 6-1-1 人 口統 計變 項與 員工 未尋 求 EAPs 協助 的原 因 之 相互 關係 表 ( %) 原 因 092
  • 50. 人 口 統計 變項 類 別 人 數 不需 要 (%) 有 需 要 ,但 有 原 因故 未 尋 求 性 別 男 33 10 ( 30.3% 22 ( 66.7% 女 45 18 ( 40.0% 27 ( 60.6% 婚 姻 狀況 已 婚 28 10 ( 35.7% 18 ( 64.3% 未 婚 50 19 ( 38.0% 31 ( 62.0% 年 齡 25 歲以 下 17 4 ( 23.5% 13 ( 62.0% 26 - 35 歲 28 11 ( 39.3% 17 ( 60.7% 36 - 45 歲 24 10 ( 41.7% 14 ( 58.3% 46 歲以 上 9 4 ( 44.4% 5 ( 55.6% 教育 程度 國 中 5 2 ( 40.0% 3 ( 60.0% 高中 ( 職 ) 33 15 ( 45.5% 18 ( 54.5% 大 專 24 7 ( 29.2% 17 ( 70.8% 大 學 12 4 ( 33.3% 8 ( 66.7% 研 究 所 ( 含 ) 4 1 ( 25.0% 3 ( 75.0% 任職 部門 行 政部 門 11 6 ( 54.5% 5 ( 45.5% 業 務部 門 60 22 ( 36.7% 38 ( 63.3% 技 術部 門 7 1 ( 14.3% 6 ( 85.7% 服務 年 資 1 年以 下 11 3 ( 27.3% 8 ( 72.7% 1 - 5 年 37 15 ( 40.5% 22 ( 59.5% 6 - 10 年 21 9 ( 42.9% 12 ( 57.1% 11 年以 上 9 2 ( 22.2% ) 7 ( 77.8% ) 在 各 人 口 統 計 變 項 與 員 工 未 尋 求 EAPs 的 原 因 之 相 互 關 係 , 依 統 計 數 據 上 皆 顯 示 出 高 比 例 之 「 有 需 要 , 但 有 因 素 故 未 能 尋 求 EAPs 的 協 093
  • 51. 助 」需 求。 結論:個案公司之員工對使用員工協助方案之影響因素,包括:工作特性、個 人認知、主管態度與能力、尋求協助的擔心等四個影響因素;此四個 因素直接地影響員工不敢冒然尋求員工協助方案的協助。 研 究 目 的 三 : 瞭 解 個 案 員 工 對 EAPs 的 未 來 需 求 。 ( 1 )員 工 對 EAPs 之工 作 面 的未 來需 求 員 工 對 EAPs 之 工 作 面 的 可 能 需 求 項 目 有 : 專 長 發 展 、 績 效 考 核 、 工 作 調 適、 前程 規劃 、退 休 規 劃、 進 修 學習 等項 目 。 在 未 來 需 求 度 上 , 員 工 對 「 績 效 考 核 」 的 需 求 比 例 最 高 , 顯 示 員 工 相 當 重 視 業 績 , 在 未 來 尋 求 協 助 的 可 能 性 頗 高 ; 在 次 為 「 專 長 發 展 」 , 表 示 員 工 對 個 人 未 來 在 工 作 專 業 知 識 的 發 展 上 , 有 相 當 的 重 視 ; 再 次 為 「 工 作 升 遷 」 ; 而 最 不 需 要 的 為 「 學 習 進 修 」 , 可 能 是 因 為 公 司 會 不 定 期 的 為 員 工 安 排 專 業 課 程 , 所 以 對 此 之 未 來 需 求 並 不 高 。 依 此 構 面 之 未 來 需 求 度 看 來 , 整 體比 例 並 不 高 。 ( 2 )員 工 對 EAPs 之生 活 面 的未 來需 求 員 工 對 EAPs 之 生 活 面 的 可 能 需 求 項 目 有 : 婚 姻 問 題 、 情 感 問 題 、 子 女 問 題、 人 際 關係 、法 律問 題 、 財務 問題 、休 閒 規 劃等 項 目 。 在 未 來 需 求 度 上 , 員 工 對 「 休 閒 規 劃 」 的 未 來 需 求 度 最 高 , 這 可 能 與 個 案 公 司 是 以 業 績 為 導 向 有 關 , 所 以 員 工 本 身 非 常 重 視 休 閒 生 活 品 質 , 期 望 工 作 之 餘 能 夠 有 適 當 的 生 活 調 適 ; 其 次 為 「 人 際 關 係 」 , 顯 示 員 工 期 望 與 人 建 立 良 好 的 人 際 互 動 關 係 , 需 要 有 更 好 的 人 際 適 應 的 能 力 ; 再 次 為 「 子 女 問 題 」 及 「 法 律 問 題 」 , 此 可 能 因 為 員 工 多 數 都 已 婚 , 且 現 代 子 女 問 題 較 多 所 致 ; 而 在 法 律 問 題 方 面 的 需 求 , 可 能 因 為 員 工 多 為 業 務 員 , 或 許 這 方 面 的 需 求 可 能 會 較 多 ; 在 需 求 度 最 低 的 為 「 財 務 問 題 」 , 完 全 沒 有 094
  • 52. 需 求 , 這 可 能 是 與 個 案 公 司 是 為 一 保 險 公 司 , 公 司 人 員 在 財 務 方 面 的 概 念 頗 佳 , 且 公 司 方 面 有 聘 任 的 專 業 顧 問 , 倘 若 員 工 有 任 何 問 題 時 可 向 專 業 顧 問 尋 求 協助 。 依 此構 面之 未來 需 求 度 看 來, 整體 比 例 並不 高。 ( 3 )員 工 對 EAPs 之工 作 面 的未 來需 求 員 工 對 EAPs 之 工 作 面 的 可 能 需 求 項 目 有 : 壓 力 管 理 、 情 緒 管 理 、 飲 食 健 康、 運 動 保健 、酗 酒 或 賭博 、毒 癮 等 項 目 。 在 未 來 需 求 度 上 , 員 工 對 「 運 動 保 養 」 的 需 求 度 最 高 , 此 可 顯 示 出 員 工 對 自 身 的 保 養 相 當 重 視 , 期 望 身 體 健 康 ; 次 為 「 飲 食 健 康 」 , 這 可 能 與 員 工 們 需 經 常 外 食 有 關 , 故 對 健 康 飲 食 的 需 求 頗 為 重 視 ; 再 次 為 「 壓 力 管 理 」 , 此 可 能 為 員 工 經 常 感 到 工 作 的 壓 力 很 大 、 情 緒 緊 繃 有 關 ; 至 於 對 「 酗 酒 、 戒 賭 」 及 「 毒 癮 」 此 二 個 項 目 皆 無 需 求 , 可 能 是 因 為 個 案 公 司 之 員 工 皆 無 此 種 不 良 之 習 性 , 亦 有 可 能 這 是 屬 於 較 為 隱 私 的 問 題 且 會 被 視 為 不 正 當 , 因 此 可 能 在 填 答 上 會 有 所 保 留 。 依 員 工 對 此 構 面 之 未 來 需 求 度 看 來 , 整 體比 例 並 不 高 。 結 論 : 個 案 公 司 之 員 工 對 員 工 協 助 方 案 的 未 來 需 求 度 , 在 整 體 上 並 不 強 烈 。 095
  • 53. 附 錄 員工協助方案之研究調查問卷 親愛的同事們,大家好: 本公司現正在進行有關於『員工協助方案』的調查研究,您的意見 對本公司影響甚深,懇切地期盼您能撥出寶貴的幾分鐘來填答。本問 卷採不具名填答方式,所有資料僅供參考之用,絕不對外公開。請在 填答完畢後,將此問卷交予人力資源管理部,謝謝!。 最後,衷心地感謝您熱心的協助與支持,並祝您 健康愉快 萬事如意! 中央保代公司 敬上 第一部份:您對『員工協助方案』的瞭解度 1、您是否知道公司有設置『員工協助方案』? □ 是 (請回答下列問題) □ 否【請直接跳至第二部份,繼續答題】 2、您得知『員工協助方案』的管道為? □ 公佈欄 □ 新進人員訓練 □ 同事告知 □ 主管告知 □ 公司內部文件 □ 其他(請說明) 完全 不瞭解 有些 瞭解 不 確定 完全 瞭解 非常 瞭解 3、您對『員工協助方案』的服務地點是否瞭解? □ □ □ □ □ 4、您對『員工協助方案』的服務時間是否瞭解? □ □ □ □ □ 5、您對『員工協助方案』的服務內容是否瞭解? □ □ □ □ □ 6、您對『員工協助方案』的輔導老師背景是否 瞭解? □ □ □ □ □ 7、您對『員工協助方案』的使用方式是否瞭解? □ □ □ □ □ 96
  • 54. 第二部份:您在使用『員工協助方案』上的認知 1、您是否使用過『員工協助方案』? □ 是 (請回答下列問題) □ 否【請跳至第 4 題】 2、您使用『員工協助方案』的原因為? □ 婚姻問題 □ 家庭問題 □ 感情問題 □ 工作問題 □ 人際關係 □ 身心健康 □ 公司制度 □ 法律問題 □ 財務問題 □ 其他(請說明) 3、您使用『員工協助方案』是透過哪種管道? □ 直接和輔導老師連絡 □ 同事推介 □ 主管推介 □ 人力資源管理部推介 □ 其他(請說明) 4、您未使用『員工協助方案』的原因為? □ 完全不需要 □ 需要,但因下列因素:【可複選】 □ 擔心會被嘲笑 □ 擔心影響考績 □ 擔心記錄無法保密 □ 不信任輔導老師的專業能力 □ 上班時間非常忙碌 □ 下班後必須立刻回家 □ 怕上班時間接受輔導會受到干擾 □ 主管願意幫忙解決私人問題 □ 主管有能力協助處理工作上的問題 □ 主管不願意員工利用上班時間接受輔導 第三部份:您對『員工協助方案』的未來需求度 1、您對『員工協助方案-工作面』的需求? 完全 不需要 有些 需要 不 確定 完全 需要 非常 需要 1.1 您對『工作升遷』的需求? □ □ □ □ □ 1.2 您對『專長發展』的需求? □ □ □ □ □ 1.3 您對『績效考核』的需求? □ □ □ □ □ 1.4 您對『工作調適』的需求? □ □ □ □ □ 1.5 您對『前程規劃』的需求? □ □ □ □ □ 1.6 您對『退休計劃』的需求? □ □ □ □ □ 1.7 您對『學習進修』的需求? □ □ □ □ □ 2、您對『員工協助方案-生活面』的需求? 完全 不需要 有些 需要 不 確定 完全 需要 非常 需要 2.1 您對『婚姻問題』的需求? □ □ □ □ □ 2.2 您對『情感問題』的需求? □ □ □ □ □ 2.3 您對『子女問題』的需求? □ □ □ □ □ 2.4 您對『人際關係』的需求? □ □ □ □ □ 97
  • 55. 2.5 您對『法律問題』的需求? □ □ □ □ □ 2.6 您對『財務問題』的需求? □ □ □ □ □ 2.7 您對『休閒規劃』的需求? □ □ □ □ □ 3、您對『員工協助方案-健康面』的需求? 完全 不需要 有些 需要 不 確定 完全 需要 非常 需要 3.1 您對『壓力管理』的需求? □ □ □ □ □ 3.2 您對『情緒管理』的需求? □ □ □ □ □ 3.3 您對『飲食健康』的需求? □ □ □ □ □ 3.4 您對『運動保養』的需求? □ □ □ □ □ 3.5 您對『酗酒或賭博』的需求? □ □ □ □ □ 3.6 您對『毒癮』的需求? □ □ □ □ □ 第四部份:您的基本資料 1、性別: □ 男性 □ 女性 2、您的婚姻狀況: □ 未婚 □ 已婚 3、您的年齡: □ 25 歲以下 □ 26~35 歲 □ 36~45 歲 □ 46 歲以上 4、教育程度: □ 國中 □ 高中 □ 專科 □ 大學 □ 研究所(含)以上 5、您的任職部門: □ 行政部門 □ 業務部門 □ 技術部門 6、您的年資: □ 1 年以下 □ 1~5 年 □ 6~10 年 □ 10 年以上 本問卷到此結束,謝謝您的大力合作,感謝您! 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