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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心智障礙者的居住政策與服務趨勢
本文摘錄自周月清教授及夏洛克博士
     周月清教授及夏洛克博士之研究報告(刊載於 Chou, Y. C. & Schalock, R. L
     周月清教授及夏洛克博士
(2007). Trends in residential policies and services for people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in Taiwan. Journal of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Research (JIDR), 51(2),
135-141.) ;完整原文檔案請逕自與周月清教授聯絡 (email:choucyc@ym.edu.tw);若
有引用,請備註英文原文出處。

感謝張淑娟主任(心路基金會)協助校譯。

摘要

     在台灣 92--95%的心智障礙者居住在家中,少於 10%居住在住宿單位,政府僅補
助已立案且大型機構
  立案且大型機構做為其居住政策與服務,但不補助方案型社區居住服務方案。本研
  立案且大型機構
究的目的為評估台灣關於心智障礙者現行的居住政策及服務趨勢。

     除文獻探討外,並對 96 個居住服務單位進行問卷調查,以探討台灣心智障礙者住民
及居住服務特性。

研究發現簡述

     1990 年之前,只允許三十床以上大型住宿機構立案(表一),因此 30 人以下單位在
1990 年才出現 1990 年第一個社區家園(20~30 人) 設立是由台北的障礙者家長發起;
         ;
1997 年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修改後,其他 36 個社區家園成立了,提供 375 位住民住宿
服務,目前每個居住單位約有 4~28 位不等的住民。

表一、
表一、住宿服務類型
                              全日型住宿機構                              夜間型住宿機構
                1980-1990        1990-1997           1997-              1997-
定義          30 人以上住宿單          20 人以上住宿         室內樓地板面積           每位住民使用室
            位                  單位               須大於 240 平方        內樓地板面積不
                                                公尺(72.6 坪)        得低於 16.5 平方
                                                                  公尺(約 5 坪)
用詞          身心障礙福利「教養」機構                                          社區家園/團體家
                                                                  庭
智能障礙慣       啟智與啟能「教養院」
用詞
引用法規     1980 年殘障福利   1990 年殘障福      1997 年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法            利法
引用辦法     1981 年私立身心   1991 年身心障      2002 年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
         障礙服務機構設施     礙服務機構設         員配置標準
         設備標準         置標準

  問卷調查結果(表二),台灣 66.7%屬於 30 人以上的大型機構;96 個單位中,有 55
個(60.4%)稱為「教養機構」;在問題「您如何稱呼您的服務使用者?」中,55 個單位
(57.3%)答「院生」
           ,21 個單位(21.9%)答「學員」
                             「學生」
                                ,10 個單位(10.4%)答「個案」
                                                  ,
5 個單位(5.2%)答「住民」,其餘使用「喜憨兒」「孩子」等稱呼。 周月清備註: 您認
                          、      (周月清備註
                                   周月清備註:
為這些稱呼背後的意識型態是什麼?他們像被關在監獄裡穿制服的「院生」?他們是永
遠長不大的「喜憨兒」「孩子」?權利不平等於老師的「學生」?如果我們認同他們和
          、
我們一樣是一位獨特個體,也有兒童、成年、老年生活的週期,那一個稱呼恰當呢?)

              表二、
              表二、 2003 年問卷調查之住宿單位及住民特性
                       年問卷調查之住宿單位及住民特性(%)
       居住單位數(96)                   住民人數(6,069)
       辦理部門                        年齡(歲)
         公立                  6.3        0-6       1.5
         公辦民營                9.4        7-18     18.2
         私立                 84.4        19-30    34.9
       單位類型(住民人數)                       31-40    23.5
         30 人以下             33.3        41-50    14.2
         31-50 人            21.8        51-60     5.1
         51-100 人           21.8        60 以上     2.5
         100 人以上            23.0   性別
       單位使用名稱                           男性       59.3
         教養機構               60.4        女性       40.7
         社區家園               15.6   障礙類型
         重殘養護中心              6.6        智能障礙     61.9
         其他                 17.4        多重障礙     33.3
       住民稱呼                             接受精神醫療    2.9
         院生(院民)             57.3        唐氏症       1.1
         學員                 21.9        自閉症       0.9
         個案(案主)             10.4   障礙程度
         住民                  5.2        極重度      45.4
其他                         5.2         重度                 35.3
        相關服務提供                                   中度                 16.7
          諮詢                        63.5         輕度                     2.6
          職業評量、訓練及復健                60.4       補助額度
          日間托育                      46.9         政府全額補助             37.8
          庇護工場                      40.6         政府補助 3/4           45.8
        連結機構間服務                                  政府補助 1/2               9.1
          無                         63.5         政府補助 1/4               3.2
          有                         36.5         全額由家人自費                4.2
                                               居住期 平均 6.2 年
                                               包括從不滿一個月至滿 41 年
                                                                        者

      從表三可看到,接受住宿單位服務的人數逐漸成長(從 1982 年的 931 人到 2005 年
的 7,778 人);而自 2000-2005 年間,小型的(30 人以下)居住單位,已成長了 358%,
然而,30 人以上的居住單位數量,在過去五年間也同時成長。 周月清備註:30 人以上
                            (周月清備註
                              周月清備註:
的居住單位數量的成長,和先進國家背道而馳)

                      表三、
                      表三、國內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調查
居住        1982        1986        1990           1993        2000             2005
單位
(人)
1-3              0           0             0            0           0          5(4.2)
4-6              0           0      1(4.3)              0      1(1.6)     19(16.1)
7-15      1(8.3)1            0             0            0      3(4.8)          9(7.6)
16-30     2(16.6)            0      1(4.3)        3(12.0)     8(12.7)     22(18.6)
31-50     2(16.7)     3(21.4)       2(8.7)         1(4.0)     7(11.1)     15(12.7)
51-10     5(41.7)     4(28.6)      7(30.4)        6(24.0)    19(30.2)     26(22.0)
0
100 以     2(16.7)     7(50.0)     12(52.2)       15(60.0)    25(39.7)     22(18.6)
上
總計        12(100)     14(100)     23(100)        25(100)     63(100)      118(100)
最小               14          36            4            23          4                1
居住

1
數量(比率)
單位
最大             330             362              349        400            450           449
居住
單位
平均     77.9(89.0) 114.4(87.4             128.6(101.0 128.6(90.6    103.7(94.6      65.9(82.1
                 2
居住                                 )                )         )              )             )
單位
總計             931            1,602           2,830       2,958          6,534         7,778




     若以台灣 30 人以上之機構類型來看,最大成長幅度為 1993-2000 年的 131.8%(表
四)。居住在機構的障礙者人數僅 2000-2005 年有統計數據,以內政部五筆機構調查
(NIDWF)與最新資料為基礎(表四) 障礙者每千人居住在機構的比率為 2000 年的 0.23,
                  ,
及 2005 年(最新資料)的 0.33,因此,顯示成長了千分之 0.1。

            表四、台灣機構及服務心智障礙者人數變化
            表四、台灣機構及服務心智障礙者人數變化(30 人以上
                                   人以上)
       年度            機構        成長比            機構智能障 居住機構比                成長比
                     數         率              礙人數        率(千分位)          率
        1982              9
        1986             14            55.6
        1990             21            50.0
        1993             22             4.8
        2000             51        131.8         5,229            0.23
        2005             63            23.5      7,004            0.33           0.1

結論

不同於西方社會 台灣心智障礙者居住服務的正式照顧系統 不論大型或小型居住單位,
       ,                  ,
都傾向成長。

此研究發現之探討

     從 1987 年解嚴後 1990 年代智能障礙者的居住服務由正式的支持系統提供之後呈
                ,
現最大幅成長,同時,1990 年成立第一個社區家園,做為在社區裡,另一種居住類型
的選擇,而這是家長團體倡議的成果。



2
住民人數(標準差)
根據 Hotton et al.(1995),在歐洲各國,智能障礙者居住 50 人以上機構,從每千人
之 0.59(北歐及英國)至 1.19(其他歐盟國家),英國及北歐國家有較大幅的去機構教養化
比率(每年平均 4.5%),過去 20 年來,西方社會大幅的減少教養化機構,相形之下,台
              過去    年來,西方社會大幅的減少教養化機構,相形之下,
灣自 1982 年起卻一直呈現成長。
        年起卻一直呈現成長

  過去五年大量倡議朝 30 人以下小型居住單位取代大型教養院,然而,台灣的去機
構教養化仍不符歐美國家趨勢,相反的,智能障礙者獲得社區居住服務才剛開始,且通
常無法在社區中獲得一般的房屋和資源,我(周月清教授) 於 1994 年曾指出目前的居住
服務是充滿著「長期安置
         安置」的思考和結果,台灣社會從未要求公部門提供住宅做居住服
         安置
務。(周月清備註:若是我們,喜歡像東西一樣被「安置」嗎?喜歡像隻被關在籠裡的
小鳥被教導、被養育,沒有自我的--「教養」嗎?)

  當台灣社會福利鎖定在東方式的家庭照顧,政府只負責低收入家庭,總是被動的關
心社區服務,包括障礙排除和改善那些和家人同住在社區的身心障礙者的環境。這種處
境直到現在沒有明顯改變,智障者及其家人看來只有兩種選擇,留在家中或找個 24 小
時居住單位,無論是大型機構還是一般的社區居住。

  在台灣,支持居住在機構或社區居住,在學術圈及家長團體間仍不斷有爭論,西方
的用詞 institution、institute 以及 agency 在台灣是混合使用並被視為學術用語,這三種
用詞都翻譯成「機構」
         ,這使「去機構教養化」被誤解為「反機構」
                            ,而這也可能造成身
障領域的內部衝突。

  台灣迄今尚未發展如西方國家以社區為本位的居住服務,部分原因無疑是文化,部
分則是缺少強有力的服務使用者的自我倡議運動,這是迫切需要的。近來,出現類似以
社區為本位的運動與認知到可能的服務選項、生活品質運動,以及支持典範,預期將會
有所改變。未來仍需致力於呈現以社區為本位之居住服務方案的「成效」和「效率」,
以及隨之而來獲得提升的個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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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心智障礙者的居住政策與服務趨勢

  • 1. 台灣心智障礙者的居住政策與服務趨勢 本文摘錄自周月清教授及夏洛克博士 周月清教授及夏洛克博士之研究報告(刊載於 Chou, Y. C. & Schalock, R. L 周月清教授及夏洛克博士 (2007). Trends in residential policies and services for people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 in Taiwan. Journal of Intellectual Disability Research (JIDR), 51(2), 135-141.) ;完整原文檔案請逕自與周月清教授聯絡 (email:choucyc@ym.edu.tw);若 有引用,請備註英文原文出處。 感謝張淑娟主任(心路基金會)協助校譯。 摘要 在台灣 92--95%的心智障礙者居住在家中,少於 10%居住在住宿單位,政府僅補 助已立案且大型機構 立案且大型機構做為其居住政策與服務,但不補助方案型社區居住服務方案。本研 立案且大型機構 究的目的為評估台灣關於心智障礙者現行的居住政策及服務趨勢。 除文獻探討外,並對 96 個居住服務單位進行問卷調查,以探討台灣心智障礙者住民 及居住服務特性。 研究發現簡述 1990 年之前,只允許三十床以上大型住宿機構立案(表一),因此 30 人以下單位在 1990 年才出現 1990 年第一個社區家園(20~30 人) 設立是由台北的障礙者家長發起; ; 1997 年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修改後,其他 36 個社區家園成立了,提供 375 位住民住宿 服務,目前每個居住單位約有 4~28 位不等的住民。 表一、 表一、住宿服務類型 全日型住宿機構 夜間型住宿機構 1980-1990 1990-1997 1997- 1997- 定義 30 人以上住宿單 20 人以上住宿 室內樓地板面積 每位住民使用室 位 單位 須大於 240 平方 內樓地板面積不 公尺(72.6 坪) 得低於 16.5 平方 公尺(約 5 坪) 用詞 身心障礙福利「教養」機構 社區家園/團體家 庭 智能障礙慣 啟智與啟能「教養院」 用詞
  • 2. 引用法規 1980 年殘障福利 1990 年殘障福 1997 年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法 利法 引用辦法 1981 年私立身心 1991 年身心障 2002 年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 障礙服務機構設施 礙服務機構設 員配置標準 設備標準 置標準 問卷調查結果(表二),台灣 66.7%屬於 30 人以上的大型機構;96 個單位中,有 55 個(60.4%)稱為「教養機構」;在問題「您如何稱呼您的服務使用者?」中,55 個單位 (57.3%)答「院生」 ,21 個單位(21.9%)答「學員」 「學生」 ,10 個單位(10.4%)答「個案」 , 5 個單位(5.2%)答「住民」,其餘使用「喜憨兒」「孩子」等稱呼。 周月清備註: 您認 、 (周月清備註 周月清備註: 為這些稱呼背後的意識型態是什麼?他們像被關在監獄裡穿制服的「院生」?他們是永 遠長不大的「喜憨兒」「孩子」?權利不平等於老師的「學生」?如果我們認同他們和 、 我們一樣是一位獨特個體,也有兒童、成年、老年生活的週期,那一個稱呼恰當呢?) 表二、 表二、 2003 年問卷調查之住宿單位及住民特性 年問卷調查之住宿單位及住民特性(%) 居住單位數(96) 住民人數(6,069) 辦理部門 年齡(歲) 公立 6.3 0-6 1.5 公辦民營 9.4 7-18 18.2 私立 84.4 19-30 34.9 單位類型(住民人數) 31-40 23.5 30 人以下 33.3 41-50 14.2 31-50 人 21.8 51-60 5.1 51-100 人 21.8 60 以上 2.5 100 人以上 23.0 性別 單位使用名稱 男性 59.3 教養機構 60.4 女性 40.7 社區家園 15.6 障礙類型 重殘養護中心 6.6 智能障礙 61.9 其他 17.4 多重障礙 33.3 住民稱呼 接受精神醫療 2.9 院生(院民) 57.3 唐氏症 1.1 學員 21.9 自閉症 0.9 個案(案主) 10.4 障礙程度 住民 5.2 極重度 45.4
  • 3. 其他 5.2 重度 35.3 相關服務提供 中度 16.7 諮詢 63.5 輕度 2.6 職業評量、訓練及復健 60.4 補助額度 日間托育 46.9 政府全額補助 37.8 庇護工場 40.6 政府補助 3/4 45.8 連結機構間服務 政府補助 1/2 9.1 無 63.5 政府補助 1/4 3.2 有 36.5 全額由家人自費 4.2 居住期 平均 6.2 年 包括從不滿一個月至滿 41 年 者 從表三可看到,接受住宿單位服務的人數逐漸成長(從 1982 年的 931 人到 2005 年 的 7,778 人);而自 2000-2005 年間,小型的(30 人以下)居住單位,已成長了 358%, 然而,30 人以上的居住單位數量,在過去五年間也同時成長。 周月清備註:30 人以上 (周月清備註 周月清備註: 的居住單位數量的成長,和先進國家背道而馳) 表三、 表三、國內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調查 居住 1982 1986 1990 1993 2000 2005 單位 (人) 1-3 0 0 0 0 0 5(4.2) 4-6 0 0 1(4.3) 0 1(1.6) 19(16.1) 7-15 1(8.3)1 0 0 0 3(4.8) 9(7.6) 16-30 2(16.6) 0 1(4.3) 3(12.0) 8(12.7) 22(18.6) 31-50 2(16.7) 3(21.4) 2(8.7) 1(4.0) 7(11.1) 15(12.7) 51-10 5(41.7) 4(28.6) 7(30.4) 6(24.0) 19(30.2) 26(22.0) 0 100 以 2(16.7) 7(50.0) 12(52.2) 15(60.0) 25(39.7) 22(18.6) 上 總計 12(100) 14(100) 23(100) 25(100) 63(100) 118(100) 最小 14 36 4 23 4 1 居住 1 數量(比率)
  • 4. 單位 最大 330 362 349 400 450 449 居住 單位 平均 77.9(89.0) 114.4(87.4 128.6(101.0 128.6(90.6 103.7(94.6 65.9(82.1 2 居住 ) ) ) ) ) 單位 總計 931 1,602 2,830 2,958 6,534 7,778 若以台灣 30 人以上之機構類型來看,最大成長幅度為 1993-2000 年的 131.8%(表 四)。居住在機構的障礙者人數僅 2000-2005 年有統計數據,以內政部五筆機構調查 (NIDWF)與最新資料為基礎(表四) 障礙者每千人居住在機構的比率為 2000 年的 0.23, , 及 2005 年(最新資料)的 0.33,因此,顯示成長了千分之 0.1。 表四、台灣機構及服務心智障礙者人數變化 表四、台灣機構及服務心智障礙者人數變化(30 人以上 人以上) 年度 機構 成長比 機構智能障 居住機構比 成長比 數 率 礙人數 率(千分位) 率 1982 9 1986 14 55.6 1990 21 50.0 1993 22 4.8 2000 51 131.8 5,229 0.23 2005 63 23.5 7,004 0.33 0.1 結論 不同於西方社會 台灣心智障礙者居住服務的正式照顧系統 不論大型或小型居住單位, , , 都傾向成長。 此研究發現之探討 從 1987 年解嚴後 1990 年代智能障礙者的居住服務由正式的支持系統提供之後呈 , 現最大幅成長,同時,1990 年成立第一個社區家園,做為在社區裡,另一種居住類型 的選擇,而這是家長團體倡議的成果。 2 住民人數(標準差)
  • 5. 根據 Hotton et al.(1995),在歐洲各國,智能障礙者居住 50 人以上機構,從每千人 之 0.59(北歐及英國)至 1.19(其他歐盟國家),英國及北歐國家有較大幅的去機構教養化 比率(每年平均 4.5%),過去 20 年來,西方社會大幅的減少教養化機構,相形之下,台 過去 年來,西方社會大幅的減少教養化機構,相形之下, 灣自 1982 年起卻一直呈現成長。 年起卻一直呈現成長 過去五年大量倡議朝 30 人以下小型居住單位取代大型教養院,然而,台灣的去機 構教養化仍不符歐美國家趨勢,相反的,智能障礙者獲得社區居住服務才剛開始,且通 常無法在社區中獲得一般的房屋和資源,我(周月清教授) 於 1994 年曾指出目前的居住 服務是充滿著「長期安置 安置」的思考和結果,台灣社會從未要求公部門提供住宅做居住服 安置 務。(周月清備註:若是我們,喜歡像東西一樣被「安置」嗎?喜歡像隻被關在籠裡的 小鳥被教導、被養育,沒有自我的--「教養」嗎?) 當台灣社會福利鎖定在東方式的家庭照顧,政府只負責低收入家庭,總是被動的關 心社區服務,包括障礙排除和改善那些和家人同住在社區的身心障礙者的環境。這種處 境直到現在沒有明顯改變,智障者及其家人看來只有兩種選擇,留在家中或找個 24 小 時居住單位,無論是大型機構還是一般的社區居住。 在台灣,支持居住在機構或社區居住,在學術圈及家長團體間仍不斷有爭論,西方 的用詞 institution、institute 以及 agency 在台灣是混合使用並被視為學術用語,這三種 用詞都翻譯成「機構」 ,這使「去機構教養化」被誤解為「反機構」 ,而這也可能造成身 障領域的內部衝突。 台灣迄今尚未發展如西方國家以社區為本位的居住服務,部分原因無疑是文化,部 分則是缺少強有力的服務使用者的自我倡議運動,這是迫切需要的。近來,出現類似以 社區為本位的運動與認知到可能的服務選項、生活品質運動,以及支持典範,預期將會 有所改變。未來仍需致力於呈現以社區為本位之居住服務方案的「成效」和「效率」, 以及隨之而來獲得提升的個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