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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
(草案征求意 稿)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范本市社会工作服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 伍建为规 务 队
,培育社会工作服 机 ,提升社会工作服 量,根设 务 构 务质
据有 定, 合本市 ,制定本条例。关规 结 实际
第二条 [社会工作服务的定义]
本条例所称社会工作服 是指社会工作服 机 和社务 务 构
会工作者遵循社会工作 价 理念, 合 用社会工作专业 值 综 运
方法,依法 有需要的个人、家庭、 体或者社区等提专业 为 团
供的服 ,包括个案 、行 正、 源 接、 系 适、务 辅导 为矫 资 链 关 调
社会 防和 解等 服 。问题预 缓 专业 务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工作服 机 、社务 构
会工作者及其社会工作服 活 。务 动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民政部 本市社会工作服 的 指 、 管门负责 务 统筹 导 业务
理和服 督,并 施本条例。各区民政部务监 负责组织实 门负责
本 区内社会工作服 申 、人才 伍建 、 管理辖 务计划 报 队 设 业务
和服 督等工作。务监
政、人力 源和 保障、 察、 等相 部 当财 资 劳动 监 审计 关 门应
按照各自 , 同 施本条例。职责 协 实
第五条[政府扶持]
市、区人民政府 当制定促 社会工作服 展的扶持应 进 务发
政策,将政府 社会工作服 等扶持 金列入本购买 务经费 资 级
政 算,并逐步加大 政投入力度。财 预 财
第六条[行业自律管理]
社会工作行 会 当依法推 行 的 范管理,建立业协 应 动 业 规
社会工作者 道德 范指引、社会工作服 投 理、社职业 规 务 诉处
会工作者 前培 等行 管理机制,推 行 自律管理。岗 训 业 动 业
社会工作行 会可以依法承接各 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业协 级
管理部 移的与社会工作服 有 的 培 、 教育门转 务 关 专业 训 继续 、
服 量 准研制、 目 估与 指 等工作。务质 标 项 评 业务 导
第二章 社会工作者
第七条[社会工作者的定义]
本条例所称的社会工作者是指依法登 的,具记 备专业
和能力, 从事社会工作服 的从 者,包括通资质 专门 务 业 过
2
国家社会工作者 水平考 的助理社会工作 、社会工职业 试 师
作 、高 社会工作 等。师 级 师
在本市社会工作服 域从 ,尚未通 国家社会工务领 业 过
作者 水平考 的人 ,可以在社会工作者的指 下从职业 试 员 导
事 助性、事 性的社会工作服 。辅 务 务
第八条[执业备案制度]
本市 行社会工作服 案制度。实 务执业备
得获 《中 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 水平 》并在华 职业 证书
本市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工作者,以及从事 助性、事辅
性社会工作服 的人 , 当在从 之日起的务 务 员 应 业 15 日内向
市民政部 申 案。具体 法由市民政部 另行制定门 请执业备 办 门 。
第九条[社会工作者的业务范围]
社会工作者可以依法 展下列社会工作服 活 :开 务 动
3
(一)面向个人提供的 知 、心理 、情 疏 、认 辅导 减压 绪 导
行 治、抗 能力 、人 系拓展、社会参与支持等为矫 压 训练 际关 专
服 ;业 务
(二)面向家庭提供的婚姻生活 、 子 系 、辅导 亲 关 协调
家庭危机干 、家庭教育 、 女儿童服 、困 家庭援助预 辅导 妇 务 难 、
里矛盾 解等服 ;邻 调 务
(三)面向 体提供的团 困境群体的援助服 ,社会福利和务
社会公益倡 ,社会政策制定参与,导 相关社会福利方案的
、 估、管理、研究与培 等第三方服 ;设计 评 训 务
(四)面向社区提供的社区 、公共 等的 研和问题 问题 调 评
估,社会 防或 解服 方案 ,社区支持网问题预 缓 务 设计 络构
建,社区其他公益性服 ;务
(五) 同政府部 ,整合、培育社会 源, 有需要协 门 资 为
的服 象务对 接、 介社会 源,链 转 资 建社会支持网 ;构 络
4
(六)承担政府 、社会捐助或者机 的社会工作购买 构开发
服 目,并履行相 ,提供相 服 ;务项 应职责 关 务
(七)参与灾害救助、 急事件 置或者公共安全 急等紧 处 应
事项,提供相 的 服 ;应 专业 务
(八)其他社会工作服 。务
第十条 [社会工作者的权利]
社会工作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服 期 , 施 研、需求 估、信息核 、务 间 实 专业调 评 实
估、 、 源整合等 ;风险预 专业辅导 资 业务
(二) 社会工作服 行 或社会工作服 机 的 法对 务 业 务 构 违 、
行 行 督、投 或 ;违规 为进 监 诉 举报
(三) 得相 酬和福利待遇;获 应劳动报
(四)服 期 , 得必要督 支持、物 和安全保障务 间 获 导 质 ;
(五) 得 技能培 和参加 教育;获 专业 训 继续
(六)法律、法 定的其他权利。规规
第十一条 [社会工作者的义务]
社会工作者 当履行以下 :应 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 ,秉持 道德和工作守规 职业 则;
(二)尊重和 服 象的 私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维护 务对 隐
利;
(三)履行社会工作服 , 服 象提供适当的务职责 为 务对
5
服 ;专业 务
(四) 社会工作行 和所在 位的形象和声誉;维护 业 单
(五)接受行政主管部 、行 会或者所属机 的相门 业协 构
指 和管理;关业务 导
(六)自 形象,接受服 象或者合作方的觉维护专业 务对
督,及 自身工作中存在的 行整改;监 时对 问题进
(七)法律、法 定的其他 。规规 义务
第十二条[社会工作者从业的禁止性规定]
社会工作者 展社会工作服 ,不得有下列行 :开 务 为
(一)以个人名 、假借他人名 或者假借机 名义 义 构 义开
展社会工作 服 ;专业 务
(二)私自收取服 象 物;务对 财
(三)无正当理由,披露服 象的 私和信息。务对 隐
(四)无正当理由, 方面中止或 服 ;单 终结 务
(五)借工作或者 便利,向服 象推荐商 信息职务 务对 业
或者售 商品等 取私利;卖 谋
(六)未 服 象或其 人同意经 务对 监护 ,擅自将服 象务对 转
介 其他社会工作服 机 或服 ;给 务 构 务组织
6
(七)未 服 象或者其 人同意经 务对 监护 ,强行 展开 专业
服 活 ;务 动
(八)提供虚假服 信息,欺 服 象。务 骗 务对
(九)其他 害服 象合法权益的行 。损 务对 为
第十三条[职业道德规范自律检讨机制]
社会工作者 当 立 道德自律意 ,定期 自身应 树 职业 识 对
遵守 道德 范的情况 行 ,并提升自律能力;职业 规 进 检讨
社会工作服 机 当 社会工作者的 道德 范务 构应 对 职业 规
自律情况 行 督,将其 入定期考核,及 制止和 正进 监 纳 时 纠
社会工作者 背 道德 范的行 。违 职业 规 为
社会工作行 会 当建立社会工作者 道德 范业协 应 职业 规
自律机制, 反 道德 范, 重影响行 展和对违 职业 规 严 业发 专
服 形象的事件,依照 会章程作出通 批 、限期整改业 务 协 报 评
等 理,并 告民政部 。处 报 门
第十四条[挂牌服务]
本市社会工作者在 展服 活 , 当佩戴工作牌或开 务 动时 应
相 服 ,并根据服 象或者其 人的要求出示关 务标识 务对 监护
工作 、 格 等有效 明。证 职业资 证书 证
工作牌和服 的 式由市民政局 一 定并向社会务标识 样 统 规
公布。
7
第三章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第十五条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设立条件]
从事社会工作服 的, 当依法登 成立社会工作服务 应 记
机 。务 构 申 立社会工作服 机 , 当具 以下条件:请设 务 构 应 备
(一) 起人中至少有一人取得社会工作 水平发 师职业 证书
或者至少有 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 水平 ;两 师职业 证书
(二) 起 人 当从事社会工作服 三年以上或者发 负责 应 务
从事社会工作教学研究工作五年以上且未受 刑事 ;过 处罚
(三)聘用的 工作人 中必 有三分之一以上取得社专职 员 须
会工作者 格;职业资
(4)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其中名称必 包含有须
“社会工作”字 ,章程必 明 以提供社会工作服 主要样 须 确 务为
立目的,列明具体从事社会工作服 的 范 。设 务 业务 围
未 登 ,不得以社会工作服 机 名 在本市 展社经 记 务 构 义 开
会工作服 活 。务 动
第十六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信息公开]
社会工作服 机 当将法人登 信息、承接 目、收务 构应 记 项
准、接受捐 等事 定期向 工、服 象和相 合作费标 赠 项 员 务对 关
方公布,也可以通 网站、 刊、 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过 报 电视
接受社会 督。监
接受社会捐助、政府 助或者政府 服 的社会工资 购买 务
作服 机 , 当每年通 网站、 刊、 等媒体向社会务 构 应 过 报 电视
定期公布上一年度 使用情况和 告,接受相 各经费 审计报 关
8
方和社会 督。监
第十七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应急机制]
社会工作服 机 在承接社会工作服 , 当 展务 构 务时 应 开
服 前的安全 急 估工作,适 建立安全 急服 工作务 应 评 时 应 务
机制,制定安全 急 案,做好 服 程中突 的应 预 应对 务过 发 紧
急情况或安全事故的准 。备
第十八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档案管理]
社会工作服 机 当妥善保存服 象的 料和工务 构应 务对 资
作 ,建立档案整理、分类、借 、保密、移交等管理机制记录 阅 ,
档案 料的保存期限一般不得少于十年。资
社会工作服 机 的服 到期或者中途退出服 的,务 构 务 务
当及 将所有服 象的 档案和 子档案移交合同应 时 务对 纸质 电
定的出 方或者所在区民政部 ,具体 法由市民政部约 资 门 办
另行制定。门
第十九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
社会工作服 机 承接政府 服 或者接受社会捐务 构 购买 务
助的, 当依法 范内部 和 管理,机 的 及应 规 财务 资产 构 资产
收入 当全部用于章程 定的 范 和公益事 的 展应 规 业务 围 业 发
的 置 当符合章程 定的宗旨和服 活 的 范资产 处 应 规 务 动 业务
9
,不得在成 中 行分配。围 员 进
(一)机 承接政府 服 的,可依据自身 展需构 购买 务 发
要,提取不高于 服 金购买 务资 总额 10%的 目管理 ;接项 费
受社会捐助的, 捐助方同意,可提取不高于 助 金经 资 资 总
额 5%的 目管理 。项 费
(二)社会工作服 机 所承接的政府 服 或者务 构 购买 务
社会捐助服 到期的, 当依照服 合同和社会工作服务 应 务 务
机 的章程 定 理相 的 余收入和 。构 规 处 关 结 资产
(三)社会工作服 机 由于自身 或者服 中途务 构 违约 务
估不合格,需要退出政府 服 目的,在接受相评 购买 务项 关
后, 当在退出服 后的审计 应 务 30 日内向 方移交相 的购买 关
余 金和 ,具体移交 法由市民政部 会同市 政结 资 资产 办 门 财
部 另行制定。门
第二十条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志愿者服务]
社会工作服 机 当依法招募、使用志愿者,所提供务 构应
的志愿者服 当在征得服 象和志愿者同意的前提下务应 务对
施。实
社会工作服 机 在使用志愿者 , 当 志愿者提务 构 时 应 为
供必要的培 、督 、 和物 等支持,采取得当措施保训 导 设备 质
障志愿者在服 活 中的人身权益和安全。务 动
第二十一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投诉渠道]
10
社会工作服 机 当建立服 投 机制, 立服务 构应 务 诉 设 务
投 、信箱,公布服 投 法、流程,及 理公诉电话 务 诉办 时处 众
投 ;属于 服 目投 的, 当在 理之日起的诉 购买 务项 诉 应 处 7
日内向服 方通 有 情况。务购买 报 关
第二十二条[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禁止性条款]
社会工作服 机务 构 当在登 机 核定的 范 内应 记 关 业务 围
展社会工作服 活 ,开 务 动 不得有下列行 :为
(一)从事 利性 活 ;营 经营 动
(二)在参与招投 、公益 投等活 中采取捏造虚假标 创 动
信息、冒用他人 料等非法手段 取 目;资 获 项
(三)捏造虚假 目 取、截留、 用、侵占承接政府账 骗 挪 购
服 金或社会捐助的。买 务资
(四)无正当理由,未 服 象或者其 人同意经 务对 监护
强行提供服 或者随意更 提供服 的社会工作者;务 换 务
(五)服 活 中务 动 捏造虚假个案、小 和社区工作等服组
料的;务记录资
(六)强迫服 象接受捐 、援助或者其他服 ;务对 赠 务
(七)未有合法、正当理由,披露服 象的 私和信务对 隐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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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未有合法、正当理由, 方面中止或者 服单 终结 务;
(九)提供虚假服 信息欺 服 象;务 骗 务对
(十)蓄意破坏或者干 正常的第三方 估 活扰 评 业务 动;
(十一)其他 害服 象合法权益的行 。损 务对 为
第四章 社会工作服务
第二十三条[服务原则]
社会工作服 当 持助人自助、自愿自主、客 中立、务应 坚 观
知情同意、平等尊重和信息保密等 服 原 ,恪守专业 务 则 专业
理价伦 值观。
第二十四条[社会工作服务规范体系]
市民政部 当制定全市 一的社会工作服 范,门应 统 务规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服 量 准体系。务质 标
社会工作服 范 当包括以下内容:务规 应
(一)个案、小 和社区服 等 服 方法的 用原组 务 专业 务 运
和操作 范;则 规
(二)社会工作服 的 量 准、服 内容和 范务 质 标 务 专业规 ;
(三)社会工作服 各 域的服 流程和指引务 专业领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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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工作服 目 的基本要求和 效考核管理务项 运营 绩
法办 ;
(五)其他服 范。务规
第二十五条 [社会工作服务开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工作服 机 当及务 构应 时开启
服 :务
(1)服 象或者 人主 求助的;务对 监护 动
(2) 居、 属、居委会、学校等第三方 介,并征经邻 亲 转
得服 象或者其 人同意的;务对 监护
(3)在家 、探 等服 活 中 ,并征得服访 访 务 动 发现 务对
象或者其 人同意的;监护
(四)受委托,需要 急介入的其他服 象。紧 务对
第二十六条 [社会工作服务计划制定及实施]
社会工作服 机 在制定个案、小区和社区工作服务 构 务计
, 当尊重服 象意愿、偏好和能力等状况,并采取划时 应 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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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当措施, 保服 安全、有效 施。确 务计划 实
第二十七条[社会工作服务协议]
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服 机 服 象提供服务 构为 务对 务
, 当与服 象就服 的内容 行 商,在平等、自愿时 应 务对 务 进 协 、
公平和 守信的基 上 署服 。诚实 础 签 务协议
社会工作服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务协议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 位、 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单 联 ;
(二)双方的权利、 ;义务
(三)服 的主要内容、方式和地点;务
(四)服 的期限和 次;务 频
(五)争 、投 的解决渠道和方式;议 诉
(六)服 的 更、解除;务协议 变
(七)其他需要 的事 。协议 项
第二十八条 [社会工作服务转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工作服 机 征得服 象务 构 务对
或者其 人同意后,可以 介服 :监护 转 务
(1)服 象或者其 人主 要求 介的;务对 监护 动 转
(2)服 象搬 至服 管 地域以外的地方,不方务对 迁 务 辖
便提供服 的;务
(3)服 象的需求超出社会工作服 机 范务对 务 构业务 围
的;
(4)社会工作服 机 因 目到期,需要停止服 的务 构 项 务 。
第二十九条 [社会工作服务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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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工作服 机 可以中止服务 构 务:
(一)服 象或者其 人主 提出中止服 的;务对 监护 动 务
(二)服 象因 性外出或者失 超务对 暂时 联 过 15 日而无法
系的;联
(三)服 象因病、因事或者其他 故等自身原因,务对 变 暂
不适合 提供服 的;时 继续 务
(四)社会工作服 机 因自身原因需要中止服 并征得务 构 务
服 象同意的;经 务对
(五)法律、法 定的其他可以中止服 的情况。规规 务
第三十条 [社会工作服务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工作服 机 可以 服务 构 终结 务:
(一)服 目 成, 商双方同意 束服 的;务 标达 经协 结 务
(二)服 象或者其 人要求 束服 的;务对 监护 结 务
(三)服 象外 或者外出超 三十日无法 系的;务对 迁 过 联
(四)服 象死亡或者失踪的;务对
(五)服 象或者其 人 社会工作者有 、威 、务对 监护 对 骚扰 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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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侵害等不良行 生的;为发
(六)服 象被判刑入 的。务对 狱
第三十一条 [社会工作服务督导]
社会工作服 机 展服 , 当 服 提供务 构开 务时 应 为 务团队
必要的社会工作服 督 人 。务 导 员
第三十二条[强行指派社会工作者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的禁止性行为]
任何 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社会工作服 机 或者单 务 构
社会工作者提供服 ,不得利用社会工作服 机 或者社务 务 构
会工作者的名 行以 利 目的的活 或者其他非法活义进 营 为 动
。动
第五章 保障与支持
第三十三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市、区人民政府 当制定政府 社会工作服 目 ,应 购买 务 录
建立健全政府 社会工作服 工作机制,支持社会工作购买 务
者、社会工作服 机 展。务 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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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行政机 、具有行政管理 能的事 位和党的机级 关 职 业单
、 入行政 制管理且 由 政 担的群 于适关 纳 编 经费 财 负 团组织对
合采取市 化方式提供、适合社会工作服 机 承担的服场 务 构 务
事 ,可以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 机 服 。项 务 构购买 务
第三十四条 [业务活动支持]
社会工作服 的 主体或者服 象 当 社会工作务 购买 务对 应 为
服 机 和社会工作者 展 研、需求 估、困 救助、务 构 开 专业调 评 难
个案服 、社会 防、 急事件 理等 活 提供相务 问题预 紧 处 业务 动
的支持和 助。应 协
第三十五条[第三方评估工作制度]
政府 社会工作服 的, 当依照有 定 施第购买 务 应 关规 实
三方 估。评
市民政部 当制定全市 一的社会工作服 估门应 统 务评 监
督考核 法,建立 估 家 , 范和完善本市的第三方办 评 专 库 规
估工作机制。评
第三方 估机 当客 、公正 展 估工作,不得有评 构应 观 开 评
下列行 :为
(1)利用 估活 取不正当利益;评 动谋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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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 估 象收取 用评 对 费 。
第三十六条 [资金保障]
市、区民政部 当依照国家有 定,安排福利彩票门应 关规
公益金或者 政 金,在 地 、 公 采 、 培财 资 场 维护 办 设备 购 专业
、人才培 、 目 估等方面 予必要的 金支持,扶持训 养 项 评 给 资
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工作服 机 展。务 构发
第三十七条[人才优待政策支持]
市、区人力 源和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行政管理部资 门
当会同民政部 施和落 社会工作者 水平应 门组织实 实 职业 评
价工作,参照本市同等条件 技 人才的待遇,制定和专业 术
落 面向社会工作者的薪酬、社会保 、住房、 等 待政实 险 创业 优
策。
第三十八条[安全保障]
各 行政管理部 招募社会工作者参与公共安全、公共级 门
生、 急救灾等 急服 , 当事前 社会工作者提供卫 紧 应 务时 应 为
必要的安全防 施和相 培 ,保障社会工作者在护设 应专业 训
介入服 的人身安全。务时
社会工作服 机 当加强日常安全服 管理,定期务 构应 务
危机情况 理和 急演 等教育 防活 ,建立安全组织 处 应 练 预 动
服 的 急管理 案和 置机制。务 应 预 处
第三十九条[服务投诉机制]
民政部 当 置公 的投 、 和 箱,及门应 设 开 诉 举报电话 邮 时
受理 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 或社会工作行 会对 务组织 业协
的投 、 ,并在 之日起十五日内将 理 果告知投诉 举报 查结 处 结
18
人或 人。诉 举报
受理投 的国家工作人 当 投 、 人的信诉举报 员应 对 诉 举报
息 行保密,进 不得将 材料和 人的有 情况透露或举报 举报 关
者 被 位、被 人。在 被 位或被 人转给 举报单 举报 对 举报单 举报
行 ,不得出示 材料原件或 印件。进 调查时 举报 复
第四十条[ 社工服务过程中的权益保障]
社会工作者在正常服 程中,因故遭受服 象侵务过 务对
害 ,社会工作服 机 当 助社会工作者依法 合时 务 构应 协 维护
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社会资金参与]
个人、企 和其他 可以依据需要 社会工作服业 组织 购买 务,
也可以通 目合作、 冠名权、提供 助、建立基金、捐过项 购买 赞
等方式支持和参与社会工作服 。赠 务
市、区民政部 当制定相 政策,通 公益 投、公门应 关 过 创
益募捐和公益 目推介会等方式,引 社会 金投入社会项 导 资
工作服 活 。务 动
第四十二条[有偿服务]
社会工作服 机 可以依法 展有 服 ,并向社会务 构 开 偿 务
公 收 准、服 量承 和 告等信息,接受社会开 费标 务质 诺 财务报
督。监
第四十三条[社会工作服务宣传]
民政部 当建立社会工作服 宣 工作制度, 建门应 务 传 构
19
政府主 、社会工作行 会、社会工作服 机 广泛参与导 业协 务 构
的宣 工作机制, 保社会工作服 的宣 和推广活 依传 确 务 传 动
法、有序 行进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执业备案的法律责任]
社会工作者及有 人 反本条例第八条 定,未按关 员违 规
定 理 案的,由市民政部 令限期 送 案,规 办 执业备 门责 报 备
予警告,并可 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 款;情给 处 罚 节
重的严 ,五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社会工作服 。务
第四十五条[社会工作者违反禁止行为的法律责任]
社会工作者 反本条例第十二条 定的,由民政部违 规 门
予警告、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民政部 以五给 责 门处
百以上一千元以下的 款;情 重的,五年内不得在本罚 节严
市从事社会工作服 。务
第四十六条 [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名义开
展社会工作服务活动的法律责任]
反本条例第十五 定,未 登 擅自以社会工作服违 规 经 记 务
机 名 在本市 展社会工作服 活 的,由民政部构 义 开 务 动 门责
令其停止非法活 ,拒不改正的, 以 万元以上五万元动 处 两
以下的 款。罚
第四十七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的法
律责任]
20
社会工作服 机 反本条例第十六条 定的,由民务 构违 规
政部 予警告,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以 千门给 责 处 两
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 款。罚
第四十八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法
律责任]
社会工作服 机 反本条例第十九条 定的,由民务 构违 规
政部 予警告,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以五千门给 责 处
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 款;情 重的,五年内不得在本两 罚 节严
市从事社会工作服 。务
第四十九条 [违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禁止行为的处罚]
社会工作服 机 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务 构违
(四)、(六)、(七)、(八) 定的,由民政部 予项规 门给
警告,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以 千元以上五千责 处 两
元以下的 款;情 重的,五年内不得在本市承接新的罚 节严
政府 社会工作服 目。购买 务项
社会工作服 机 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务 构违
(三)(五) 定的,由民政部 予警告, 以三万项规 门给 处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款,并由 方 令其退出 得罚 购买 责 获 项
目;情 重的,五年内不得在本市参与政府 服 的节严 购买 务
招投 活 。标 动
第五十条[第三方评估机构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三方 估机 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定的,评 构违 规
由民政部 予警告,并 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门给 处 罚
款;情 重的,由民政部 中止其承担的政府 服节严 门 购买 务
21
目的 估,五年内不得在本市参与政府 服 的 估项 评 购买 务 评
活 。动
第五十一条 [有关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民政、人力 源和社会保障等有 行政管理部 在社会资 关 门
工作 督管理中不履行 管 或者 管不力, 用 权监 监 职责 监 滥 职
玩忽 守的,由其任免机 或者 察机 依法 予 分;职 关 监 关 给 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任。构 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生效时间]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 行。实
关于《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广州市社会工作服 条例》(下称务 《条例》)是我市
22
2015 年度地方性法 制定 的正式 目,规 计划 项 由市民政局负
起草, 有 情况 明如下:责牵头 现 关 说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广州市于 2007 年率先 施政府 社会工作 服实 购买 专项 务
点,目前已成 全国社会工作服 机 、服 目和人才试 为 务 构 务项
聚集最多的城市,社会工作服 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截至务
2014 年底,全市每年政府 家庭 合服 中心 目和购买 综 务 项 专
服 目项 务项 170 个,常年 政 算投入 定在财 预 稳 3.3 元亿 /年
左右,依法登 成立的社工机 已记 构 达 267 家,行 的各类社业
会工作服 从 人务 业 员达 1 万多人。但也 看到,应该 由于在实
践探索 面缺少 性、 性、 致化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层 统领 预见 细
律制度支 ,加之制度 本身具有滞后性, 致社会工撑 设计 导
作服 展面 的挑 和 愈 突出,其集中表 以务发 临 战 问题 发 现为
下几点:
(一)社工机构发展存隐忧,社会工作服务活动的
开展亟待规范。
近年来我市社工机 数量迅猛增 ,离不 政府的政策构 长 开
扶持和 目引 。政府放 公益性社会机 成立的条件,并项 导 宽 构
出大量政府 目 ,一方面 放了 内社工机开 项 购买订单 释 业 构
展的需求;另一方面,伴随政府 服 力度的加大,发 购 务买
逐利目的和行 增多,一些企 、非社工 人士不为 业 专业 顾专业
和能力要求, 了多拿 目,乘机盲目注册机 ,有的为 项 构 专
人士也挂名注册多个机 ,相当一部分的社工机 甚至业 构 构
只是空 。社会工作服 也存在不 范、 化程度不足壳 务 够规 专业
23
等 。因此,有必要通 立法, 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问题 过 对
机 展社会工作服 活 行 范。构开 务 动进 规
(二)政府扶持和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政府 社会工作的扶持主要通 政府 服 的对 过 购买 务
形式,包括政府 服 的目 、招投 机制、 金 付机购买 务 录 标 资 拨
制等制度需要 一步 化和完善。同 也需要在人、 、物等进 细 时 财
方面制定 效化的扶持政策,以促 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长 进
作服 机 的可持 展。务 构 续发
(三)服务评估体系建设有待加强。
目前广州市虽然已 建立了第三方 估机 ,但经尝试 评 构
由于 展社工服 估的第三方 估机 仍然 少,某些开 务评 评 构 较
机 的 估水平和能力尚需提升,各个机 的 估构 专业评 构 评 标
准、方法、方式和要求也不 一, 估机 的 督机制也统 对评 构 监
未建立,因此,需要通 立法建立健全相 制度。过 关
(四)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认知度仍需提升。
一是 段社会工作者本身的 服 能力和水平不现阶 专业 务
高, 以 自身的 定位形成全面、清晰的 ;二是政难 对 职责 认识
府各部 社会工作服 的 知度仍需提升,目前有相当门对 务 认
一部分的政府部 社工的 、角色的 模糊,意 不门对 职责 认识 识
到社工的第三方角色和 服 作用 社区 展的好 ,专业 务 对 发 处
仍把家 服 的社工当综 务 “ ”管理;二是服 象也 社伙计 务对 对
工的作用和角色 模糊,有的甚至把社工当成 工看待。认识 义
些 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工服 的独立性和这 问题 务
服 成效的 。专业 务 发挥
24
二、《条例》的立法依据和主要内容
目前在国家、省 于依法推 社会工作服 工作都只是对 动 务
制定了相 的文件,尚未出台相 立法。《条例》起草 程中关 关 过 ,
主要参考了《社会工作者国家 准》、《社会工作者职业标 职业
水平 价 行 定》、《助理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 水平评 暂 规 师 师职业
考 施 法》、试实 办 《社会工作者 水平 登 法》、《社职业 证书 记办
会工作 人才 伍建 中 期 (专业 队 设 长 规划 2011—2020 年)》、
《社会工作者 道德 范指引》等部委 范性文件。职业 规 规
《条例》立法的基本思路是:遵循社会工作服 合法、服务 务
行 适切、服 量 化、服 信息公 、服 象权益保为 务质 优质 务 开 务对
、服 系平等、服 的公益性等基本原 , 范社会工护 务关 务 则 规
作服 行 ,保 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 机 和服务 为 护 务 构 务对
象的合法权益,健全社会工作 服 程序 范。专业 务 规
《条例》草案共 7 章 52 条,主要包括 、社会工作者、总则
社会工作服 机 、社会工作服 、支持与保障、法律 任、务 构 务 责
附 七个部分。则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建立的主要制度
(一)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确立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制度。
《条例》草案 社会工作服 的主管部 作了明对 务 门职责 确
定,并 社会工作服 概念、服 原 、适用范 等规 对 务 务 则 围 问题
予以明 。此外考 到推 和 范社会工作服 展是一确 虑 动 规 务发 项
系 性工作,涉及的政府部 多,需要民政、人力 源保障统 门 资
等多部 的合作 ,故 所涉及部 的 分工 行了门 联动 对 门 职责 进
25
明 界定和 分, 一步明 了 机制,以解决因确 划 进 确 统筹协调
部 不清而 致支持社会工作服 健康 展的各 工门职责 导 务 发 项
作 以落 。难 实
(二)明确社会工作服务主体的权利、义务。
一步 范广州市社会工作服 主体的权利与为进 规 务 义务,
《条例》一方面明 了社会工作者的定 和 范 ,并确 义 业务 围 对
社会工作者在 施社会工作 服 程中所 有的权利实 专业 务过 拥
和承担的 行了 定;另一方面,《条例》草案 另一义务进 规 对
服 主体社会工作服 机 的 立条件 行了 定,并明务 务 构 设 进 规
了社会工作服 机 的信息公 、 管理、档案管理、确 务 构 开 财务 应
急管理等具体要求。特 是,《条例》草案 合广州市 情别 结 实际
况,同 参照《社会工作者国家 准( 社时 职业标 劳 厅发
〔2004〕7 号)》的有 定, 定了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关规 设
服 机 的禁止性条款。务 构
(三)关于社会工作者的从业基本要求。
社会工作服 是一 服 ,不是任何人都能提供务 项专业 务 ,
其类似于医生、教 等 服 者,故其要求提供服 的社师 专业 务 务
会工作者必 具 一定的 能力。目前,我市的社会工作须 备 专业
服 已走向 化和 化,从事社会工作服 的社会工务 专业 职业 务
作者基本都是 从 者,且直接 服 象提供服 。专职 业 为 务对 务
《条例》草案 合我市 情况, 立了 案管理制度结 实际 设 执业备 ,
以便掌握我市社会工作者的从 情况,加强 我市社会工业 对
作服 活 的 范和管理;并 定了社会工作服 活务 动 规 详细规 务
的 、 、 介、中止和 等流程, 一步提升社会动 开启 协议 转 终结 进
26
工作服 活 的 化程度。务 动 专业
(四)关于促进社会工作服务发展的支持与保障措
施。
《条例》草案 “保障与支持”一章,明 定了推 和专设 确规 动
促 社会工作服 展的保障制度。《条例》要求市、区人民进 务发
政府 当制定促 社会工作服 展的扶持政策,将政府应 进 务发
社会工作服 等扶持 金列入本 政 算,并购买 务经费 资 级财 预
逐步加大 政投入力度。 政府 社会工作服 活 ,财 针对 购买 务 动
《条例》草案明 了可以 社会工作服 的情形,即各确 购买 务 级
行政机 、具有行政管理 能的事 位和党的机 、 入关 职 业单 关 纳
行政 制管理且 由 政 担的群 于适合采取编 经费 财 负 团组织对
市 化方式提供、适合社会工作服 机 承担的服 事 ,场 务 构 务 项
可以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 机 服 ;并要务 构购买 务
求市、区人民政府 当制定政府 社会工作服 目 ,建应 购买 务 录
立健全政府 社会工作服 工作机制,支持社会工作者、购买 务
社会工作服 机 展。《条例》草案 定了人才 待、安务 构发 还规 优
全保障、权益保障、宣 推广等具体的扶持措施。传
四、《条例》的主要亮点
(一)《条例》将成为国内首部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
综合性地方法规。
与《珠海市社会工作促 法》和《进办 汕 特区社会工头经济
作者条例》 部地方性法 相比来看,两 规 《条例》以 范社会工规
作服 核心,全面系 了社会工作服 涉及的相务为 统规设 务 关
各方的 权和行 范,包括社会工作服 的概念、范 、责 为规 务 围
27
服 施主体、服 象权益保 、行 会、服 主体务实 务对 护 业协 务购买 、
政府部 的 指 和支持保障机制、相 各方的法律 任门 统筹 导 关 责
等。一是明 了政府各部 在 、 、指 、 督和确 门 规划 统筹 导 监 购买
服 等方面的各 和权限,并 各部 的 有 明务 项职责 对 门 职责 较
晰的界定;二是 社会工作服 主体的做了清晰界定和对 务 规
,明 了社会工作服 机 和社会工作者的概念、权利设 确 务 构 义
、 范 等;三是从保 服 象权益的方面考 ,务 业务 围 护 务对 虑 设
置了服 主体的禁止性行 ,并 了相 的法律 任。务 为 规设 应 责
《条例》的以上内容是全面而系 的 合性 范, 在国内统 综 规 这
地方性立法 域 是首次探索和 。领 还 尝试
(二)《条例》立足于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的实践基
础,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由于国内上位法缺乏,因此在立法 ,《条例》力求在遵时
循 法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着眼于广州有社会工作服宪 务
展的突出 和 践需要, 借 香港、台湾等地的立发 问题 实 积极 鉴
法 而 行了 新。如《条例》作 地方性法 ,首次 社经验 进 创 为 规 对
会工作者的 范 行了界定和明 , 不 有利于社业务 围进 确 这 仅
会各界了解和 社会工作者及其服 ,而且有利于 范认识 务 规
机 的服 行 ,促 社会工作服 的健康 展;《条例》构 务 为 进 务 发
从保 服 象和社会工作者权益的角度出 ,还 护 务对 发 尝试针
社会工作服 的 、 、督 、 介、中止、 、督对 务 协议 启动 导 转 终结 导
等各 立 范,力求有效 适和指引社会工作者与服环节设 规 调
象的形成良好的服 系;另外,务对 务关 《条例》依据我市实
,参考国家和部委的有 政策文件,首次 第三方 估际 关 对 评
28
工作机制做了 范。规
(三)《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首次系统明确提出
了促进社工服务机构发展的具体措施。
《条例》立法制定 充分考 了 段社工机 和社会时 虑 现阶 构
工作 于初期 展 段的 情况,本着保障扶持的原还处 发 阶 现实
,一是明 了政府在 服 和培育机 展方面的保则 确 购买 务 构发
障 ,也明 了政府相 部 在社工人才 伍建 方面职责 确 关 门 队 设
的 ,明 社工人才 待、 和激励方面的工作职责 确规设对 优 创业
;二是倡 企 、社会和家庭等通 捐助、 服 、职责 导 业 过 购买 务 购
冠名权等方式支持机 和社工服 展;三是明 机买 构 务发 确 构
可以通 提供低 服 、适当收取 目管理 等增强自身的过 偿 务 项 费
造血功能。在 予扶持和保障的同 ,《条例》 注重了 服给 时 还 对
主体的 法 行 的 ,从 、招投 、服 等方务 违 违规 为 处罚 财务 标 务
面均 置了具体明 的禁止性条款。 的目的是既要设 确 这样规设
激 社工机 的活力,同 又要促 社工机 的 范化发 构 时 进 构 规 发
展。
(四)《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首次较系统、全面地
阐述了对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权益的保护。
从社会工作服 而言,社会工作者和服 象往往务 务对 处
于 弱 的地位,因此《条例》注重了 社会工作者和服较 势 对 务
象权益的保障。 社会工作者,既明 了其享有的合法对 针对 确
权利,也明 了政府部 、社工机 、服 象 其合法确 门 构 务对 对 业
活 的支持,更明 了社会各界 其合法权益的尊重和务 动 确 对
保 ; 服 象的权益保 ,《条例》从服 主体护 针对 务对 护问题 务
29
的 任、禁止性行 、合法权益保 等方面均有明 具体的责 为 护 确
,也从 服 象 私、尊重其意愿、保 其知情等规设 维护 务对 隐 护
服 要求出 , 服 主体的服 行 和活 提出了专业 务 发 对 务 务 为 动
明 要求。相比其他地方性立法而言, 些 更 系 和确 这 规设 为 统
全面,切合了广州的 展 ,既符合社会工作服 的发 实际 务 专
性要求,也是有利于保 服 象和社会工作者的权益。业 护 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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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Social Service Law_Final Draft

  • 1. 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 (草案征求意 稿)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范本市社会工作服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 伍建为规 务 队 ,培育社会工作服 机 ,提升社会工作服 量,根设 务 构 务质 据有 定, 合本市 ,制定本条例。关规 结 实际 第二条 [社会工作服务的定义] 本条例所称社会工作服 是指社会工作服 机 和社务 务 构 会工作者遵循社会工作 价 理念, 合 用社会工作专业 值 综 运 方法,依法 有需要的个人、家庭、 体或者社区等提专业 为 团 供的服 ,包括个案 、行 正、 源 接、 系 适、务 辅导 为矫 资 链 关 调 社会 防和 解等 服 。问题预 缓 专业 务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工作服 机 、社务 构 会工作者及其社会工作服 活 。务 动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民政部 本市社会工作服 的 指 、 管门负责 务 统筹 导 业务 理和服 督,并 施本条例。各区民政部务监 负责组织实 门负责 本 区内社会工作服 申 、人才 伍建 、 管理辖 务计划 报 队 设 业务 和服 督等工作。务监
  • 2. 政、人力 源和 保障、 察、 等相 部 当财 资 劳动 监 审计 关 门应 按照各自 , 同 施本条例。职责 协 实 第五条[政府扶持] 市、区人民政府 当制定促 社会工作服 展的扶持应 进 务发 政策,将政府 社会工作服 等扶持 金列入本购买 务经费 资 级 政 算,并逐步加大 政投入力度。财 预 财 第六条[行业自律管理] 社会工作行 会 当依法推 行 的 范管理,建立业协 应 动 业 规 社会工作者 道德 范指引、社会工作服 投 理、社职业 规 务 诉处 会工作者 前培 等行 管理机制,推 行 自律管理。岗 训 业 动 业 社会工作行 会可以依法承接各 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业协 级 管理部 移的与社会工作服 有 的 培 、 教育门转 务 关 专业 训 继续 、 服 量 准研制、 目 估与 指 等工作。务质 标 项 评 业务 导 第二章 社会工作者 第七条[社会工作者的定义] 本条例所称的社会工作者是指依法登 的,具记 备专业 和能力, 从事社会工作服 的从 者,包括通资质 专门 务 业 过 2
  • 3. 国家社会工作者 水平考 的助理社会工作 、社会工职业 试 师 作 、高 社会工作 等。师 级 师 在本市社会工作服 域从 ,尚未通 国家社会工务领 业 过 作者 水平考 的人 ,可以在社会工作者的指 下从职业 试 员 导 事 助性、事 性的社会工作服 。辅 务 务 第八条[执业备案制度] 本市 行社会工作服 案制度。实 务执业备 得获 《中 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 水平 》并在华 职业 证书 本市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工作者,以及从事 助性、事辅 性社会工作服 的人 , 当在从 之日起的务 务 员 应 业 15 日内向 市民政部 申 案。具体 法由市民政部 另行制定门 请执业备 办 门 。 第九条[社会工作者的业务范围] 社会工作者可以依法 展下列社会工作服 活 :开 务 动 3
  • 4. (一)面向个人提供的 知 、心理 、情 疏 、认 辅导 减压 绪 导 行 治、抗 能力 、人 系拓展、社会参与支持等为矫 压 训练 际关 专 服 ;业 务 (二)面向家庭提供的婚姻生活 、 子 系 、辅导 亲 关 协调 家庭危机干 、家庭教育 、 女儿童服 、困 家庭援助预 辅导 妇 务 难 、 里矛盾 解等服 ;邻 调 务 (三)面向 体提供的团 困境群体的援助服 ,社会福利和务 社会公益倡 ,社会政策制定参与,导 相关社会福利方案的 、 估、管理、研究与培 等第三方服 ;设计 评 训 务 (四)面向社区提供的社区 、公共 等的 研和问题 问题 调 评 估,社会 防或 解服 方案 ,社区支持网问题预 缓 务 设计 络构 建,社区其他公益性服 ;务 (五) 同政府部 ,整合、培育社会 源, 有需要协 门 资 为 的服 象务对 接、 介社会 源,链 转 资 建社会支持网 ;构 络 4
  • 5. (六)承担政府 、社会捐助或者机 的社会工作购买 构开发 服 目,并履行相 ,提供相 服 ;务项 应职责 关 务 (七)参与灾害救助、 急事件 置或者公共安全 急等紧 处 应 事项,提供相 的 服 ;应 专业 务 (八)其他社会工作服 。务 第十条 [社会工作者的权利] 社会工作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服 期 , 施 研、需求 估、信息核 、务 间 实 专业调 评 实 估、 、 源整合等 ;风险预 专业辅导 资 业务 (二) 社会工作服 行 或社会工作服 机 的 法对 务 业 务 构 违 、 行 行 督、投 或 ;违规 为进 监 诉 举报 (三) 得相 酬和福利待遇;获 应劳动报 (四)服 期 , 得必要督 支持、物 和安全保障务 间 获 导 质 ; (五) 得 技能培 和参加 教育;获 专业 训 继续 (六)法律、法 定的其他权利。规规 第十一条 [社会工作者的义务] 社会工作者 当履行以下 :应 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 ,秉持 道德和工作守规 职业 则; (二)尊重和 服 象的 私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维护 务对 隐 利; (三)履行社会工作服 , 服 象提供适当的务职责 为 务对 5
  • 6. 服 ;专业 务 (四) 社会工作行 和所在 位的形象和声誉;维护 业 单 (五)接受行政主管部 、行 会或者所属机 的相门 业协 构 指 和管理;关业务 导 (六)自 形象,接受服 象或者合作方的觉维护专业 务对 督,及 自身工作中存在的 行整改;监 时对 问题进 (七)法律、法 定的其他 。规规 义务 第十二条[社会工作者从业的禁止性规定] 社会工作者 展社会工作服 ,不得有下列行 :开 务 为 (一)以个人名 、假借他人名 或者假借机 名义 义 构 义开 展社会工作 服 ;专业 务 (二)私自收取服 象 物;务对 财 (三)无正当理由,披露服 象的 私和信息。务对 隐 (四)无正当理由, 方面中止或 服 ;单 终结 务 (五)借工作或者 便利,向服 象推荐商 信息职务 务对 业 或者售 商品等 取私利;卖 谋 (六)未 服 象或其 人同意经 务对 监护 ,擅自将服 象务对 转 介 其他社会工作服 机 或服 ;给 务 构 务组织 6
  • 7. (七)未 服 象或者其 人同意经 务对 监护 ,强行 展开 专业 服 活 ;务 动 (八)提供虚假服 信息,欺 服 象。务 骗 务对 (九)其他 害服 象合法权益的行 。损 务对 为 第十三条[职业道德规范自律检讨机制] 社会工作者 当 立 道德自律意 ,定期 自身应 树 职业 识 对 遵守 道德 范的情况 行 ,并提升自律能力;职业 规 进 检讨 社会工作服 机 当 社会工作者的 道德 范务 构应 对 职业 规 自律情况 行 督,将其 入定期考核,及 制止和 正进 监 纳 时 纠 社会工作者 背 道德 范的行 。违 职业 规 为 社会工作行 会 当建立社会工作者 道德 范业协 应 职业 规 自律机制, 反 道德 范, 重影响行 展和对违 职业 规 严 业发 专 服 形象的事件,依照 会章程作出通 批 、限期整改业 务 协 报 评 等 理,并 告民政部 。处 报 门 第十四条[挂牌服务] 本市社会工作者在 展服 活 , 当佩戴工作牌或开 务 动时 应 相 服 ,并根据服 象或者其 人的要求出示关 务标识 务对 监护 工作 、 格 等有效 明。证 职业资 证书 证 工作牌和服 的 式由市民政局 一 定并向社会务标识 样 统 规 公布。 7
  • 8. 第三章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第十五条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设立条件] 从事社会工作服 的, 当依法登 成立社会工作服务 应 记 机 。务 构 申 立社会工作服 机 , 当具 以下条件:请设 务 构 应 备 (一) 起人中至少有一人取得社会工作 水平发 师职业 证书 或者至少有 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 水平 ;两 师职业 证书 (二) 起 人 当从事社会工作服 三年以上或者发 负责 应 务 从事社会工作教学研究工作五年以上且未受 刑事 ;过 处罚 (三)聘用的 工作人 中必 有三分之一以上取得社专职 员 须 会工作者 格;职业资 (4)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其中名称必 包含有须 “社会工作”字 ,章程必 明 以提供社会工作服 主要样 须 确 务为 立目的,列明具体从事社会工作服 的 范 。设 务 业务 围 未 登 ,不得以社会工作服 机 名 在本市 展社经 记 务 构 义 开 会工作服 活 。务 动 第十六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信息公开] 社会工作服 机 当将法人登 信息、承接 目、收务 构应 记 项 准、接受捐 等事 定期向 工、服 象和相 合作费标 赠 项 员 务对 关 方公布,也可以通 网站、 刊、 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过 报 电视 接受社会 督。监 接受社会捐助、政府 助或者政府 服 的社会工资 购买 务 作服 机 , 当每年通 网站、 刊、 等媒体向社会务 构 应 过 报 电视 定期公布上一年度 使用情况和 告,接受相 各经费 审计报 关 8
  • 9. 方和社会 督。监 第十七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应急机制] 社会工作服 机 在承接社会工作服 , 当 展务 构 务时 应 开 服 前的安全 急 估工作,适 建立安全 急服 工作务 应 评 时 应 务 机制,制定安全 急 案,做好 服 程中突 的应 预 应对 务过 发 紧 急情况或安全事故的准 。备 第十八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档案管理] 社会工作服 机 当妥善保存服 象的 料和工务 构应 务对 资 作 ,建立档案整理、分类、借 、保密、移交等管理机制记录 阅 , 档案 料的保存期限一般不得少于十年。资 社会工作服 机 的服 到期或者中途退出服 的,务 构 务 务 当及 将所有服 象的 档案和 子档案移交合同应 时 务对 纸质 电 定的出 方或者所在区民政部 ,具体 法由市民政部约 资 门 办 另行制定。门 第十九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 社会工作服 机 承接政府 服 或者接受社会捐务 构 购买 务 助的, 当依法 范内部 和 管理,机 的 及应 规 财务 资产 构 资产 收入 当全部用于章程 定的 范 和公益事 的 展应 规 业务 围 业 发 的 置 当符合章程 定的宗旨和服 活 的 范资产 处 应 规 务 动 业务 9
  • 10. ,不得在成 中 行分配。围 员 进 (一)机 承接政府 服 的,可依据自身 展需构 购买 务 发 要,提取不高于 服 金购买 务资 总额 10%的 目管理 ;接项 费 受社会捐助的, 捐助方同意,可提取不高于 助 金经 资 资 总 额 5%的 目管理 。项 费 (二)社会工作服 机 所承接的政府 服 或者务 构 购买 务 社会捐助服 到期的, 当依照服 合同和社会工作服务 应 务 务 机 的章程 定 理相 的 余收入和 。构 规 处 关 结 资产 (三)社会工作服 机 由于自身 或者服 中途务 构 违约 务 估不合格,需要退出政府 服 目的,在接受相评 购买 务项 关 后, 当在退出服 后的审计 应 务 30 日内向 方移交相 的购买 关 余 金和 ,具体移交 法由市民政部 会同市 政结 资 资产 办 门 财 部 另行制定。门 第二十条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志愿者服务] 社会工作服 机 当依法招募、使用志愿者,所提供务 构应 的志愿者服 当在征得服 象和志愿者同意的前提下务应 务对 施。实 社会工作服 机 在使用志愿者 , 当 志愿者提务 构 时 应 为 供必要的培 、督 、 和物 等支持,采取得当措施保训 导 设备 质 障志愿者在服 活 中的人身权益和安全。务 动 第二十一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投诉渠道] 10
  • 11. 社会工作服 机 当建立服 投 机制, 立服务 构应 务 诉 设 务 投 、信箱,公布服 投 法、流程,及 理公诉电话 务 诉办 时处 众 投 ;属于 服 目投 的, 当在 理之日起的诉 购买 务项 诉 应 处 7 日内向服 方通 有 情况。务购买 报 关 第二十二条[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禁止性条款] 社会工作服 机务 构 当在登 机 核定的 范 内应 记 关 业务 围 展社会工作服 活 ,开 务 动 不得有下列行 :为 (一)从事 利性 活 ;营 经营 动 (二)在参与招投 、公益 投等活 中采取捏造虚假标 创 动 信息、冒用他人 料等非法手段 取 目;资 获 项 (三)捏造虚假 目 取、截留、 用、侵占承接政府账 骗 挪 购 服 金或社会捐助的。买 务资 (四)无正当理由,未 服 象或者其 人同意经 务对 监护 强行提供服 或者随意更 提供服 的社会工作者;务 换 务 (五)服 活 中务 动 捏造虚假个案、小 和社区工作等服组 料的;务记录资 (六)强迫服 象接受捐 、援助或者其他服 ;务对 赠 务 (七)未有合法、正当理由,披露服 象的 私和信务对 隐 息; 11
  • 12. (八)未有合法、正当理由, 方面中止或者 服单 终结 务; (九)提供虚假服 信息欺 服 象;务 骗 务对 (十)蓄意破坏或者干 正常的第三方 估 活扰 评 业务 动; (十一)其他 害服 象合法权益的行 。损 务对 为 第四章 社会工作服务 第二十三条[服务原则] 社会工作服 当 持助人自助、自愿自主、客 中立、务应 坚 观 知情同意、平等尊重和信息保密等 服 原 ,恪守专业 务 则 专业 理价伦 值观。 第二十四条[社会工作服务规范体系] 市民政部 当制定全市 一的社会工作服 范,门应 统 务规 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服 量 准体系。务质 标 社会工作服 范 当包括以下内容:务规 应 (一)个案、小 和社区服 等 服 方法的 用原组 务 专业 务 运 和操作 范;则 规 (二)社会工作服 的 量 准、服 内容和 范务 质 标 务 专业规 ; (三)社会工作服 各 域的服 流程和指引务 专业领 务 ; 12
  • 13. (四)社会工作服 目 的基本要求和 效考核管理务项 运营 绩 法办 ; (五)其他服 范。务规 第二十五条 [社会工作服务开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工作服 机 当及务 构应 时开启 服 :务 (1)服 象或者 人主 求助的;务对 监护 动 (2) 居、 属、居委会、学校等第三方 介,并征经邻 亲 转 得服 象或者其 人同意的;务对 监护 (3)在家 、探 等服 活 中 ,并征得服访 访 务 动 发现 务对 象或者其 人同意的;监护 (四)受委托,需要 急介入的其他服 象。紧 务对 第二十六条 [社会工作服务计划制定及实施] 社会工作服 机 在制定个案、小区和社区工作服务 构 务计 , 当尊重服 象意愿、偏好和能力等状况,并采取划时 应 务对 13
  • 14. 得当措施, 保服 安全、有效 施。确 务计划 实 第二十七条[社会工作服务协议] 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服 机 服 象提供服务 构为 务对 务 , 当与服 象就服 的内容 行 商,在平等、自愿时 应 务对 务 进 协 、 公平和 守信的基 上 署服 。诚实 础 签 务协议 社会工作服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务协议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 位、 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单 联 ; (二)双方的权利、 ;义务 (三)服 的主要内容、方式和地点;务 (四)服 的期限和 次;务 频 (五)争 、投 的解决渠道和方式;议 诉 (六)服 的 更、解除;务协议 变 (七)其他需要 的事 。协议 项 第二十八条 [社会工作服务转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工作服 机 征得服 象务 构 务对 或者其 人同意后,可以 介服 :监护 转 务 (1)服 象或者其 人主 要求 介的;务对 监护 动 转 (2)服 象搬 至服 管 地域以外的地方,不方务对 迁 务 辖 便提供服 的;务 (3)服 象的需求超出社会工作服 机 范务对 务 构业务 围 的; (4)社会工作服 机 因 目到期,需要停止服 的务 构 项 务 。 第二十九条 [社会工作服务中止] 14
  • 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工作服 机 可以中止服务 构 务: (一)服 象或者其 人主 提出中止服 的;务对 监护 动 务 (二)服 象因 性外出或者失 超务对 暂时 联 过 15 日而无法 系的;联 (三)服 象因病、因事或者其他 故等自身原因,务对 变 暂 不适合 提供服 的;时 继续 务 (四)社会工作服 机 因自身原因需要中止服 并征得务 构 务 服 象同意的;经 务对 (五)法律、法 定的其他可以中止服 的情况。规规 务 第三十条 [社会工作服务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工作服 机 可以 服务 构 终结 务: (一)服 目 成, 商双方同意 束服 的;务 标达 经协 结 务 (二)服 象或者其 人要求 束服 的;务对 监护 结 务 (三)服 象外 或者外出超 三十日无法 系的;务对 迁 过 联 (四)服 象死亡或者失踪的;务对 (五)服 象或者其 人 社会工作者有 、威 、务对 监护 对 骚扰 胁 15
  • 16. 勒索、侵害等不良行 生的;为发 (六)服 象被判刑入 的。务对 狱 第三十一条 [社会工作服务督导] 社会工作服 机 展服 , 当 服 提供务 构开 务时 应 为 务团队 必要的社会工作服 督 人 。务 导 员 第三十二条[强行指派社会工作者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的禁止性行为] 任何 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社会工作服 机 或者单 务 构 社会工作者提供服 ,不得利用社会工作服 机 或者社务 务 构 会工作者的名 行以 利 目的的活 或者其他非法活义进 营 为 动 。动 第五章 保障与支持 第三十三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市、区人民政府 当制定政府 社会工作服 目 ,应 购买 务 录 建立健全政府 社会工作服 工作机制,支持社会工作购买 务 者、社会工作服 机 展。务 构发 16
  • 17. 各 行政机 、具有行政管理 能的事 位和党的机级 关 职 业单 、 入行政 制管理且 由 政 担的群 于适关 纳 编 经费 财 负 团组织对 合采取市 化方式提供、适合社会工作服 机 承担的服场 务 构 务 事 ,可以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 机 服 。项 务 构购买 务 第三十四条 [业务活动支持] 社会工作服 的 主体或者服 象 当 社会工作务 购买 务对 应 为 服 机 和社会工作者 展 研、需求 估、困 救助、务 构 开 专业调 评 难 个案服 、社会 防、 急事件 理等 活 提供相务 问题预 紧 处 业务 动 的支持和 助。应 协 第三十五条[第三方评估工作制度] 政府 社会工作服 的, 当依照有 定 施第购买 务 应 关规 实 三方 估。评 市民政部 当制定全市 一的社会工作服 估门应 统 务评 监 督考核 法,建立 估 家 , 范和完善本市的第三方办 评 专 库 规 估工作机制。评 第三方 估机 当客 、公正 展 估工作,不得有评 构应 观 开 评 下列行 :为 (1)利用 估活 取不正当利益;评 动谋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17
  • 18. (3)向 估 象收取 用评 对 费 。 第三十六条 [资金保障] 市、区民政部 当依照国家有 定,安排福利彩票门应 关规 公益金或者 政 金,在 地 、 公 采 、 培财 资 场 维护 办 设备 购 专业 、人才培 、 目 估等方面 予必要的 金支持,扶持训 养 项 评 给 资 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工作服 机 展。务 构发 第三十七条[人才优待政策支持] 市、区人力 源和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行政管理部资 门 当会同民政部 施和落 社会工作者 水平应 门组织实 实 职业 评 价工作,参照本市同等条件 技 人才的待遇,制定和专业 术 落 面向社会工作者的薪酬、社会保 、住房、 等 待政实 险 创业 优 策。 第三十八条[安全保障] 各 行政管理部 招募社会工作者参与公共安全、公共级 门 生、 急救灾等 急服 , 当事前 社会工作者提供卫 紧 应 务时 应 为 必要的安全防 施和相 培 ,保障社会工作者在护设 应专业 训 介入服 的人身安全。务时 社会工作服 机 当加强日常安全服 管理,定期务 构应 务 危机情况 理和 急演 等教育 防活 ,建立安全组织 处 应 练 预 动 服 的 急管理 案和 置机制。务 应 预 处 第三十九条[服务投诉机制] 民政部 当 置公 的投 、 和 箱,及门应 设 开 诉 举报电话 邮 时 受理 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 或社会工作行 会对 务组织 业协 的投 、 ,并在 之日起十五日内将 理 果告知投诉 举报 查结 处 结 18
  • 19. 人或 人。诉 举报 受理投 的国家工作人 当 投 、 人的信诉举报 员应 对 诉 举报 息 行保密,进 不得将 材料和 人的有 情况透露或举报 举报 关 者 被 位、被 人。在 被 位或被 人转给 举报单 举报 对 举报单 举报 行 ,不得出示 材料原件或 印件。进 调查时 举报 复 第四十条[ 社工服务过程中的权益保障] 社会工作者在正常服 程中,因故遭受服 象侵务过 务对 害 ,社会工作服 机 当 助社会工作者依法 合时 务 构应 协 维护 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社会资金参与] 个人、企 和其他 可以依据需要 社会工作服业 组织 购买 务, 也可以通 目合作、 冠名权、提供 助、建立基金、捐过项 购买 赞 等方式支持和参与社会工作服 。赠 务 市、区民政部 当制定相 政策,通 公益 投、公门应 关 过 创 益募捐和公益 目推介会等方式,引 社会 金投入社会项 导 资 工作服 活 。务 动 第四十二条[有偿服务] 社会工作服 机 可以依法 展有 服 ,并向社会务 构 开 偿 务 公 收 准、服 量承 和 告等信息,接受社会开 费标 务质 诺 财务报 督。监 第四十三条[社会工作服务宣传] 民政部 当建立社会工作服 宣 工作制度, 建门应 务 传 构 19
  • 20. 政府主 、社会工作行 会、社会工作服 机 广泛参与导 业协 务 构 的宣 工作机制, 保社会工作服 的宣 和推广活 依传 确 务 传 动 法、有序 行进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执业备案的法律责任] 社会工作者及有 人 反本条例第八条 定,未按关 员违 规 定 理 案的,由市民政部 令限期 送 案,规 办 执业备 门责 报 备 予警告,并可 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 款;情给 处 罚 节 重的严 ,五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社会工作服 。务 第四十五条[社会工作者违反禁止行为的法律责任] 社会工作者 反本条例第十二条 定的,由民政部违 规 门 予警告、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民政部 以五给 责 门处 百以上一千元以下的 款;情 重的,五年内不得在本罚 节严 市从事社会工作服 。务 第四十六条 [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名义开 展社会工作服务活动的法律责任] 反本条例第十五 定,未 登 擅自以社会工作服违 规 经 记 务 机 名 在本市 展社会工作服 活 的,由民政部构 义 开 务 动 门责 令其停止非法活 ,拒不改正的, 以 万元以上五万元动 处 两 以下的 款。罚 第四十七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的法 律责任] 20
  • 21. 社会工作服 机 反本条例第十六条 定的,由民务 构违 规 政部 予警告,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以 千门给 责 处 两 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 款。罚 第四十八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法 律责任] 社会工作服 机 反本条例第十九条 定的,由民务 构违 规 政部 予警告,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以五千门给 责 处 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 款;情 重的,五年内不得在本两 罚 节严 市从事社会工作服 。务 第四十九条 [违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禁止行为的处罚] 社会工作服 机 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务 构违 (四)、(六)、(七)、(八) 定的,由民政部 予项规 门给 警告,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以 千元以上五千责 处 两 元以下的 款;情 重的,五年内不得在本市承接新的罚 节严 政府 社会工作服 目。购买 务项 社会工作服 机 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务 构违 (三)(五) 定的,由民政部 予警告, 以三万项规 门给 处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款,并由 方 令其退出 得罚 购买 责 获 项 目;情 重的,五年内不得在本市参与政府 服 的节严 购买 务 招投 活 。标 动 第五十条[第三方评估机构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三方 估机 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定的,评 构违 规 由民政部 予警告,并 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门给 处 罚 款;情 重的,由民政部 中止其承担的政府 服节严 门 购买 务 21
  • 22. 目的 估,五年内不得在本市参与政府 服 的 估项 评 购买 务 评 活 。动 第五十一条 [有关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民政、人力 源和社会保障等有 行政管理部 在社会资 关 门 工作 督管理中不履行 管 或者 管不力, 用 权监 监 职责 监 滥 职 玩忽 守的,由其任免机 或者 察机 依法 予 分;职 关 监 关 给 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任。构 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生效时间]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 行。实 关于《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广州市社会工作服 条例》(下称务 《条例》)是我市 22
  • 23. 2015 年度地方性法 制定 的正式 目,规 计划 项 由市民政局负 起草, 有 情况 明如下:责牵头 现 关 说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广州市于 2007 年率先 施政府 社会工作 服实 购买 专项 务 点,目前已成 全国社会工作服 机 、服 目和人才试 为 务 构 务项 聚集最多的城市,社会工作服 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截至务 2014 年底,全市每年政府 家庭 合服 中心 目和购买 综 务 项 专 服 目项 务项 170 个,常年 政 算投入 定在财 预 稳 3.3 元亿 /年 左右,依法登 成立的社工机 已记 构 达 267 家,行 的各类社业 会工作服 从 人务 业 员达 1 万多人。但也 看到,应该 由于在实 践探索 面缺少 性、 性、 致化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层 统领 预见 细 律制度支 ,加之制度 本身具有滞后性, 致社会工撑 设计 导 作服 展面 的挑 和 愈 突出,其集中表 以务发 临 战 问题 发 现为 下几点: (一)社工机构发展存隐忧,社会工作服务活动的 开展亟待规范。 近年来我市社工机 数量迅猛增 ,离不 政府的政策构 长 开 扶持和 目引 。政府放 公益性社会机 成立的条件,并项 导 宽 构 出大量政府 目 ,一方面 放了 内社工机开 项 购买订单 释 业 构 展的需求;另一方面,伴随政府 服 力度的加大,发 购 务买 逐利目的和行 增多,一些企 、非社工 人士不为 业 专业 顾专业 和能力要求, 了多拿 目,乘机盲目注册机 ,有的为 项 构 专 人士也挂名注册多个机 ,相当一部分的社工机 甚至业 构 构 只是空 。社会工作服 也存在不 范、 化程度不足壳 务 够规 专业 23
  • 24. 等 。因此,有必要通 立法, 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问题 过 对 机 展社会工作服 活 行 范。构开 务 动进 规 (二)政府扶持和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政府 社会工作的扶持主要通 政府 服 的对 过 购买 务 形式,包括政府 服 的目 、招投 机制、 金 付机购买 务 录 标 资 拨 制等制度需要 一步 化和完善。同 也需要在人、 、物等进 细 时 财 方面制定 效化的扶持政策,以促 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长 进 作服 机 的可持 展。务 构 续发 (三)服务评估体系建设有待加强。 目前广州市虽然已 建立了第三方 估机 ,但经尝试 评 构 由于 展社工服 估的第三方 估机 仍然 少,某些开 务评 评 构 较 机 的 估水平和能力尚需提升,各个机 的 估构 专业评 构 评 标 准、方法、方式和要求也不 一, 估机 的 督机制也统 对评 构 监 未建立,因此,需要通 立法建立健全相 制度。过 关 (四)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认知度仍需提升。 一是 段社会工作者本身的 服 能力和水平不现阶 专业 务 高, 以 自身的 定位形成全面、清晰的 ;二是政难 对 职责 认识 府各部 社会工作服 的 知度仍需提升,目前有相当门对 务 认 一部分的政府部 社工的 、角色的 模糊,意 不门对 职责 认识 识 到社工的第三方角色和 服 作用 社区 展的好 ,专业 务 对 发 处 仍把家 服 的社工当综 务 “ ”管理;二是服 象也 社伙计 务对 对 工的作用和角色 模糊,有的甚至把社工当成 工看待。认识 义 些 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工服 的独立性和这 问题 务 服 成效的 。专业 务 发挥 24
  • 25. 二、《条例》的立法依据和主要内容 目前在国家、省 于依法推 社会工作服 工作都只是对 动 务 制定了相 的文件,尚未出台相 立法。《条例》起草 程中关 关 过 , 主要参考了《社会工作者国家 准》、《社会工作者职业标 职业 水平 价 行 定》、《助理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 水平评 暂 规 师 师职业 考 施 法》、试实 办 《社会工作者 水平 登 法》、《社职业 证书 记办 会工作 人才 伍建 中 期 (专业 队 设 长 规划 2011—2020 年)》、 《社会工作者 道德 范指引》等部委 范性文件。职业 规 规 《条例》立法的基本思路是:遵循社会工作服 合法、服务 务 行 适切、服 量 化、服 信息公 、服 象权益保为 务质 优质 务 开 务对 、服 系平等、服 的公益性等基本原 , 范社会工护 务关 务 则 规 作服 行 ,保 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 机 和服务 为 护 务 构 务对 象的合法权益,健全社会工作 服 程序 范。专业 务 规 《条例》草案共 7 章 52 条,主要包括 、社会工作者、总则 社会工作服 机 、社会工作服 、支持与保障、法律 任、务 构 务 责 附 七个部分。则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建立的主要制度 (一)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确立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制度。 《条例》草案 社会工作服 的主管部 作了明对 务 门职责 确 定,并 社会工作服 概念、服 原 、适用范 等规 对 务 务 则 围 问题 予以明 。此外考 到推 和 范社会工作服 展是一确 虑 动 规 务发 项 系 性工作,涉及的政府部 多,需要民政、人力 源保障统 门 资 等多部 的合作 ,故 所涉及部 的 分工 行了门 联动 对 门 职责 进 25
  • 26. 明 界定和 分, 一步明 了 机制,以解决因确 划 进 确 统筹协调 部 不清而 致支持社会工作服 健康 展的各 工门职责 导 务 发 项 作 以落 。难 实 (二)明确社会工作服务主体的权利、义务。 一步 范广州市社会工作服 主体的权利与为进 规 务 义务, 《条例》一方面明 了社会工作者的定 和 范 ,并确 义 业务 围 对 社会工作者在 施社会工作 服 程中所 有的权利实 专业 务过 拥 和承担的 行了 定;另一方面,《条例》草案 另一义务进 规 对 服 主体社会工作服 机 的 立条件 行了 定,并明务 务 构 设 进 规 了社会工作服 机 的信息公 、 管理、档案管理、确 务 构 开 财务 应 急管理等具体要求。特 是,《条例》草案 合广州市 情别 结 实际 况,同 参照《社会工作者国家 准( 社时 职业标 劳 厅发 〔2004〕7 号)》的有 定, 定了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关规 设 服 机 的禁止性条款。务 构 (三)关于社会工作者的从业基本要求。 社会工作服 是一 服 ,不是任何人都能提供务 项专业 务 , 其类似于医生、教 等 服 者,故其要求提供服 的社师 专业 务 务 会工作者必 具 一定的 能力。目前,我市的社会工作须 备 专业 服 已走向 化和 化,从事社会工作服 的社会工务 专业 职业 务 作者基本都是 从 者,且直接 服 象提供服 。专职 业 为 务对 务 《条例》草案 合我市 情况, 立了 案管理制度结 实际 设 执业备 , 以便掌握我市社会工作者的从 情况,加强 我市社会工业 对 作服 活 的 范和管理;并 定了社会工作服 活务 动 规 详细规 务 的 、 、 介、中止和 等流程, 一步提升社会动 开启 协议 转 终结 进 26
  • 27. 工作服 活 的 化程度。务 动 专业 (四)关于促进社会工作服务发展的支持与保障措 施。 《条例》草案 “保障与支持”一章,明 定了推 和专设 确规 动 促 社会工作服 展的保障制度。《条例》要求市、区人民进 务发 政府 当制定促 社会工作服 展的扶持政策,将政府应 进 务发 社会工作服 等扶持 金列入本 政 算,并购买 务经费 资 级财 预 逐步加大 政投入力度。 政府 社会工作服 活 ,财 针对 购买 务 动 《条例》草案明 了可以 社会工作服 的情形,即各确 购买 务 级 行政机 、具有行政管理 能的事 位和党的机 、 入关 职 业单 关 纳 行政 制管理且 由 政 担的群 于适合采取编 经费 财 负 团组织对 市 化方式提供、适合社会工作服 机 承担的服 事 ,场 务 构 务 项 可以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 机 服 ;并要务 构购买 务 求市、区人民政府 当制定政府 社会工作服 目 ,建应 购买 务 录 立健全政府 社会工作服 工作机制,支持社会工作者、购买 务 社会工作服 机 展。《条例》草案 定了人才 待、安务 构发 还规 优 全保障、权益保障、宣 推广等具体的扶持措施。传 四、《条例》的主要亮点 (一)《条例》将成为国内首部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 综合性地方法规。 与《珠海市社会工作促 法》和《进办 汕 特区社会工头经济 作者条例》 部地方性法 相比来看,两 规 《条例》以 范社会工规 作服 核心,全面系 了社会工作服 涉及的相务为 统规设 务 关 各方的 权和行 范,包括社会工作服 的概念、范 、责 为规 务 围 27
  • 28. 服 施主体、服 象权益保 、行 会、服 主体务实 务对 护 业协 务购买 、 政府部 的 指 和支持保障机制、相 各方的法律 任门 统筹 导 关 责 等。一是明 了政府各部 在 、 、指 、 督和确 门 规划 统筹 导 监 购买 服 等方面的各 和权限,并 各部 的 有 明务 项职责 对 门 职责 较 晰的界定;二是 社会工作服 主体的做了清晰界定和对 务 规 ,明 了社会工作服 机 和社会工作者的概念、权利设 确 务 构 义 、 范 等;三是从保 服 象权益的方面考 ,务 业务 围 护 务对 虑 设 置了服 主体的禁止性行 ,并 了相 的法律 任。务 为 规设 应 责 《条例》的以上内容是全面而系 的 合性 范, 在国内统 综 规 这 地方性立法 域 是首次探索和 。领 还 尝试 (二)《条例》立足于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的实践基 础,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由于国内上位法缺乏,因此在立法 ,《条例》力求在遵时 循 法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着眼于广州有社会工作服宪 务 展的突出 和 践需要, 借 香港、台湾等地的立发 问题 实 积极 鉴 法 而 行了 新。如《条例》作 地方性法 ,首次 社经验 进 创 为 规 对 会工作者的 范 行了界定和明 , 不 有利于社业务 围进 确 这 仅 会各界了解和 社会工作者及其服 ,而且有利于 范认识 务 规 机 的服 行 ,促 社会工作服 的健康 展;《条例》构 务 为 进 务 发 从保 服 象和社会工作者权益的角度出 ,还 护 务对 发 尝试针 社会工作服 的 、 、督 、 介、中止、 、督对 务 协议 启动 导 转 终结 导 等各 立 范,力求有效 适和指引社会工作者与服环节设 规 调 象的形成良好的服 系;另外,务对 务关 《条例》依据我市实 ,参考国家和部委的有 政策文件,首次 第三方 估际 关 对 评 28
  • 29. 工作机制做了 范。规 (三)《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首次系统明确提出 了促进社工服务机构发展的具体措施。 《条例》立法制定 充分考 了 段社工机 和社会时 虑 现阶 构 工作 于初期 展 段的 情况,本着保障扶持的原还处 发 阶 现实 ,一是明 了政府在 服 和培育机 展方面的保则 确 购买 务 构发 障 ,也明 了政府相 部 在社工人才 伍建 方面职责 确 关 门 队 设 的 ,明 社工人才 待、 和激励方面的工作职责 确规设对 优 创业 ;二是倡 企 、社会和家庭等通 捐助、 服 、职责 导 业 过 购买 务 购 冠名权等方式支持机 和社工服 展;三是明 机买 构 务发 确 构 可以通 提供低 服 、适当收取 目管理 等增强自身的过 偿 务 项 费 造血功能。在 予扶持和保障的同 ,《条例》 注重了 服给 时 还 对 主体的 法 行 的 ,从 、招投 、服 等方务 违 违规 为 处罚 财务 标 务 面均 置了具体明 的禁止性条款。 的目的是既要设 确 这样规设 激 社工机 的活力,同 又要促 社工机 的 范化发 构 时 进 构 规 发 展。 (四)《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首次较系统、全面地 阐述了对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权益的保护。 从社会工作服 而言,社会工作者和服 象往往务 务对 处 于 弱 的地位,因此《条例》注重了 社会工作者和服较 势 对 务 象权益的保障。 社会工作者,既明 了其享有的合法对 针对 确 权利,也明 了政府部 、社工机 、服 象 其合法确 门 构 务对 对 业 活 的支持,更明 了社会各界 其合法权益的尊重和务 动 确 对 保 ; 服 象的权益保 ,《条例》从服 主体护 针对 务对 护问题 务 29
  • 30. 的 任、禁止性行 、合法权益保 等方面均有明 具体的责 为 护 确 ,也从 服 象 私、尊重其意愿、保 其知情等规设 维护 务对 隐 护 服 要求出 , 服 主体的服 行 和活 提出了专业 务 发 对 务 务 为 动 明 要求。相比其他地方性立法而言, 些 更 系 和确 这 规设 为 统 全面,切合了广州的 展 ,既符合社会工作服 的发 实际 务 专 性要求,也是有利于保 服 象和社会工作者的权益。业 护 务对 30