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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管制回顧與展望

  1. 空污管制回顧與展望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氣品質保 護及噪音管制處 107年5月18日
  2. 831 632 376 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執政前一年 執政一周年 執政二周年 次數 備註: 1.全國一般自動測站細懸浮微粒紅色警戒次數(日平均>=54微克/立方公尺),不包含106/10設立之富貴角站。 2.執政前一年(104年5月20日至105年5月19日止)、執政一周年(105年5月20日至106年5月19日止)、執政二周年(106年5月20日至107 年5月19日止) ,統計至107年5月15日。 達成紅色警戒2年減20%以上
  3. 各地區紅色警戒次數明顯降低 3 111 8 19 0 50 100 150 前一年 一周年 二周年 北部 34 2 4 0 10 20 30 40 前一年 一周年 二周年 竹苗 157 98 60 0 100 200 前一年 一周年 二周年 中部 232 199 81 0 100 200 300 前一年 一周年 二周年 雲嘉南 258 299 197 0 100 200 300 400 前一年 一周年 二周年 高屏 2 0 0 0 1 2 3 4 前一年 一周年 二周年 宜蘭 0 0 0 0 1 2 3 4 前一年 一周年 二周年 花東 37 26 15 0 10 20 30 40 前一年 一周年 二周年 外島 備註:同前頁說明;單位:次數
  4. PM2.5年平均各縣市均改善 4 備註: 1.年度係以5月20日至次年度5月19日止;2.統計對象為轄內所有測站;3.統計至107年4月29日 17.5 16.1 20.1 21.0 20.5 18.7 20.9 23.1 25.7 25.7 30.5 13.8 13.1 15.8 16.8 17.4 15.5 17.3 19.2 21.0 22.0 26.0 0 15 30 45 基隆市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微克/立方公尺 執政前一年 執政一周年 執政二周年 28.8 26.0 26.6 25.2 18.2 13.8 11.7 9.9 27.4 16.6 22.5 21.1 25.2 23.1 23.7 23.2 16.3 10.8 9.1 7.8 23.3 14.9 20.3 17.9 0 15 30 45 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金門縣澎湖縣連江縣 全國 微克/立方公尺
  5. 加強持續性管制作為 良 好 普 通 對 敏 感 族 群 不 健 康 對 所 有 族 群 不 健 康 非 常 不 健 康 有 害 AQI>200 AQI>100 緊急應變、 禁止及強制減量 季節性管制作為 預警 預防異常(加強稽查管制:露天燃燒、河 川揚塵等)、自主減排、季節性空污費 長期全面性管制 推動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管制固定及移動污染源 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降低健康風險、強化監測系統 依 污 染 等 級 提 高 管 制 強 度 5 依空氣品質推動不同管制對策 短期性應變作為 嚴重惡化
  6. 105年 106年 各縣市宣示共同抗空污 導入紅外線 科技儀稽查 推動六輕減量 凱道眾神遊行龍山寺減香 關切大林蒲 清新空氣牆 管制有害污染盤點台電減量 補助鍋爐汰換 加嚴管制標準 汽機車電動化 淘汰老舊車 農廢燃燒熱點減少
  7. 7 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
  8. 執行成果 項目 改造或 汰換商 業鍋爐 餐飲業增 設油煙防 制設備 紙錢集中 焚燒數量 提高 營建工程 空污防制 設施 符合率註1 完成河川 汛期後 環境清理 註2 汰換 一、二期 柴油車註3 三期柴油 車加裝 濾煙器註4 汰除二行 程機車 推動 電動蔬果 運輸車 執行 成果 151座 2,259家 12,929 公噸 91% 72,200 公里 7,406輛 629輛 44萬 4,790輛 283輛 106年 目標 100座 2,500家 1萬1,000 公噸 83.3% 以上 6萬公里 1萬輛 8,000輛 50萬輛 550輛 年度 達成率 已達標 90% 已達標 --- 已達標 74 % 8% 89% 51% 108年累 計總目標 1,390座 7,000家 2萬2,000 公噸 90%以上 18萬公里 8萬輛 3萬8,000 輛 150萬輛 1,550輛 註: 1. 符合率為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工程件數與總查核件數之比率。 2. 「稻草露天燃燒面積減少比率」係以二期稻作為比較基準,因目前二期稻作尚未收割,故無燃燒面積之減少比率資料。 3. 河川環境清理僅針對大安溪、大甲溪、烏溪、濁水溪、高屏溪、卑南溪、秀姑巒溪及立霧溪。 4. 其中自106年8月18日補助辦法生效日至106年12月31日。 5. 包含本署補助垃圾車示範運行及地方環保局自編經費安裝之數量。 8 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
  9. 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 統一許可申請審查原則 增加揮發性有機物化學 製品管理 加強燃料管制力道 調整裁罰額度提高罰金 總量管理制度檢討 健全吹哨者機制 落實有害空氣污染物管理 提供檢舉獎金,鼓勵檢 舉不法 落實移動污染源管理 資訊全面公開,擴大公 民參與 1 2 3 4 5 10 9 8 7 6 9 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已於107年5月9日完成立法院黨團協商 程序,俟完成二、三程序後,公布實施,法制作業將更臻完備。
  10. 預防異常、自主減排 二級預警 • 宣導民眾防護 • 加強稽查  固定污染源(前20%工廠)  查核設備及CEMS數據。  操作參數符合規定。  配合自主減排措施。  營建工地(前20大)  查核堆置場及裸露地。  每4小時執行灑水或洗掃  抑制粒狀物逸散。  稽巡查露燃點及河川揚塵  路邊攔檢及怠速熄火 一級預警 • 準備執行嚴重惡化等級措施 • 擴大稽查對象  固定污染源提升至前30%工廠  營建工地提升至前30大  查核大型餐飲業  禁止露天燃燒 • 協調耗電產業,降低用電量 • 大眾工具優惠 • 特定區域管制二行程機車、 1、2期柴油車 加 強 管 制 力 道 10 修正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
  11. 協調電力業落實減排工作 二級預警 啟動防制設 備超效能運 轉,提高空 氣污染去除 效率 一級預警 以備轉容量 率6%為底 線,啟動電 力業降載機 制 三級嚴重惡化 啟動電力業 降載機制, 減少污染排 放10% 二級嚴重惡化 啟動電力業 降載機制, 減少污染排 放20% 一級嚴重惡化 啟動電力業 降載機制, 減少污染排 放40% 註: 1. 預警等級啟動條件:依前日16:30預報提前執行;即時監測轄內1/3以上測站達到時執行 2. 嚴重惡化等級啟動條件:轄內任一測站達該等級且預測未來12小時無減緩 11 修正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
  12. 106年12月31日、107年1月4日、107年3月3日及107年3月14日共開設4次 緊急應變專案會議,中央防制指揮中心協調部會執行減量工作。 內政部 •管制高污染車輛(一、二 期柴油車及二行程機車等) 禁行於指定區域 交通部 •港區空污防制工作 經濟部 •國營事業執行減排措施 •河川揚塵潛勢區防制工作 農委會 • 禁止露天燃燒稻草 衛福部 • 加強公衛體系宣導 • 協調公立醫院加開 相關門診因應 教育部 • 懸掛空污旗,宣導防護 • 校園戶外活動視情況調 整於室內辦理 啟動空氣污染緊急應變指揮中心 12
  13. 13 結語 執政第一年度細懸浮微粒濃度為19.2μg/m3,第二年度為 17.7μg/m3,另細懸浮微粒紅色警戒次數 (日平均>=54微 克/立方公尺),執政第一年度為632次,第二年度為376次, 顯示執政以來,細懸浮微粒已有改善成效。 在因應空氣品質擴散不良期間,環保署已開設4次第二級防 制指揮中心,大幅減緩空氣品質不良日發生。 加速推動「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檢討空污費之徵收 及推動「空氣污染防制法」,建構更完備空氣品質管理制 度,持續與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攜手合作,多管齊下方式 改善空氣品質,以保障國人健康。
  14. THANK YOU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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