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哥大於2021年12月31日宣布合併台灣之星,若經NCC與公平會通過,未來台灣大哥大將在用戶上穩居台灣電信第二名,並在主要頻段佔據優勢。然而,此合併案僅完成NCC舉辦聽證會的程序,仍未能如期合併。
第一類電信產業提供行動服務、固網及室內通話。近年來,隨著網路及行動通訊的普及率提升,行動業務成為台灣電信商最重要的營收來源。台灣市場中,以中華電信市佔最高 (36%),其次為台灣大哥大(24%) 及遠傳電信 (23.9%),再來為兩小的台灣之星 (9%) 及亞太電信 (7.1%)。
電信管理法的發佈宣告了電信市場將開放競爭,業者可自由進出市場,給予長期處於虧損、已不具有規模經濟的電信業者退出市場的選擇權。若電信業者選擇直接結束營業,不僅造成頻譜資源分配問題,也將損害員工、用戶、加盟主權益並衍生許多消費糾紛,與其餘業者合併將是對股東、消費者權益較佳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