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大巨蛋BOT案興建疑雲與松菸移樹事件
- 3. 開發量體「商業」 > 「體育」 ,引發爭議
本案開發量體:巨蛋體育館及附屬設施122,384㎡ + 附屬商業設
施約200,000㎡ + 地下停車場187,965㎡ = 510,349㎡
爭議點:
1. 開發總量體超過招標公告上限
依建築技術規則之定義,本案開發總樓地板面積為510,349㎡,遠
超過招標公告316,800㎡之上限。
93/4/28樓地板面積定義釋疑補充文件將總樓地板面積解釋為法
定容積面積,然未於工程會網站上公告,即於4/30截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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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00年版環評定稿本,附錄A4-11
徵求民間參與興建暨營運臺北文化體育園區-
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申請須知
「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案」
開發量體限制疑義會議紀錄
- 4. 開發量體「商業」 > 「體育」 ,引發爭議
• 100年3月遠雄簽約開發即將到期之際,環評審查未先表決「通過」、
「有條件通過」、「二階環評」、「否決」四選項,主席即要求委員討
論有條件通過之條件,引導委員同意有條件通過。
爭議點:
1. 體育場館不務正業,違反都計土地使用分區計畫
92年公告「擬訂臺北市原菸酒公賣局松山菸廠土地為特定專用區
細部計畫案」 :本特定專用區將以提供文化體育設施使用為主、
商業休閒遊憩為輔。然實際開發量體卻是商業大於體育。
趕工興建僅作為2017年世大運開閉幕場地,未做棒球賽事使用。
2. 環評違反程序正義,開發量體淪為數字遊戲
99年環評因增加量體過大、交通影響未能解決而不通過。
100年環評有條件通過,前次審查爭議未解,審議過程遭主席操
弄,且開發量體非經專業評估,而是要求商業設施開發量體應縮
小至「92年環評商業量體(159,865㎡)與本次商業量體(245,355㎡)相
加後除以二(20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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