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師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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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師科案
出生 1927 年 3 月 5 日 中華民國山東省昌樂縣
逝世 1982 年 5 月 26 日 (55 歲) 中華民國台灣省台北縣新店市(今新北市新店區)安坑刑場(今法
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執行槍決伏法
動機 對現實不滿,對社會不滿 被控 殺人、搶劫
定罪 殺人、搶劫 刑罰 死刑 現狀已執行槍決 職業 退伍軍人、計程車司機
李師科案,為台灣戰後時期,台灣治安史上首件持槍搶劫銀行案。
經歷
1980 年 1 月,男子李師科,在台北市金華街 199 巷,持土造手槍,射殺在教廷大使館服勤的台北市保
安大隊警員李勝源。然後再搶走死者身上的點三八左輪手槍
[1] [2]
。1982 年 4 月 14 日,李師科持著先前
殺警所搶來的警槍,戴假髮、鴨舌帽、口罩,闖入台灣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洗劫,最後搶走新台幣 531
萬餘元後逃逸。23 天後,一名酷似李師科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被檢舉,並遭到調查小組刑求,被迫
承認犯案。5 月 7 日王迎先於帶領警方尋找犯案工具及贓款之過程中,趁機跳橋墜入新店溪中自殺(一
說為警方加工自殺)明志。不久後真搶匪李師科被逮捕。李師科於 1982 年 5 月 21 日被判處死刑,5
月 26 日清晨執行槍決。因王迎先事件發生之故,立法院通過《刑事訴訟法》第 27 條修正案,規定被
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以期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發生。
案件經過
李師科(1927 年 3 月 5 日-1982 年 5 月 26 日),男,山東昌樂縣人,小學肄業,識字不多。抗戰期
間在張天佐部隊打游擊,抗戰勝利後編入國軍王耀武部隊。濟南陷共後,輾轉至青島,隨國軍由海南
島來臺。1959 年因病退役,以修車及開計程車為生。不少鄰居並找他修理機械及電器。李師科非常
喜歡小孩,常跟鄰居的小孩一同玩耍,不少小孩都喜歡他。而當他看到國家銀行千千萬萬的鈔票放給
特權、成為呆帳的時候,看到他犧牲青春、犧牲自己與家庭來捍衛的國家竟這樣對待他的時候,他湧
起搶劫銀行的念頭,犯下本案而成為台灣治安史上「持槍搶劫銀行」第一人。
動機
在被捕後,李師科告訴記者,因為他「看不慣社會上的許多暴發戶,經濟犯罪一再發生,所以早就想
搶銀行。」。在偵訊時,李師科則表示是「因為對現實不滿,對社會不滿」所以犯下此案。而據類戲
劇《台灣變色龍》說法,李師科是因為自己即將步入老年,積蓄不多,又無親無故,為籌養老金才犯
罪。
策劃
- 2. 為了實施搶案,李師科先於 1980 年 1 月在台北市金華街 199 巷,假詢問永康街位置之名,趁其不注
意時,持土造手槍(此槍僅能發射一顆子彈),射殺在教廷大使館服勤的臺北市保安大隊警員李勝源。
然後再搶走死者身上的點三八左輪手槍。李師科殺害警員李勝源後,花兩年時間策劃,才著手搶劫台
灣土地銀行古亭分行;選擇此銀行之因為其警備人數不多,當中警備人員又常被調去保護運鈔車,警
備甚為鬆散。李師科並多次假將鈔票換作一元硬幣之名了解櫃臺作業情形,以便下手。
案發
1982 年 4 月 14 日下午 3 時 20 分,李師科持著先前所搶來的警槍,戴假髮、鴨舌帽、口罩,蒙
面闖入台灣土地銀行古亭分行,大喊「錢是國家的,命是你們自己的,我祇要一千萬元,你們不要過
來」,槍傷一名銀行副理林延湖,然後跳上櫃檯洗劫,最後搶走新台幣 531 萬餘元後逃逸。
本案為台灣治安史上首件「殺警奪槍,再搶銀行」案。經媒體大肆報導後,此案頓時成為民眾
熱門話題,推測犯罪者動機及經過成為不少庶民之樂事,高層下令限時破案。警方懸賞 200 萬元作為
破案獎金。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古亭分局廈門街派出所管區警員姚天聲、張維禎於警鈴響後五分鐘內趕至現
場,此時李師科已逃逸。經熱心的居民指引,由旁邊的防火巷(當地居民已命名為李師科巷)繼續追
緝。在這期間李師科自知若繼續待在台灣難逃法網,加以其生活甚為簡樸,而一次花光又易使人起疑,
一時不知該如何花這筆錢,因而決定出國散心。
王迎先事件
23 天後,一名外型、口音、姿態皆酷似李師科,所開汽車顏色與李師科之計程車皆為紅色,家中被
單又與李師科遺留之棉被款式、圖案相近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被女兒的男朋友檢舉,遭到調查小組
急於破案的員警逮捕。
王迎先被逮捕後,遭受刑事局肅竊組警官詹俊榮、警員謝文昌、洪福川、陳奕煌、周桐明的非法拘禁、
刑求逼供,被迫承認搶劫土地銀行。
5 月 7 日凌晨 3 時,王迎先在帶領警方尋找犯案工具及贓款的過程中,趁機跳下秀朗橋墜入新店溪中,
自殺明志(一說警方加工自殺)。 (我們當年銘傳時的孟子老師 叫王述先)
在王迎先跳水後不久,真正的搶匪李師科於和平西路的住宅被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逮捕。
而在李師科被捕後,高雄縣彌陀鄉又出現銀行搶案。
被捕
李師科被捕後,根據《戒嚴法》,承辦檢察官羅明通將案件移送警備總司令部,由軍事檢察官承辦。
由於罪證確鑿,李師科於 1982 年 5 月 21 日被軍事法庭判處死刑,5 月 26 日清晨被憲兵部隊於台北縣
新店市(今新北市新店區)安坑刑場執行槍決。
事後
當初逮捕王迎先之警察自此開始逃亡,其中陳奕煌逃至梨山,俟 1988 年和 1991 年兩次減刑,才出面
投案。
范振宗在擔任農委會主委前,曾任台灣省諮議會諮議長四十天,在任期內對時任公關科長的陳奕煌相
當賞識。
2002 年,范振宗就任農委會主委後,提拔陳奕煌;陳奕煌連升兩個職等,當上林務局東勢林管處處
長。同時由於當時警察保密不周,媒體又爭奪閱聽率爭得相當激烈,使得秘密證人之個人資料曝光,
其住處頓時成為觀光名所,當事人不堪其擾,遂移居他地。不少民眾透過得知李師科遭槍決後,對台
灣的治安又再度感到自豪。
- 3. 至於詹俊榮則和妻子辦理假離婚,並偽造文書由岳母收為養子改姓為張之後,持登記為「張俊榮」的
身份文件先逃往奧地利,再轉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其有於美國接受專業訓練之紀錄,中國方面招攬
為公安幹部,官至武漢公安學校副校長。 詹俊榮逃亡後台北地方法院發布通緝,通緝時效 12 年 6 個
月,於 1996 年 12 月期滿,現已超過期限,依法免訴。
贓款流向
李師科大概花了 5 萬元於女人身上,以及不到 15 萬元購買電視機、電鍋與電鬍刀。
另外 400 萬元則包於牛皮紙袋中,並寄放於三重友人家;也因此包錢使友人起疑(當
中他曾陷入掙扎:若報案,則李師科之命必絕;若不報案,則政府威信面臨危機,公
眾將陷入治安惡化之恐慌),而報案偵破。之所以要把錢寄放在友人家裡,是因為「友
人有個小孩唸小學,很可愛。我想,我一定會被捕,乾脆把錢送給友人的女兒,讓她
安心唸到大學畢業」(據李師科對記者之陳述)。而剩下的錢李師科擬作為出國散心
之用。被捕前他還特別找了不少旅遊導覽、書籍作為國外旅遊參考之用。
影響
台灣金融機構在李師科案後要求所有人進入前必須脫下安全帽和口罩。
在兩百萬獎金驅使下,土銀搶案順利偵破,留下一樁冤案以及五百二十五萬贓款。
一清專案
由於「王迎先事件」的發生,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刑事訴訟法》第 27 條,規定被告得隨時
選任辯護人,以期避免刑求逼供再度發生;俗稱「王迎先條款」。
部份社會學者開始著手探討孤獨老兵之心理。
1982 年 5 月 7 日,台灣電視公司《台視晚間新聞》率先播出「警方偵破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搶案」
新聞,台視主播張繼正同時訪問到李師科,創下最高收視率 58.1%。
台灣金融機構因為李師科案造成模仿效應,至今仍要求所有人進入前必須脫下安全帽和口罩。
熱線追蹤 李師科案 1 http://youtu.be/leg2VqRBI70
熱線追蹤 李師科案 2 http://youtu.be/aDAtP6uUSR4
熱線追蹤 李師科案 3 http://youtu.be/HY42ZmgcRoA
熱線追蹤 李師科案 4 http://youtu.be/6GMbs1CdLC0
書名 易經詳解
作者 王述先
出版者 文化印刷廠印, 1969
來源: 密西根大學
已數位化 2007 年 9 月 12 日
頁數 383 頁
易經詳解
- 4. 王述先
文化印刷廠印, 1969 - 383 頁
1. 易經詳解
books.google.com.tw/books?id=vQlJAAAAMA
AJ
王述先 - 1969 - 摘要檢視
2. 日本口语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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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瑾润, 王述先 - 1970 - 無預覽
3. 国语详解日本口语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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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
王瑾润, 王述先 - 1970 - 無預覽
4. 言文對照日本文語文法 ; wen 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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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
王述先, Chin-jun Wang, 王謹潤 - 1962 - 無預覽
5. 日本口語文法 ; wen 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