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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電業法論壇 高銘志
- 8. 這些年對於能源、氣候法治(rule of law)
之感慨
• 法案最難通過
• 如電業法修正草案、溫管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等
• 修法最不積極的領域!
Renewable
Energies
Act (2000)
Renewable
Energies
Act (2004)
Renewable
Energies
Act (2009)
Renewable
Energies
Act (2012)
Renewable
Energies
Act (2014)
Renewable
Energies
Act
(2016/17)
難道台灣人的立法技術,比德國人還厲害? 8
- 25. 例如:第三問:電業管制機關之導入
一、涉及條文
• 第三條
二、爭議
• 過去導入獨立管制機關,僅有透過基本法做準則性規定之作法,何以本修正草案在電業法此一作用法,採取此種「指示性」立法體例?
• 「由行政院指定」之法理為何?
• 是否以此修正草案,創造立法者未來之立法義務?
• 涉及相當關鍵之價格權之機關,何以並無法定地位?
• 何以電業管制機關,仍無法取得價格設定權,而需要額外設立「電價費率審議會」?如此獨立管制機關存在之實益為何?
• 先進國家如美國對公用事業(水、電、瓦斯、電訊)皆有獨立的管制機構PUC(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監督,若公用事業單位有過度投資或
經營不善導致的額外成本,不得轉嫁給消費者,本電業法能否為了大眾消費者保護,考量設立此種“獨立"的管制機構(非屬經濟部管轄)。
(BK CHEN)
• 參見:通訊傳播基本法第 3 條:「為有效辦理通訊傳播之管理事項,政府應設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三、建議
• 引進公法學者,探討此一指定機制之學理基礎。
• 是否考慮研提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並一併提出「國家電業管制委員會組織法」
25
- 48. 一、機構革新
(一)不知道參考哪一國立法之「不知是否獨
立」的電業管制機關設計?
• 外國
• 美國 FERC +各州 PUC
• 歐洲:原先沒有 →但歷經三波改革後,變為強制。
• 台灣
• 中華民國行政組織法上,首創之特殊機關設計!
• 中華民國史上首見之「法定黑機關」?!:行政組織法上之定位?
• 獨立性低:被指定:全球首見獨立性最低之電業管制機關?
• 核心之價格權,又外包:→一個不知道實際上到底核心機能是什麼的電
業管制機關!
• 「電業管制機關為辦理電價、收費費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及核定,得設電價費
率審議會」(草案第四十九條)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